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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桥梁悬挂绿化养护项目

安徽省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11-0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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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本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项目名称

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桥梁悬挂绿化养护

项目编号

2019ffcz4304

服务地点

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

详见采购需求

付款方式

根据《合肥市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高架悬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实施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内支付。最后一期养护费用,待与新的养护单位交接后(交接流程参考附件二)予以支付。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每包投标供应商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1)高架桥绿化养护项目业绩;

(2)单个合同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绿化施工项目业绩;

(3)单个合同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绿化养护项目业绩。

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及已完工证明材料扫描件,若以上材料不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或面积的等评审要素的,须另附业主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已完工证明的形式:(1)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确认);(2)由业主单位出具的已完工证明。

5、每包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以下业绩(须在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职务)之一:

(1)高架桥绿化养护项目业绩;

(2)单个合同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绿化施工项目业绩;

(3)单个合同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绿化养护项目业绩。

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及已完工证明材料扫描件,若以上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或面积等评审要素的,须另附业主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已完工证明的形式:(1)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确认);(2)由业主单位出具的已完工证明。

6、采购需求中要求配备的相关人员及设备,除采购需求中明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人员及设备证明材料和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招标人将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进场前核查人员及设备配备情况。

 

第1包

一、服务内容

包括合肥市8座高架桥及4座立交桥、1座匝道桥一侧绿化(云南黄馨、月季、红叶石楠)养护管理;更换损坏、老旧花盆(利用原有苗木栽植),更换红叶石楠或红帽月季。

二、具体植物品种、数量及养护范围

序 号

路名

数量(盆数)

养护范围

云南

黄馨

红叶

石楠

月季

1

长江西路高架

5374

高架桥主线桥梁中央分隔带投影面以北

/

4561

813

2

合作化南路高架

1646

高架桥主线桥梁中央分隔带投影面以西

/

/

1646

3

畅通一环j标高架

1969

高架桥主桥面一层

1969

/

/

4

畅通一环k标高架

322

高架桥主线桥梁中央分隔带投影面以北

322

/

/

5

裕溪路高架

4594

高架桥主线桥梁中央分隔带投影面以北

4594

/

/

6

南北一号高架

6775

高架桥由北向南主桥面及南一环上行匝道

6775

/

/

7

屯溪路桥

1750

主桥中央分隔带以北

1750

/

/

8

四里河立交桥

2150

高架桥由南向北主桥面及所有下行匝道

2150

/

/

9

阜阳北路高架

6647

高架桥主线桥梁中央分隔带投影面以西

6647

/

/

10

铜陵北路高架

5698

高架桥主线桥梁中央分隔带投影面以西

5698

/

/

11

徽州大道高架

4661

高架桥主线桥梁中央分隔带投影面以西

/

2406

2255

12

包河大道高架

7778

高架桥主线桥梁中央分隔带投影面以西

 

4840

2938

13

高铁路3条匝道

3890

全部

/

3890

/

14

总计

53254

26975

18127

8152

 

分项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1包

数量(盆)

综合单价

总价

1

云南黄馨养护

26975

 

 

2

红叶石楠养护

18127

 

 

3

红帽月季养护

8152

 

 

4

黄馨花盆更换

1000(暂定)

 

 

5

红叶石楠更换

3500(暂定)

 

 

6

红帽月季更换

3500(暂定)

 

 

合计

 

说明:

(1)4.5.6项为暂定量,实际更换数量据实结算。但总价不超过当年度财政绿化养护项目预算金额。

(2)新移交的工程量纳入本项目一并管理,费用参照投标单价另行计费(费用不在本次招标预算内,也不在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范围内,实际发生时由采购人自行解决)。

三、服务期限及合同

养护管理期限:养护时间为“1 x”模式:即绿化接管之日起签订壹年养护管理合同,自养护期开始至壹年养护期结束,x 为续签年限(x≤2),每年根据《合肥市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高架悬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暂行)附件一进行养护管理考核,考核等级为合格的,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与中标供应商续签合同,考核等级不合格则不予续签合同。 

四、养护管理设施量:合肥市高架悬挂绿化植物品种为红叶石楠、云南黄馨和红帽月季共计53254盆。花盆种类、规格:700*360*300mm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花盆。 盆架种类、规格:644*326*300mm扁钢焊接盆架,盆架材料为50*8mm扁钢(热镀锌),50*5mm扁钢(热镀锌),挂件材料为φ30mm国标热镀管穿钢支架。

五、苗木更换要求

1、红叶石楠:更换旧花盆,花盆材质及尺寸按原装更换;规格为高度60cm、冠幅40cm毛球;栽植土按40%泥炭土与栽植土混合均匀使用;中标供应商预备场地栽植,成活后进行更换;栽植密度6棵/盆;每年施肥3次,春季、梅雨季节、冬季各一次,施肥量为50克/盆.次。

2、红帽月季:品种为梅郎口红大花;更换旧花盆,花盆材质及尺寸按原装更换;规格为高度60cm、三分枝以上;栽植土按40%泥炭土与栽植土混合均匀使用;中标供应商预备场地栽植,成活后进行更换;每年施肥4次,春季、五月、梅雨季节、冬季各一次,施肥量为50克/盆.次。

六、养护管理要求

(一)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1人、管理人员至少2人,管理人员合同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2、绿化养护人员和洒水车数量:养护人员1000盆/人;洒水车5000盆/台。

