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后勤餐饮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2000000.00元/年
三、项目概况
1、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后勤餐饮服务,内容包括机关工作餐(自助餐、盒饭)、接待餐和会议用餐等。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后勤服务中心主体建筑共5 层(其中地下1层,地上4层)。地下层为车库;地上1、2楼为大厅,安排早、中、晚自助餐和小吃,并兼营会议餐;3楼包厢17个,可安排接待餐;4楼为后勤服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宿舍。具有独立中央空调、太阳能热水设施、高低压电源、消防设施及天然气,1、2楼厨房及餐厅设施齐全,3楼餐厅设施齐全。
2、本项目以餐饮经营为主, 1楼超市按招标方的要求兼营超市。区域充卡机关工作人员约为3000人左右(以实际为准),消费额上限为440元/人/月,具体由投标方实地勘察、自主测量。
3、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由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服务、包节能降耗、包资产安全完整、包经营亏损风险等。承包经营期间,乙方独立承担食品安全、经营安全、税费、证照、险金等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将后勤服务中心所属餐饮房产及餐饮承包经营所必需的各种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维护或更新添置后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资产清单以双方共同验收、核对并登记造册的交接清单为准。
5、为更好地为本区域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确保机关工作人员生活不受物价上涨的影响,乙方必须以服务机关工作人员为前提和经营理念,搞好行政中心区域餐饮经营。为此,甲方无偿给乙方经营提供现有的场地和中央空调、水、电、气等设备设施以降低成本、保证伙食质量。乙方员工宿舍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服务内容
1.承包范围:乙方承包范围为后勤服务中心1-3楼全部餐饮,即为区域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餐饮保障,包括自助餐、盒饭、点菜、会议和接待用餐及与之配套的服务。工作日就餐量以中标方自主测量为主;节假日或其它中心工作、重大工作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用餐,就餐量可向甲方咨询。
2.合同期内,供应行政中心区域各单位干部职工自助餐早餐为5元/餐/人;中、晚餐为10元∕餐/人。区域物业公司从业人员用餐标准由中标方与物业公司面谈,但标准不得高于区域干部职工就餐标准。经营的超市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望城区内大型超市同品质、同类型商品价格。自助早餐须提供包点、稀饭、米粉、面食、西点、饮料等15个品种和2种水果供选择;中、晚餐须提供10菜(其中至少3主荤3花荤)、2汤供选择,每周的菜单配备于上周五下午4:00前报送至区机关事务中心后勤科审核,由中心分管副主任审定。
3.为保障机关正常高效运转,自助餐原则上不对外开放,特殊情况需要就餐的(如外来办事人员等),由区域各单位向餐饮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向餐饮公司购买餐票,费用按早餐不超过10元/餐/人(含餐票制作费及税等)、中晚餐不超过15元∕餐/人(含餐票制作费及税等)标准执行,不再纳入财政物价补贴。
4.本项目合同期内,各单位不再自行制作餐票(券),“一卡通”不再接受现金充值。
五、设备设施清单
详见附件1,具体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为准
有关事项说明
1、设备设施采购及维修费用:后勤中心的房屋维修及中央空调、水电主要系统、消防设施、天然气、太阳能热水器、有线电视费、网络费、明厨亮灶系统、配电间等专业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后勤中心1、2、3楼的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维修(单项维修费用在400元(含)以下的)及低值易耗品(如碗、筷、勺子、纸巾等)的添置费用由乙方负责;设备设施因使用超过年限确系老化且无法维修的,或者因就餐人数增加、甲方指定的原因确需添置的设备设施,可由乙方书面报请甲方同意后按相关程序采购,费用由甲方负责。
2、设备动力:设备动力包括中央空调、热水系统、消防、楼宇安全监控等,由区行政中心区域物业公司负责,费用纳入物业公司承包费用总额中。
3、水、电、气费用:后勤服务中心公用水、电费用由甲方按时缴纳;燃气费用由乙方自主购买,凭燃气公司发票由甲方报销;乙方在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及宿舍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用房安排:甲方在后勤服务中心4楼提供8间管理用房及员工宿舍给乙方,不足用房由乙方自行解决。
5、物业管理:后勤中心楼栋内及东、南、西、北门区域保洁、保安等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区内重大公务活动可由甲方指定物业公司安保人员协助外围安保),具体以后勤服务中心周围四条行车道内侧为界(含绿化带卫生保洁)。
6、风险抵押金:中标方自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汇缴专户;账号:18040901040019300005;开户行及行号:农行望城支行103551004091)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付款时备注:机关事务中心餐饮服务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本项目到期之日,甲乙双方做好各类结算工作后,履约保证金本金由甲方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遵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中心区域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乙方实践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承诺,监督合同的履行,完成合同设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任务。
