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2020年-k8凯发天生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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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瑶族自治县2020年-2022年度小额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市政公用工程(含市政道路及桥梁)、园林绿化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2022-11-0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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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恭城瑶族自治县 2020 年-2022 年度小额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市政公用工程(含市政道路及桥梁)、园林绿化工程}定点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

 

一、采购内容:

1、恭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或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采购单项预算金额在人民币 60 万元(含 60 万元)至 400 万元(不含 400 万元)的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市政公用工程(含市政道路及桥梁)、园林绿化工程}。

2、定点采购: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统一确定恭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小额工程施工单位及其价格优惠率、服务承诺等内容,由恭城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在定点有效期内按规定选择定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一种采购形式,但采购人不保证所有中标供应商在 2020-2022 年内都能在定点范围内承接到业务。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其风险。

3、本项目共分为 3 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入围率

(范围)

 

项目基本概况

 

 

 

1

 

 

 

a 标段

 

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

 

 

 

1 项

 

 

 

90%

恭城瑶族自治县 2020 年-2022 年度预算价为人民币 60 万元(含 60 万元)至 400 万元(不含400 万元)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定点施工单位采购

 

 

 

2

 

 

 

b 标段

 

 

市政公用工程(含市政道路及桥梁)

 

 

 

1 项

 

 

 

90%

恭城瑶族自治县 2020 年-2022 年度预算价为人民币 60 万元(含 60 万元)至 400 万元(不含400 万元)市政公用工程(含市政道路及桥梁)定点施工单位采购

 

 

3

 

 

c 标段

 

 

园林绿化工程

 

 

1 项

 

 

90%

恭城瑶族自治县 2020 年-2022 年度预算价为人民币 60 万元(含 60 万元)至 400 万元(不含400 万元)园林绿化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两年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报价:

本项目采取折扣报价,按建设工程市场价格情况以及套用施工期间相关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计费基础上,各投标人投标优惠率必须≥5%,投标优惠率不符合该值要求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 a 标段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 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建管 2014】25《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已办理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 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 3.2 b 标段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 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建管 2014】25《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已办理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3 c 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园林专业或林业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

 3.4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如符合以上三个标段要求的可投三个标段。

四、合同履行及结算方式

  • (1)工程合同格式:按现行业管理标准合同。
  • (2)工程承包范围: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说明工程范围。
  •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 (4)小额工程项目预、结算的确定:项目预算由建设单位送恭城县财政性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备案,预算总造价再按商定的优惠折扣率进行下浮后作为合同价格(商定的优惠折扣率不得低于施工单位中标优惠折扣率,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按当地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费率取值)。建设单位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事先无法预料的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可以调整结算价格,但所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10%。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相关计价依据按实际计算的造价送审计中心审核,以审计中心审核后的结算造价,按商定的优惠折扣率下浮后进行结算。
  • (5)要求工期:按建设单位要求工期。
  • (6)工程造价依据:结合建设工程市场价格情况以及套用施工期间相关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为计费基础。
  • (7)合同款支付办法:

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向施工单位拨付进度款项。项目完工后,按规定程序最多付至合同价款的 80%。经审计中心审核结算造价后,工程款付至结算价的 97%(含已支付的合同款),结算余款的 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如另有文件规定,可按文件规定执行。

五、中标供应商的管理

恭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制定考核办法,对中标的定点服务供应商实施量化考核,同时实施动态退出机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定点服务供应商资格,具体为:

  • (1)拒不承接项目业主委托的项目;
  • (2)无不可抗力因素或客观理由,未按项目业主要求如期完成服务任务;
  • (3)服务成果质量差,两次被项目业主点名批评;
  • (4)提供的工程质量或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承诺;
  • (5)向采购人提供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 (6)虚列工程量清单;
  • (7)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
  • (8)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定点施工单位资格;
  • (9)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
  • (10)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 (11)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六、如特殊项目,定点服务供应商中无满足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可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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