3、专职巡查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的专职巡查人员,巡查人员为投标供应商正式员工。

4、专职安全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务期间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养护工作时间必须保证在岗(包括日常巡查时),对养护作业安全进行监督和交通疏导。

注:各类养护人员应每天在岗、在位,不得存在缺岗情况,缺岗按100元/人.次处罚,必须保证随时上桥进行养护应急处置,养管人员必须接受采购人随时统一调配,开展养护工作和养护应急工作。

(二)绿化养护管理要求

1、悬挂绿化植物质量要求:要求悬挂绿化植物生长丰满、旺盛、外形舒展、姿态美观,叶色正常,栽植到边到角,无明显枯枝死杈,无杂生植物;内堂不乱;叶片、枝干健壮;无化学药剂中毒现象;全线绿化整体形象美观、统一。同时,每盆黄馨数量必须保证不少于10株,每株5-6个分枝,每盆红帽月季数量必须保证不少于16株,每株5-6个分枝,红叶石楠栽植密度为6株/盆,同时需均匀分布在盆内,防撞墙外侧修剪后整体长度不少于45cm,内侧不能伸入防撞墙,盆花修剪符合技术要求,无缺株、死株和病株。

2、悬挂绿化花盆内土壤质量要求:花盆内泥炭土与种植土按4:6比例混合,为确保高架桥悬挂绿化的正常生长及存活率,中标供应商应对种植土进行改良,改良后的土壤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要求,并进行现场取土样送检,ph值和有机质含量等指标必须符合要求。养护单位需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添土、换土。

3、绿化补植换盆要求:中标供应商需先对绿化进行全面补植。正常养管中,凡出现死亡、严重损伤的苗木,土质不合格的须在12小时内安排换盆,不得在桥上补植、补土;换盆后的黄馨质量按绿化养护管理要求第1条和第2条执行。补盆的黄馨需两年生以上。换盆作业必须采用机械化作业,用小型吊车拆除、安装花盆,严禁人工搬取、安装。违者发现一次罚1000元。补植换盆时必须通知采购人到场确认(否则不予计量),并按规定填写相应养护日报表及相关图片资料上报采购人。

4、日常浇水要求:浇水必须使用洒水车进行机械化浇水。要求浇水时机科学、合理。在植物生长期内,应根据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合理安排浇水,浇水同时必须达到清除绿化叶表灰尘的要求。浇水前提前一天向采购人相应管理人员书面汇报且同意后上桥浇水,次日上午9:00前报浇水完成情况。中标供应商必须每月上报月浇水计划报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按计划实施浇水任务。浇水的土湿深度必须达到10cm以上。原则要求:6-9月份,无雨情况下,每天浇水一次,4、5、11月份,无雨情况下每五天浇水一次,12-3月份,无雨情况下且气温不低于零度时,每周浇水一次。

5、病虫害防治要求:根据植物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做好病虫害预防工作。对于已发生的病虫害,要根据病虫害的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及时治理;确保无病虫害危害。每年病虫害防治不少于4次。原则主要安排在每年4月下旬-11月组织喷药。严禁使用化学药剂除草,以免黄馨植物枯死。实施时必须通知采购人到场确认,否则不予计量。并按规定填写相应养护日报表及相关图片资料上报采购人。

6、施肥要求:补植苗木要施足基肥,在生长期需施追肥,用量为不少于500克腐熟饼肥/盆•次,与种植土充分拌匀,每年不少于3次,施肥时必须通知采购人到场确认(否则不予计量),并按规定填写相应养护日报表及相关图片资料上报采购人。

7、整形修剪除草要求: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始终确保盆内无杂草、无枯黄枝叶。整形、修剪每年不少6次,修剪后表面应无修剪残留物,同是按规定填写相应养护日报表上报采购人。

8、花盆质量要求:花盆要求按原有花盆样式、材质、大小和颜色进行采购。

(1)花盆使用前,应向采购人提供质保资料,符合要求才能使用;

(2)每批送货的花盆都必须提供质量保证书和厂家检测报告;

(3)在日常养护中,花盆外观要整洁无污垢,要确保所有花盆无裂缝及明显变形,应及时检查及时更换,发现花盆有裂缝或明显变形未及时更换每处罚100元。

9、盆架及附件质量要求:盆架种类:644*326*300mm扁钢焊接盆架,盆架材料为50*8mm扁钢(热镀锌),50*5mm扁钢(热镀锌),挂件材料为φ30mm国标热镀管穿钢支架,与栏杆基座点焊固定,焊接工艺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盆架需安装牢固,无脱焊松动,无锈蚀、无锈水流挂;所有金属铁件均应做好防护;损坏或锈蚀的盆架及挂钩及时维修,对锈蚀的构建进行除锈防腐刷漆,对焊缝开裂处即是补焊,紧固件松动应及时加固,如影响安全,盆架及附件则需立即更换。同时,做好盆架及挂件的清洁工作,确保无污垢。

10、日常巡查要求:为确保高架悬挂绿化整洁、完好,中标供应商应对高价桥悬挂绿化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及时性、周期性和预防性的检查。要求中标供应商使用机动车巡查平均3天全线巡查一次,徒步巡查平均15天一次(如遇到特殊天气、节日、重大活动或上级检查可相应增加巡查次数),每次巡查前预先上报采购人,并按规定填写巡查日报表及相关图片资料上报采购人。巡查报表必须信息准确、内容真实,发现伪造、虚报、漏报每项罚300元。