2.甲方有权维护行政中心区域就餐人员和部门的利益、权益不受侵害,受理对后勤中心餐饮工作和超市管理的投诉并及时监督乙方整改。
3.甲方有权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望城区行政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餐饮及超市服务考核实施细则》,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考核相关规定。
4.甲方有权指导监督检查乙方财务收支状况,督促中标方按期上缴各种税费,督促乙方接受市场、税务、卫生防疫、消防等部门的监督,落实国家政策。
5.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承包范围内合法的餐饮经营自主权。
6.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与有关单位的关系,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7.合同期内,区域重大就餐人员变动应提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承包范围内有餐饮经营自主权,但餐饮经营方案须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报甲方认可、备案;乙方如有重大经营战略和方式调整,须提前书面报甲方认可批准。
2.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并按要求办好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购买好餐饮场所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严格执行市场、税务、卫生防疫、消防和治安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宾馆、酒店业、餐饮业等相关行业管理要求。乙方的经营活动应自觉接受各级市场、税务、卫生防疫、消防和治安等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自觉支付和照章缴纳各项税费,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3.乙方不得在承包区域内,从事与餐饮、超市等无关的经营活动(经甲方批准认可的除外)。
4.乙方为拓展业务,需要利用节假日在后勤服务中心场地对社会承接宴席等服务,须向甲方备案并上交水、电、气等基本费用,费用标准及缴纳方式由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商定。
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检测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和配合区机关事务中心后勤科的监督,炊具、餐具清洁且消毒彻底,所进的食用原材料和食品必须达到国家卫生标准,严禁使用违禁、霉烂变质食品和原料;严格执行食品原料分类检测和留样管理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断各种传染源,确保食品安全。经营期内发生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自主经营,应以人为本。应全面负责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日常管理。食堂所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所有从业人员经严格政审合格、岗前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身份证方可上岗(特殊岗位还须持相应岗位资格证)。乙方发放给从业人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所有员工足额缴纳社保(险)、购买意外伤害险,未缴纳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补缴。如发生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和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7.甲方提供的房产、设备、设施属国有资产,承包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维护并正确使用和保持完好。如人为损坏和遗缺,均照价赔偿。签订合同前,甲方与乙方进行财产移交登记,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甲方财产完整地移交给甲方。乙方自行添置的可动产、低值易耗品及库存品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折价受理。
8.乙方要求对甲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费用乙方承担,合同期满不得要求甲方作价补偿、也不得对墙体作破坏。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作出装修改造的除外。
9.合同期间,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乙方所有人员的工作、生活、交通等一切安全责任和用工纠纷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开餐时间:根据机关的作息时间和甲方的要求,组织按时开餐,定时停餐。
11.本项目下一轮招投标中,乙方若未中标,必须配合甲方做好与下一个中标方的交接工作、配合甲方做好资产移交清点工作;如不配合,按乙方违约处理。合同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区政策性、指令性调整,甲方要求改变经营方式或提前中止承包合同,乙方应支持理解并配合执行。
12.人员配备:机关食堂经理、厨师、包点师、助理厨师、服务员、保安、保洁、消防人员、超市人数应配备充足,项目总人数不得少于60人,均持健康证上岗。为保证工作需要,下列岗位人员配备应分别达到如下条件:
(1)经理:1名,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应变能力;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沟通能力;熟悉餐饮管理流程及服务流程;有较强的处理客情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热爱服务工作,工作踏实认真,有奉献精神。
(2)厨师:6名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身份证、健康证、职业资格证齐全,能吃苦耐劳,服务意识强,要求有5年以上的酒店(大机关〈企业>食堂)大厨工作经验。
(3)助理厨师:10名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身份证、健康证、职业资格证齐全,能吃苦耐劳,服务意识好,要求有2年以上的酒店(大机关〈企业>食堂)厨师工作经验。
