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 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在接受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磋商后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条款提出的任何疑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荣事达小区位于肥西路1028号,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9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45000平方米,属老旧小区。
二、项目预算:30万元
三、物业服务内容
1、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本体、公共部分的维护、管理;
2、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维护、运行管理;
3、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道路、房屋建筑公共部分清洁卫生、定期消杀、装修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4、 物业管理区域内进出口门卫服务;
5、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绿化、园林小品的养护和管理;
6、 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7、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服务;
8、 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9、 物业管理区域交通、车辆行驶和停泊管理;
10、 物业及物业档案资料收集、管理;
11、 社区文化的开展;
12、 法律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物业服务标准:
按照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丙级)执行。
五、人员配置标准
项目经理1人,工程维修员1人,秩序维护保洁6人(负责小区秩序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管理、小区安全巡逻、小区公共部位保洁),共计8人。
以上为最低人员配置,各投标人可根据实际管理需求优化岗位、人员编制,总人数不变。
六、考核标准和费用支付
1、考核形式和考核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合肥市和庐阳区住建局对老旧小区考核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考核细则。
2、考核结果由中标单位签字认可,作为扣除服务费用或是履约保证金的依据,若中标单位拒不签字,按照考核检查照片和现场考核人员两人签字为准,作为考核依据。
3、考核实行扣分制,满分为1000分,80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按照合同季度考核,季度得分低于800分的,按照要求整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低于800分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年度分数按照季度考核得分,计算平均分,作为下一年度合同是否续签的标准之一,年度平均分高于800分,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合同可续签,低于800分,合同不再续签。
4、项目实际支付费用根据考核结果予以结算,考核在900分以下的,按以下计算方式扣除承包费用:扣除费用=(900分-得分)×合同价÷1000,即低于900分的,每扣一分扣除承包费的千分之一。物业公司实际季度承包费=季度合同费用-扣除承包费。(考核结果900分及以上不扣除费用)
5、中标方需要配合招标人做好各级检查和相关考核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区、街道表彰的(凭证书或文件),随后每月在得分中分别增加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被省、市、区媒体曝光,确属本职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当月考核中扣除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如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6、在法定节假日和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因管理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在当月考核中直接扣除50分。
七、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1、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服务期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经合同双方同意,且资金到位的前提下,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1年),按年度执行,中标价不变)
2、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合同履约完成后退还。
八、其他事项
1、中标单位入驻小区后,提供的物业服务水平不得低于投标时承诺的服务标准。
2、中标单位进驻小区后,要根据小区的特点,实行物业管理,合理施画停车位,安装石球、隔离桩等必要的交通隔离设施,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中标单位在服务范围内设置的商业广告必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设置。
4、中标单位配备的本项目项目经理不符合招标单位的要求,必须及时更换。
5、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等服务性费用收取必须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招标单位的同意方可收取。
6、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按照法律法规招标方和中标方在合同中约定。
7、服务费按季度结算,即每三个月服务期满,中标单位根据投标人考核扣分扣除服务费用后,报销一次费用。
8、中标单位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招标单位的指导下,可以收取商业门店的物业管理费和住宅业主的垃圾费。
9、涉及到招标方资产的,中标方和招标方在合同中约定管理、使用和收益归属问题。
九、报价相关要求
1、公共区域水电及其它设施、设备运行等公共能耗均包含在报价内;中标人办公产生的水、电、通讯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
2、招标方按中标价50%补贴中标方,其余由中标方向小区居民自行收取,投标人需考虑收取风险。
3、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物业管理费用按合肥市物价部门核准费用收取,投标人应考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费用收益等其他费用的收取风险。
4、报价不得低于政策性费用,政策性费用测算标准如下:
十、政策性费用测算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 |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8 |
1550 |
12 |
148800 |
b |
社会保险 |
8 |
1034.75 |
12 |
99336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
5208 |
|||
小计(a b c) |
253344 |
||||
d |
一般纳税人税金=(a b c)*6.72%=(a b c)*0.0672 |
17024.72 |
|||
总计(a b c d) |
270368.72 |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 |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8 |
1550 |
12 |
148800 |
b |
社会保险 |
8 |
1034.75 |
12 |
99336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
5208 |
|||
小计(a b c) |
253344 |
||||
d |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 b c)*3.36%=(a b c)*0.0336 |
8512.36 |
|||
总计(a b c d) |
261856.36 |
注:
(1)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人/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017.0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每人/每月)。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6.4%。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
(3)一般纳税人税金 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 3.36%;如投标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政策性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投标报价应考虑合同期内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物价指数上涨等因素,合同期内合同价格不变。
(6)其他未尽事宜,按安徽省和合肥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