(1)通过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险情,重点检查花架和挂钩使用状况,看是否开裂、变形或锈蚀,是否有人为破坏,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如有安全隐患应及时取下花盆,更换盆架及挂件。

(2)检查绿化植物生长、土壤含水量、死株情况;绿化植物、花盆的表面清洁情况等。

(3)通过巡查等方法及时掌握信息,作出预测,制定应急抢险预案,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做好雨雪、大风、严寒酷暑等恶劣天气的应急工作;做好病虫害防治应急工作等。

11、安全文明作业要求:

(1)养护作业人员进入养护现场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衣帽,养护区域原则长度不得超过15米,宽度不得超过2.5米,同时,需前后均要设置交通警示标牌,其中顺车道方向标牌不少于2块,标牌内容必须要有提示“前方绿化养护施工,请车辆注意安全”的内容;侧面间隔1米摆放红色反光锥形桶,养护人员不得随意走出养护区域,不得将任何物品放置于养护区外,不得随意变更或扩大养护区。每次上桥养护需向采购人相应管理人员书面汇报同意后方可(提前一天汇报次日上桥养护的内容、范围、时间和人员安排等具体情况。施工作业区域未按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每处罚300元;养管人员未穿戴反光安全防护服罚100元/人.次。

(2)绿化养护作业和巡查作业时间必须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和交通高峰期,每次作业前必须上报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和作业人员安排,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上桥作业施工。中标供应商实施养护工作时,必须始终确保高架道路交通畅通。

(3)中标供应商要根据现场特点,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肥市创建文明城市责任考评办法》、《合肥市建设系统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细则》及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符合合肥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要求,否则造成一切不良后果或人身伤害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养护施工时不得破坏原桥梁结构。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桥梁其他构件及附属设施损坏,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本工程位于我市交通快速通道,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提示标志设置明显;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定点存放;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严禁焚烧;绿化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文明作业。以上所涉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决算不再予以增加。

12、制度管理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健全的养护管理制度、明确的养护管理计划、养护方案和科学可行的灾害性天气应急抢险预案并严格执行。

13、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要求:日常养管和养管期满时,所有植物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98%。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费及各项措施费,并应向采购人赔付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4、专项工作要求:及时按要求完成专项任务和养护工作(如迎检、应急等)。

15、本项目绿化管养要求除以上条款外还必须执行《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中的相应条款内容。

16、人员到岗要求:

(1)投标供应商一旦中标,投标文件中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服务期内必须在位。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处罚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更换上述人员的,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供应商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2)承担本工程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必须常驻现场,组织养护工作,加强调度,主要工序须跟班,否则视为缺岗按1000元/人.次处罚。项目经理不得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其他任何项目经理工作。采购人定期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养护工程例会,对未经采购人同意,没有按时参加例会的项目经理,将按5000元/人•次处罚;项目管理人员将按2000元/人•次处罚。

(3)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采购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采购人还将停止支付款项,扣留未付的款项补偿损失,并就此向中标供应商索赔。

17、相关法律责任:

(1)中标供应商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2)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安全教育,做到遵纪守法,持证上岗;

(3)合同期内所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8、其他重点要求:

(1)中标供应商为确保工作连续性和苗木的存活率及各项活动的要求,应自行配备基地及足量的备盆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对所有中标绿化设施进行统一编码,编码工作保证自接管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3)为防止雪压损毁树枝或变形,降雪天气时应及时清除树木枝叶上的积雪。

(4)中标供应商不得在中标后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其它单位,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联系市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

(5)如采购人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及材料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供采购人选定。

(6)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对采购人明查、暗访中反馈的问题应自接到通知2日内整改完毕,无故延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每处罚1000元。

(7)如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因花盆设施养护不到位或养护作业操作不到位以及养护造成交通不畅等,遭到媒体(报纸、电视台、广播等)、热线(市长热线、政民直通车等)和主流网站(合肥论坛)投诉曝光的,除相关通报和考核不合格处罚外,还将对中标供应商处以3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三)考核办法

1、考核主体: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考核内容:本方案内各项内容。

3、考核标准:根据《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高架悬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暂行)》(详见附件一)对每座高架绿化设施进行单独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

4、其他考核要求

(1)考核主体在非考核时间内发现中标供应商养护管理工作不符合标准,即记入暗访考核,按规定扣分。

(2)施肥、病虫害防治、补植等工作必须由考核主体进行现场计量,否则不予认定。在养护过程中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因违规操作或管理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同时扣除相应养护管理考核分值。

(3)因养护管理原因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立即取消中标供应商养护资格,并终止养护合同,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4)中标供应商禁止擅自变更悬挂绿化现状。

5、考核结果运用

(1)若中标供应商擅自变更悬挂绿化现状,扣罚该季度(三个月)养护费,同时必须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取消中标供应商的养护管理资格。

(3)养管期满后,绿化存活率、保存率达不到100%的,必须整改,整改合格后,支付未付养护费,不予整改的,罚没履约保证金并扣罚未支付的一切养护费。

(4)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日常管养工作中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资金年终一次性奖励给全年管养成绩较好的中标供应商或捐献希望工程。

