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要求
子包号 |
一 |
采购内容 |
马渚镇交通协管员及网格员服务外包项目 |
二、商务要求表
1、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付款方法 |
付款方法:承包费用由采购人在确认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并经考核,次月10日前按考核情况支付上月相关管理费用。 |
3、服务期限 |
详见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4、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
5、合同终止 |
成交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一周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成交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
三、项目需求:
(一)服务范围
马渚镇整个辖区范围内。
(二)服务的要求
(1)交通协管员
①保安队员须配备必要的交通值勤工具(反光指挥棒、通讯设备),统一穿着保安制服。
②《严格执行保安工作规范》,上岗前组织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确保保安人员能履行交通疏导工作的相关职责。
③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期间交通管理。
④违章行驶车辆劝导。
⑤大型商场周边交通秩序维护。
⑥保安人员每日须到采购人指定处进行签到考勤。
⑦保安员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工作,严格执行双方单位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
⑧成交人须做好工作台账,采购人可随时进行抽查服务期限满后上交给采购人。
⑨成交人须按采购人和交警拟定的交通组织方案进行工作。
其他服务需求:
①接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配备好相应路段的保安人员并到岗,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②成交人必须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应保险,为每位保安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每位保安员的合法权益;成交人所派遣的保安员其薪酬分配、劳动保障、福利待遇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均由成交人负责。
③保安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的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人员按实按人结算。每月为自然月天数(含节假日、休息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费用已综合考虑。
④因保安员管理不当而引起的堵车或交通事故,发生投诉或诉讼的由成交人负责。
⑤成交人须负责提供保安队员食宿,提供值班室、水电及必要的生活设施。
⑥交通协管员工作时间超过176小时/每月时,超出工作时间部分成交人须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管 理 要 求 和 标 准 |
分值 |
扣分标准 |
得分 |
1 |
管理工作要求 |
定点固守区域和规定的服务时间内不得脱岗 |
20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2 |
工作期间要求统一规范着装,注意队伍容貌,自觉维护形象 |
15 |
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
3 |
工作期间使用文明劝导用语,严禁粗言秽语,严禁威胁、辱骂、殴打服务对象 |
15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
4 |
服务期间不能以任何名义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
20 |
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
5 |
对机动车乱停放及时劝告,对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进行协助管理,引导规范停放 |
15 |
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
6 |
对辖区范围内的群体信访事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和制止、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
15 |
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月结算,次月5日前公布考评结果,次月10日前支付。每月服务费与该月考评结果挂钩:(1)综合考核分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的为优秀,拨付全额月度服务经费;(2)综合考核分在80(含)~90分的为良好,以90分为基准每扣1分扣除月度服务经费的2%;(3)综合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核拨全额月度服务经费的70%。如连续或累计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2)网格员
为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的基层社会服务综合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依据市委及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服务目标
按照“管理网格化、指挥平台化、服务全程化、参与社会化、运行信息化、考核智能化”的总体要求,建立完善实时互动的信息采集机制、快速流转的信息处理机制、科学有效的考核奖励机制,推进“e宁波”的深度应用,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基础,切实做到即发即处,第一时间化解群众矛盾,第一时间回应民生诉求,消除不稳定因素,为全面深化“平安马渚”建设,促进我镇社会经济发展始终走在前列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2.工作职责
完成网格基础工作,同时完成走访联系群众、收集社情民意、信息采集上报、协同宣传处置等工作。
3.工作量
3.1开展巡查、走访、基础数据更新完善、事件报送等日常工作。
3.2完成系统指标考核内容。
3.3登录工作系统,保持每日在线率。
3.4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4.考核内容
网格月度考核分100分,包括五项指标考核40分、其他业务考核40分、队伍建设考核20分。
①五项指标考核(40分)
1.1一是工作出勤指标,二是上报质量指标,三是事件处置指标,四是数据质量指标,五是对象管理指标。原则上五项指标根据宁波市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得分情况计算相应分数(由系统自动评分)。
②其他业务考核(40分)
2.1每个网格每月通过“e宁波”信息平台(宁波市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报送5条符合要求的三级事件,否则扣10分。
2.2每个工作日工作手机登录e宁波系统上线。每日指挥室提醒后当日仍未上线的网格,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当月需提醒后才上线的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的网格,扣5分。
2.3因上级电话抽查未接听、网格情况了解不全面等问题被上级通报的,每次扣20分,扣完为止。
2.4按规定时间处置、关闭网格事件,否则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2.5及时响应上级各项拉练任务,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报送事件,及时对拉练任务涉及事务进行处置,否则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2.6每月五项指标考核得分达到全市平均分,否则扣10分。
2.7按要求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否则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2.8注重队伍与作风建设,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做出违纪、违规、违法的事情,否则取消考核奖及工作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作出相关处理。
③队伍建设考核(20分)
3.1准时参加上级部门和指挥室组织的各项培训、会议等。出现无故不参加、迟到早退、不遵守会场纪律等情况,每次扣10分。
3.2积极配合指挥室布置的工作任务。出现工作拖拉不配合、态度敷衍、故意不接听通知电话等情况,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遇到上级部门重要检查,不积极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0分。
5.考核和计奖方式
考核和计奖方式以采购人现有的标准执行。
(三)人员要求
序号 |
种类 |
服务时间 |
最低拟投入人数要求 |
服务地点 |
1 |
交通协管员 |
7:00-19:00 |
14人 |
马渚镇整个辖区范围内 |
2 |
网格员 |
8:00-18:00 |
13人 |
|
3 |
网格员管理员 |
8:00-18:00 |
3人 |
|
1、交通协管员条件:
①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历史。
②男性,年龄在18至50周岁。优秀超龄协管员酌情考虑。
③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口齿清楚、智力良好。
2、网格员条件:
①网格员学历高中以上;
②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必须为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兼职其他工作,如有发现兼职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③投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人员配备及管理网络方案,拟投入人员的数量不得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人员配置数量,且拟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在职员工。同时,承诺在项目实施其间每月人员流动数量不得超过拟投入人员数量的10%。
④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的二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承诺,全部完成信息采集队伍的组建。如中标人未按采购文件上述要求及投标承诺履行合同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考虑到维护镇区稳定及顺利过渡委托管理,人员选聘原则上应当优先考虑原有在职交通协管员及网格员,成交人不得无故解聘在职人员,人员聘用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②交通协管员及网格员薪资不得低于原有待遇,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薪资成本,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