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人员配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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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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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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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管员数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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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交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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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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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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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安路-林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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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宅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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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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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分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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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上班时间6:30~20:30,具体时间和各路口人员数量安排以交警队统一安排为准,2、协管员双休制,双休日各路口协管员根据属地交警要求由中标单位调剂。
二、各路口人员数量暂按全路段施工时统计。结算时按实际到岗人数结算。
三、本表中,协管员数量指能满足每天要求二班制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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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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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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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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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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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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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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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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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娄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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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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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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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山路头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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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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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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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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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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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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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渎路头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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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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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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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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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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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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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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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站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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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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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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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站匝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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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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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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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站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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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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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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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道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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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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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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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齐路-越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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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头桥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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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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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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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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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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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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袍江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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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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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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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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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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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港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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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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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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袍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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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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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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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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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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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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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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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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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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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王路-越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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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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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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袍江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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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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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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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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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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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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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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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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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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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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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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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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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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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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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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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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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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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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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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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中标单位需派遣交通协管员,时间、路段和人数按交警部门要求落实到位,到采购单位指定的路段参加交通管理服务。每人每天累计工作时间为7小时左右(双休制,具体按交警部门要求执行)。
2.中标单位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交通协管员办理基本社会保险、意外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交通协管员在执勤中发生意外伤害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且承担所有费用。
3.中标单位负责购买交通协管员雨衣、口哨、反光背心等各类装备及劳动保护用品,并统一配发,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休息场所、岗亭等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4.中标单位委派的交通协管员在执勤期间,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按采购单位的要求按时到岗到位、听从指挥、严守纪律、文明执勤,确保完成交通管理任务。
5.中标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所在辖区交通协管员休息、请假顶班的调配和协调工作,加强对交通协管员的教育管理,杜绝脱岗现象发生。
6.中标单位应确保按采购单位方确认的承包服务人员计划指派相应人员,若经甲方或交警部门抽查乙方存在人员未按要求到岗的,按每人次[2000]元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累计未到岗人数超过[5] 人次的(含),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7.采购单位根据管理需要,负责对中标单位交通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勤务督查,负责督查交通协管员背心、红帽子、小红旗等装备的使用及配发情况。
四、交通协管员队员基本条件:
1.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25~40周岁之间、持有设区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的交通协管员资格证的男性公民。
2.身体健康,能胜任路面协警工作任务。
3.政治可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
5.协管员要服装统一、责任心强且经过交警队培训后上岗。
五、保安队员更换与合同解除:
所聘交通协管员基本信息、身份证明、无违法犯罪纪录证明等由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备案。
交通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可随时要求更换:
(一)与中标单位投标时提供的情况和承诺不符的;
(二)有违反法律的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三)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违反采购单位要求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五)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的;
(六)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分配的任务;
(七)擅自离职的;
(八)其他不适宜留任此岗位的。
采购单位根据上述情形向中标单位发出非正常更换交通协管员书面通知后,中标单位须最迟在15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如在同一合同期内出现3次非正常更换交通协管员现象,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六、招标价格:
1、本次招标价格年单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结算时按月综合出勤人数进行考核和确认,实行年单价包干,包括交通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培训、各种保险、服装、工具、装备、公司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一切费用。
2、中标单位合同签订生效前,中标单位需要提供详细的服务管理方案,包括管理和执行办法、各类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服务承诺等。
七、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每季度按时上报到岗人数,由交警部门审核确认后,送至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审核,双方确认后1个月内支付季度款。
八、其他:
1、交警部门负责管理人员出勤考核、人员分配等;基础公司负责抽查人员出勤情况及支付费用等。
2、因工程推进及道改需要,经交警部门认可的先行段路口交通协管员相关费用,列入本次采购,按中标单价及实际总天数由中标单位支付给先前实施单位。
3、交通协管员须服从交警部门管理和指挥;在服务全过程中协管员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4、合同由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中标单位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