七、投标报价

本包报价按服务一年报总价。

投标供应商分项报价应按工程量清单报全费用综合单价,凡技术规范、标准中注明的工程内容,如在清单中未列项,均应视为包含在其它相关项目中。请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时自行现场勘查情况,综合考虑,标后不予调整。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交通设施费和相关措施费,以及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项目发生的费用等一年度内实施本项目规定的绿化养护管理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本包预算为服务期一年的预算,最高限价为:296.39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2、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必须按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规范用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服务期内所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其他风险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其他事宜

1、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在合肥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和车辆停放场所。

2、中标供应商在实施养护施工时,为保证交通安全和操作人员安全,所使用的洒水车必须是整车具有国家工信部公告的车辆,不得使用改造车辆。

3、如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满后未达到续约条件或在履约期间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2包

一、服务内容

包括合肥市8座高架桥及5座立交桥、2座匝道桥一侧绿化(云南黄馨、月季、红叶石楠)养护管理;更换损坏、老旧花盆(利用原有苗木含土壤栽植),更换红叶石楠或红帽月季。

二、具体植物品种、数量及养护范围

序号

路名

数量(盆数)

养护范围

黄馨

石楠

月季

1

长江西路高架

5776

高架桥主线桥梁中央分隔带投影面以南

/

5133

643

2

合作化路高架

2350

高架桥主线桥梁中央分隔带投影面以东

/

/

2350

3

畅通一环j标

2100

高架桥主桥面二层

2100

/

/

4

畅通一环k标

403

高架桥主线桥梁中央分隔带投影面以南

403

/

/

5

裕溪路高架

4840

高架桥主线桥梁中央分隔带投影面以南

4840

/

/

6

南北一号高架

5667

高架桥由南向北主桥面及南一环下行匝道

3799

1500

368

7

屯溪路桥

1750

主桥中央分隔带以南

1750

/

/

8

四里河路立交

1935

高架桥由北向南主桥面及所有上行匝道

1935

/

/

9

阜阳路高架

8328

高架桥主线桥梁中央分隔带投影面以东

8328

/

/

10

铜陵路高架

6679

高架桥主线桥梁中央分隔带投影面以东

6679

/

/

11

包河大道高架

8491

高架桥主线桥梁中央分隔带投影面以东

/

6453

2038

12

徽州大道高架

5957

高架桥主线桥梁中央分隔带投影面以东

/

3672

2285

13

集贤路立交

2305

全部

2305

/

/

14

包河大道下龙川路匝道

520

全部

520

/

/

15

金寨路高架习友路匝道

1100

全部

/

/

1100

16

总计

58201

32659

16758

8784

 

分项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2包

数量(盆)

综合单价

总价

1

云南黄馨养护

32659

 

 

2

红叶石楠养护

16758

 

 

3

红帽月季养护

8784

 

 

4

黄馨花盆更换

1000(暂定)

 

 

5

红叶石楠更换

3500(暂定)

 

 

6

红帽月季更换

3500(暂定)

 

 

合计

 

说明:

(1)4.5.6项为暂定量,实际更换数量据实结算。但总价不超过当年度财政绿化养护项目预算金额。

(2)新移交的工程量纳入本项目一并管理,费用参照投标单价另行计费(费用不在本次招标预算内,也不在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范围内,实际发生时由采购人自行解决)。

三、服务期限及合同

养护管理期限:养护时间为“1 x”模式:即绿化接管之日起签订壹年养护管理合同,自养护期开始至壹年养护期结束,x 为续签年限(x≤2),每年根据《合肥市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高架悬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暂行)附件一进行养护管理考核,考核等级为合格的,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与中标供应商续签合同考核等级不合格则不予续签合同。 

四、养护管理设施量:合肥市高架悬挂绿化植物品种为红叶石楠、云南黄馨和红帽月季、红叶石楠共计58201盆。花盆种类、规格:700*360*300mm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花盆。 盆架种类、规格:644*326*300mm扁钢焊接盆架,盆架材料为50*8mm扁钢(热镀锌),50*5mm扁钢(热镀锌),挂件材料为φ30mm国标热镀管穿钢支架。

五、苗木更换要求

1、红叶石楠:更换旧花盆,花盆材质及尺寸按原装更换;规格为高度60cm、冠幅40cm毛球;栽植土按40%泥炭土与栽植土混合均匀使用;中标单位预备场地栽植,成活后进行更换;栽植密度6棵/盆;每年施肥3次,春季、梅雨季节、冬季各一次,施肥量为50克/盆.次。

2、红帽月季:品种为梅郎口红大花;更换旧花盆,花盆材质及尺寸按原装更换;规格为高度60cm、三分枝以上;栽植土按40%泥炭土与栽植土混合均匀使用;中标单位预备场地栽植,成活后进行更换;每年施肥4次,春季、五月、梅雨季节、冬季各一次,施肥量为50克/盆.次。

六、养护管理要求

(一)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1人、管理人员至少2人,管理人员合同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2、绿化养护人员和洒水车数量:养护人员1000盆/人;洒水车5000盆/台。

3、专职巡查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的专职巡查人员,巡查人员为投标供应商正式员工。

4、专职安全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务期间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养护工作时间必须保证在岗(包括日常巡查时),对养护作业安全进行监督和交通疏导。

注:各类养护人员应每天在岗、在位,不得存在缺岗情况,缺岗按100元/人.次处罚,必须保证随时上桥进行养护应急处置,养管人员必须接受采购人随时统一调配,开展养护工作和养护应急工作。

(二)绿化养护管理要求

1、悬挂绿化植物质量要求:要求悬挂绿化植物生长丰满、旺盛、外形舒展、姿态美观,叶色正常,栽植到边到角,无明显枯枝死杈,无杂生植物;内堂不乱;叶片、枝干健壮;无化学药剂中毒现象;全线绿化整体形象美观、统一。同时,每盆黄馨数量必须保证不少于10株,每株5-6个分枝,每盆红帽月季数量必须保证不少于16株,每株5-6个分枝,红叶石楠栽植密度为6株/盆,同时需均匀分布在盆内,防撞墙外侧修剪后整体长度不少于45cm,内侧不能伸入防撞墙,盆花修剪符合技术要求,无缺株、死株和病株。

2、悬挂绿化花盆内土壤质量要求:花盆内泥炭土与种植土按4:6比例混合,为确保高架桥悬挂绿化的正常生长及存活率,中标供应商应对种植土进行改良,改良后的土壤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要求,并进行现场取土样送检,ph值和有机质含量等指标必须符合要求。养护单位需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添土、换土。

3、绿化补植换盆要求:中标供应商需先对绿化进行全面补植。正常养管中,凡出现死亡、严重损伤的苗木,土质不合格的须在12小时内安排换盆,不得在桥上补植、补土;换盆后的黄馨质量按绿化养护管理要求第1条和第2条执行。补盆的黄馨需两年生以上。换盆作业必须采用机械化作业,用小型吊车拆除、安装花盆,严禁人工搬取、安装。违者发现一次罚1000元。补植换盆时必须通知采购人到场确认(否则不予计量),并按规定填写相应养护日报表及相关图片资料上报采购人。

4、日常浇水要求:浇水必须使用洒水车进行机械化浇水。要求浇水时机科学、合理。在植物生长期内,应根据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合理安排浇水,浇水同时必须达到清除绿化叶表灰尘的要求。浇水前提前一天向采购人相应管理人员书面汇报且同意后上桥浇水,次日上午9:00前报浇水完成情况。中标供应商必须每月上报月浇水计划报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按计划实施浇水任务。浇水的土湿深度必须达到10cm以上。原则要求:6-9月份,无雨情况下,每天浇水一次,4、5、11月份,无雨情况下每五天浇水一次,12-3月份,无雨情况下且气温不低于零度时,每周浇水一次。

5、病虫害防治要求:根据植物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做好病虫害预防工作。对于已发生的病虫害,要根据病虫害的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及时治理;确保无病虫害危害。每年病虫害防治不少于4次。原则主要安排在每年4月下旬-11月组织喷药。严禁使用化学药剂除草,以免黄馨植物枯死。实施时必须通知采购人到场确认,否则不予计量。并按规定填写相应养护日报表及相关图片资料上报采购人。

6、施肥要求:补植苗木要施足基肥,在生长期需施追肥,用量为不少于500克腐熟饼肥/盆•次,与种植土充分拌匀,每年不少于3次,施肥时必须通知采购人到场确认(否则不予计量),并按规定填写相应养护日报表及相关图片资料上报采购人。

7、整形修剪除草要求: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始终确保盆内无杂草、无枯黄枝叶。整形、修剪每年不少6次,修剪后表面应无修剪残留物,同是按规定填写相应养护日报表上报采购人。

8、花盆质量要求:花盆要求按原有花盆样式、材质、大小和颜色进行采购。

(1)花盆使用前,应向采购人提供质保资料,符合要求才能使用;

(2)每批送货的花盆都必须提供质量保证书和厂家检测报告;

(3)在日常养护中,花盆外观要整洁无污垢,要确保所有花盆无裂缝及明显变形,应及时检查及时更换,发现花盆有裂缝或明显变形未及时更换每处罚100元。

9、盆架及附件质量要求:盆架种类:644*326*300扁钢焊接盆架,盆架材料为50*8扁钢(热镀锌),50*5扁钢(热镀锌),挂件材料为φ30国标热镀管穿钢支架,与栏杆基座点焊固定,焊接工艺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盆架需安装牢固,无脱焊松动,无锈蚀、无锈水流挂;所有金属铁件均应做好防护;损坏或锈蚀的盆架及挂钩及时维修,对锈蚀的构建进行除锈防腐刷漆,对焊缝开裂处即是补焊,紧固件松动应及时加固,如影响安全,盆架及附件则需立即更换。同时,做好盆架及挂件的清洁工作,确保无污垢。

10、日常巡查要求:为确保高架悬挂绿化整洁、完好,中标供应商应对高价桥悬挂绿化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及时性、周期性和预防性的检查。要求中标供应商使用机动车巡查平均3天全线巡查一次,徒步巡查平均15天一次(如遇到特殊天气、节日、重大活动或上级检查可相应增加巡查次数),每次巡查前预先上报采购人,并按规定填写巡查日报表及相关图片资料上报采购人。巡查报表必须信息准确、内容真实,发现伪造、虚报、漏报每项罚300元。

(1)通过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险情,重点检查花架和挂钩使用状况,看是否开裂、变形或锈蚀,是否有人为破坏,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如有安全隐患应及时取下花盆,更换盆架及挂件。

(2)检查绿化植物生长、土壤含水量、死株情况;绿化植物、花盆的表面清洁情况等。

(3)通过巡查等方法及时掌握信息,作出预测,制定应急抢险预案,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做好雨雪、大风、严寒酷暑等恶劣天气的应急工作;做好病虫害防治应急工作等。

11、安全文明作业要求:

(1)养护作业人员进入养护现场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衣帽,养护区域原则长度不得超过15米,宽度不得超过2.5米,同时,需前后均要设置交通警示标牌,其中顺车道方向标牌不少于2块,标牌内容必须要有提示“前方绿化养护施工,请车辆注意安全”的内容;侧面间隔1米摆放红色反光锥形桶,养护人员不得随意走出养护区域,不得将任何物品放置于养护区外,不得随意变更或扩大养护区。每次上桥养护需向采购人相应管理人员书面汇报同意后方可(提前一天汇报次日上桥养护的内容、范围、时间和人员安排等具体情况。施工作业区域未按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每处罚300元;养管人员未穿戴反光安全防护服罚100元/人.次。

(2)绿化养护作业和巡查作业时间必须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和交通高峰期,每次作业前必须上报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和作业人员安排,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上桥作业施工。中标供应商实施养护工作时,必须始终确保高架道路交通畅通。

(3)中标供应商要根据现场特点,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肥市创建文明城市责任考评办法》、《合肥市建设系统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细则》及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符合合肥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要求,否则造成一切不良后果或人身伤害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养护施工时不得破坏原桥梁结构。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桥梁其他构件及附属设施损坏,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本工程位于我市交通快速通道,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提示标志设置明显;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定点存放;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严禁焚烧;绿化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文明作业。以上所涉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决算不再予以增加。

12、制度管理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健全的养护管理制度、明确的养护管理计划、养护方案和科学可行的灾害性天气应急抢险预案并严格执行。

13、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要求:日常养管和养管期满时,所有植物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98%。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费及各项措施费,并应向采购人赔付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4、专项工作要求:及时按要求完成专项任务和养护工作(如迎检、应急等)。

15、本项目绿化管养要求除以上条款外还必须执行《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中的相应条款内容。

16、人员到岗要求:

(1)投标供应商一旦中标,投标文件中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服务期内必须在位。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处罚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更换上述人员的,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供应商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2)承担本工程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必须常驻现场,组织养护工作,加强调度,主要工序须跟班,否则视为缺岗按1000元/人.次处罚。项目经理不得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其他任何项目经理工作。采购人定期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养护工程例会,对未经采购人同意,没有按时参加例会的项目经理,将按5000元/人•次处罚;项目管理人员将按2000元/人•次处罚。

(3)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采购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采购人还将停止支付款项,扣留未付的款项补偿损失,并就此向中标供应商索赔。

17、相关法律责任:

(1)中标供应商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2)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安全教育,做到遵纪守法,持证上岗;

(3)合同期内所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8、其他重点要求:

(1)中标供应商为确保工作连续性和苗木的存活率及各项活动的要求,应自行配备基地及足量的备盆(备盆数量始终不少于总盆数的5%,备用外挂花架500套)。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对所有中标绿化设施进行统一编码,编码工作保证自接管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3)为防止雪压损毁树枝或变形,降雪天气时应及时清除树木枝叶上的积雪。

(4)中标供应商不得在中标后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其它单位,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联系市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

(5)如采购人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及材料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供采购人选定。

(6)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对采购人明查、暗访中反馈的问题应自接到通知2日内整改完毕,无故延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每处罚1000元。

(7)如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因花盆设施养护不到位或养护作业操作不到位以及养护造成交通不畅等,遭到媒体(报纸、电视台、广播等)、热线(市长热线、政民直通车等)和主流网站(合肥论坛)投诉曝光的,除相关通报和考核不合格处罚外,还将对中标供应商处以3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三)考核办法

1、考核主体: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考核内容:本方案内各项内容。

3、考核标准:根据《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高架悬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暂行)》(详见附件一)对每座高架绿化设施进行单独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

4、其他考核要求

(1)考核主体在非考核时间内发现中标供应商养护管理工作不符合标准,即记入暗访考核,按规定扣分。

(2)施肥、病虫害防治、补植等工作必须由考核主体进行现场计量,否则不予认定。在养护过程中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因违规操作或管理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同时扣除相应养护管理考核分值。

(3)因养护管理原因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立即取消中标供应商养护资格,并终止养护合同,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4)中标供应商禁止擅自变更悬挂绿化现状。

5、考核结果运用

(1)若中标供应商擅自变更悬挂绿化现状,扣罚该季度(三个月)养护费,同时必须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取消中标供应商的养护管理资格。

(3)养管期满后,绿化存活率、保存率达不到100%的,必须整改,整改合格后,支付未付养护费,不予整改的,罚没履约保证金并扣罚未支付的一切养护费。

(4)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日常管养工作中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资金年终一次性奖励给全年管养成绩较好的中标供应商或捐献希望工程。

七、投标报价

本包报价按服务一年报总价。

投标供应商分项报价应按工程量清单报全费用综合单价,凡技术规范、标准中注明的工程内容,如在清单中未列项,均应视为包含在其它相关项目中。请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时自行现场勘查情况,综合考虑,标后不予调整。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交通设施费和相关措施费,以及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项目发生的费用等一年度内实施本项目规定的绿化养护管理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本包预算为服务期一年的预算,最高限价为:30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2、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必须按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规范用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服务期内所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其他风险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其他事宜

1、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在合肥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和车辆停放场所。

2、中标供应商在实施养护施工时,为保证交通安全和操作人员安全,所使用的洒水车必须是整车具有国家工信部公告的车辆,不得使用改造车辆。

3、如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满后未达到续约条件或在履约期间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附件一:

《合肥市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高架悬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高架悬挂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提高绿化养管水平,巩固绿化成果,使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试行)》,结合高架桥悬挂绿化养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招标、委托养管的高架悬挂绿化养管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主体和依据

第三条 考核主体

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第四条 考核依据

1、本招标文件及《养护管理项目合同》

2、《合肥市城市绿化施工技术规范(试行)》

3、《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试行)》

第三章 考核及评分办法

第五条 考核方式

考核中根据每月养护内容及上月综合考核结果,有侧重点地进行月定期和不定期考核。

1、定期考核:由采购人组织当月考核(每月一次),中标供应商派员参加(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参会);

2、不定期考核:每月不定期考核若干次(包括经常性巡查及重大节日、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时所进行的随机考核),取其平均值作为不定期考核分值。考核时不通知中标供应商参加,结果计入月综合考核成绩。

第六条 考核要求

1、采购人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考核依据实施考核;

2、各中标供应商按时报送 “月养护计划书”(在每月的28日前将下月养护计划书报至考核办,第一个月除外)及“浇水日报表、安全巡查记录汇总表、修剪记录表、施肥记录表、病虫害防治记录表、附属设施维修记录表、应急处置记录表”(当月15日前报至考核办)等规定性资料;

3、量化考核: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做到考核范围全覆盖、无死角(考核范围不仅为绿化部分,还包含花盆、挂架等附属设施)。

4、工程范围均纳入为考核范围。

第七条 评分办法

1、考核实行百分制

⑴得分公式:100分-定期考核扣分值*60%-不定期考核扣分值*40%(对存在的问题需要扣分的,采购人以整改通知单或通报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

2、考核等级划分

等级标准:月考核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 85分以下为不合格;

3、其它评分项目(参见考核标准)

⑴被省、市领导或上级相关部门提出批评的;

⑵被省、市主流媒体曝光的;

⑶定期考核无故缺席的;

⑷未能按时按量完成专项任务及整改工作的。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八条 养护经费支付

月综合考核成绩为“合格”的,且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完成的,全额拨付该月养护经费。

,第九条 处罚

1、月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的项目,扣除该项目当月养管经费的40%;第一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再扣除该项目当月养护经费的30%;第二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扣除该项目当月全部养管费用。中标供应商拒绝整改的,直接扣除该项目全部应发养管费用,没收履约保证金,并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2、一个年度内,连续两个月综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或全年月综合考核成绩累计三次“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3、中标供应商擅自将养护工程转包他人的,解除养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扣除全部养管费用,并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4、以上扣罚款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将予以追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所有。

   第十一条《合肥市高架悬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附件三)

 

附件二:

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高架悬挂绿化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草案)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高架悬挂绿化工程的验收移交,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合肥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高架悬挂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二、验收依据和标准

验收依据为悬挂绿化设计文件及图纸和《合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等。

三、竣工验收程序

1、养护期满前,高架悬挂绿化设施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向绿化养护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养护部门)提交要求移交高架悬挂绿化工程申请函。

2、建设单位组织养护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收养管单位共同对绿化工程进行移交前的检查(中标供应商必须应接收养管单位即采购人的通知参加移交前的检查)。竣工验收依据合同约定的设计方案、竣工图纸及《合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如有变更,则需提供变更依据。

3、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协议;验收不合格,自动延长至复检合格。

四、移交

建设单位组织养护部门、施工单位和中标养护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接收养管单位进入

正常养管。移交应具备下列工程资料:

1、建设单位报养护部门的移交申请函;

2、建设单位提供的高架悬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3、监理单位提供的高架悬挂绿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含电子版)、工程决算书等;

5、移交协议书;

6、验收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汇总;

7、其它相关的竣工资料。

 

 

附件三:合肥市高架悬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养护标准

考核标准

一、日常工作管理类(20分)

1

人员及设施配备      (5分)

①养护作业人员上桥作业时必须统一着反光警示服,标识明显。养护区域原则长度不得超过15米,宽度不得超过2.5米,同时,需前后均要设置交通警示标牌,其中顺车道方向标牌不少于2块,标牌内容必须要有提示“前方绿化养护施工,请车辆注意安全”的内容;侧面间隔1米摆放红色反光锥形桶,养护人员不得随意走出养护区域,不得将任何物品放置于养护区外,不得随意变更或扩大养护区。。
②养护作业时,养护人员按1000盆/人配备;专职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少于1人;洒水车5000盆/台。
③考核不得无故缺席。

①有未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的或穿戴反光衣帽的,每人每次扣1分。                                 ②养护人员未按要求配备齐全的,每缺1人扣1分;专职巡查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和洒水车如缺量则在月综合考核成绩内直接扣除5分。
③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在月综合考核成绩内直接扣除5分。

2

安全文明养护管理     (5分)

①做到文明作业,随时保持管养区域的清洁、畅通,垃圾随产随清;严禁焚烧垃圾现象;                                     ②现场工具摆放整齐有序,垃圾袋装化;
③避免投诉;
④做好机械使用等作业时的安全警示、防护工作。
⑤养护施工时不得破坏原桥梁结构。               ⑥实施养护工作时,必须始终确保高架道路交通畅通。

①未做到文明作业的,每处扣1-3分;焚烧垃圾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单月考核为不合格。
②养护现场布局凌乱、垃圾未袋装,每处扣1-3分。  ③出现违规、不文明行为, 除承担相关责任外,每处扣1-3分。
④若有投诉,经核实责任后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肃处理。
⑤未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的,每处扣1-3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除承担相关责任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该月综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⑥因养护施工造成交通堵塞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该月综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⑦养护施工破坏原桥梁结构的除承担相关责任外,每处扣1-5分,情节严重该月综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3

养护、巡查文字资料报送         (5分)

①按时报送年度计划、月养护计划、浇水报表、养护档案、年度总结、调查表等规定性台帐资料。日常养护记录表格完整齐全;                           ②整改通知单位及整改要求及时完成、回复;
③报送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④相关制度建立是否完善,是否满足采购人要求和实际现场要求。

①养护、巡查台帐不完整及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5分;
②整改通知单内每项整改任务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回复的,该当月考核为不合格。
③报送的养护、巡查等材料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1-3分。④制度建立不够完善且一直未能整改的,该当月考核为不合格。

4

批评曝光             (5分)

做到无媒体、电视台、电台热线和主流网站曝光,无上级领导、相关部门提出批评。

经市级热线电话投诉的,根据情节严重性,每次扣2-5分;电台、电视或报纸投诉曝光或上级主管领导批评的,月考核为不合格并处以相应经济处罚。

二、专项工作类    (10分)

5

应急处置             (5分)

①有24小时抢险联系电话;紧急处理事件必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
②遇台风、大雪等恶劣天气及时启动安全预案,进行全线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及对绿化造成的不良影响;

①遇突发事件无法联络及未按要求实施的,每次扣5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济处罚;
②恶劣天气不及时抢险和上路巡查的,每次扣5分;                                      ③未实施或敷衍塞责的,该单月考核为不合格。

6

专项任务             (5分)

完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及上级要求完成的规定性专项任务和养护工作(迎检、应急等)。

未实施或敷衍塞责的,该单月考核为不合格;完成质量较差的每次扣2-5分。

三、绿化及附属设施养护管理   (70分)

7

绿化植物养护质量管理  (25分)

生长丰满、旺盛、外形舒展、姿态美观,叶色正常,栽植到边到角,无明显枯枝死杈,无杂生植物;土质良好;叶片、枝干健壮;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现象;全线绿化整体形象美观、统一。同时,每盆黄馨数量必须保证每盆不少于10株,每株5-6个分枝或以上,修剪后总体高度不少于45cm,下垂枝长度不超过两米,,盆花修剪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和相关技术要求,无缺株、死株和病株。

①出现缺株、死株未及时换盆的每10盆扣2分。               ②正常生长季节出现黄叶、焦叶、卷叶、落叶的,生长状况不佳的每10盆扣1分。
③未及时清理杂草,每10盆扣1分。
④未按要求实施修剪或花后残花败叶未及时修剪影响景观效果,每10盆扣1分。                           ⑤未及时清理明显病虫枝、枯枝死梢、交叉枝、断枝、等影响景观效果的枝条,每10盆扣2分。              ⑥补盆的花盆内泥炭土与种植土按3:7比例混合,如土质不佳,每5盆扣1分。                              
(以上①②③④⑤中不足10盆的按10盆计算,⑥中不足5盆的按5盆计算。)

8

浇水、施肥管理      (15分)

①浇水必须采用机械化浇水(使用洒水车)。要求浇水时机科学、合理。                                     ②以机械化浇灌、夜间实施,浇水的土湿深度必须达到10cm以上。原则要求:6-9月份,无雨情况下,每天浇水一次,4、5、11月份,无雨情况下每五天浇水一次,12-3月份,无雨情况下且气温不低于零度时,每周浇水一次。                                          ③补植苗木要施足基肥,在生长期需施追肥,用量为不少于500克腐熟饼肥/盆•次。

未按要求开展浇水工作的每次扣2分;施肥工作每次扣5分(施肥实行旁站式管理,未上报计划、申请旁站视为未实施),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该月综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9

病虫害防治管理      (10分)

及时上报病虫害发生、治理情况。

①每10盆扣1分;
②爆发性病虫害危害未及时治理造成植物死亡5%以上或造成景观损失的,除承担相关责任外,该单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0

花盆、盆架及附件管理  (20分)

①花盆外观要整洁无污垢、编码清晰,要确保所有花盆无裂缝及明显变形,应及时检查及时更换。                   ②盆架需安装牢固,无脱焊松动,无锈蚀、无锈水流挂;所有金属铁件均应做好防护;损坏或锈蚀的盆架及挂钩及时维修,对锈蚀的构建进行除锈防腐刷漆,对焊缝开裂处即是补焊,紧固件松动应及时加固,如影响安全,盆架及附件则需立即更换。同时,做好盆架及挂件的清洁工作,确保无污垢。

①检查发现花盆、盆架损坏影响使用的,每盆扣3-5分;
②检查发现挂钩、盆架油漆脱落、锈蚀严重的,花盆编码不清晰或缺失,每处扣1分;                                    ③检查发现盆架有严重坠落趋势或已经坠落,除承担相关责任外,责令整改,该单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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