(4)包点师:6名以上,年龄45周岁左右。身份证、健康证、职业资格证齐全,能吃苦耐劳,服务意识好,能独立制作各种中西包点,有5年以上的酒店(大机关〈企业>食堂)包点师工作经验。
(5)大厅服务员(含保洁、收银):8名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品貌端正、身体健康,朴实肯干,经培训具有清洁工作标准操作技能。
(6)包厢服务员(兼保洁):10名以上,女性,25周岁以内(含25周岁),1.58米以上(含1.58米),酒店管理和服务专业毕业,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7)超市营业员:4名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品貌端正、身体健康,朴实肯干,经培训具有超市管理的能力素质和工作技能。
(8)保安员:2-4名,负责餐厅及周边秩序管理、晚间的值班保卫。保证全天24小时值班,手机保持畅通,并按周将值班人员报后勤科和物业公司备案。退伍军人或保安专业学校毕业,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13.乙方内部管理制度应报甲方一份备案,便于甲方监督管理、健全和完善机制,确保依法依规经营。
14.乙方应响应国家号召,节能减排,避免浪费,在确保餐饮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餐饮成本。
15.员工要求统一着装(含头帽、口罩等),服装应按甲方要求配置,费用由乙方负责。
16.乙方在合同经营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7.承包期内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经甲方审查合格后上岗,乙方项目经理不配合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确因特殊原因因调整必须报请甲方同意。乙方关于各岗位人员的数量、质量必须达到甲方要求。
八、日常管理及考核
1.本项目考核方式为月考评 季度测评。月考评由甲方后勤科根据《望城区行政中心后勤餐饮及超市服务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2)组织实施,甲方依据《望城区行政中心后勤餐饮及超市服务考核实施细则》的操作办法和月考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每季度组织区域机关工作人员对食堂整体运营和超市经营状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见附件3),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开展餐饮服务工作且季度满意率达90%(含)以上,足额发放考核奖;季度满意率在90%(不含)-80%(含),则按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罚考核奖10000元;季度满意率跌破80%(不含)以下,除按前款扣罚考核奖外,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限期内达不到整改目标,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由甲方另行组织招投标。
3.乙方应依据国家、地方、行业法律法规及甲乙双方合同规定守法经营,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发现乙方使用“三无”食品或原料;或使用违禁、霉烂变质食品或原料,扣罚物价补贴费2万元;发生重大事故或集体食物中毒等事件,按乙方违约处理,除由乙方承担所有刑事、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50万元,由甲方另行组织招投标。
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甲方房产、设施转租、转包或质押。一旦发现乙方有转租、转包、质押行为,经核实后,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中标方不得将承包权转让,如发现将承包权转让他人,将作为乙方自行毁约,立即停止乙方承包权,由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且转让无效,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本项目期内,乙方应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驻守项目现场,负责现场管理、监督协调及应急处置。甲方严格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的考勤管理,项目负责人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工作日内外出或因公因私请假必须书面报告甲方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批准,未履行相关手续扣罚物价补贴2000元/次,未经甲方认可乙方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扣罚物价补贴2万/人次。甲方关于各岗位人员配备的数量、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保证达到,否则,甲方可根据《望城区行政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餐饮及超市服务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和条款,给予相应处罚。
7.甲方强化对食堂的财务管理,有权定期对食堂经营情况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乙方必须及时据实向甲方报送月、季、年度财务报表,使甲方及时准确掌握机关食堂经营动态,并接受甲方关于财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意见,不接受甲方关于财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每次扣罚物价补贴5000元。
8.乙方应于每季度首月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后勤科提供超市所有商品目录及商品价格清单,接受甲方监督指导,每少上报一次商品目录和价格清单扣罚物价补贴2000元。
9.乙方不得在工作日承办对外经营的各类酒宴,非工作日承办酒宴必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工作日内擅自在餐厅内摆设对外经营的各类酒宴,每发现一次扣罚物价补贴1万元。
10.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按乙方违约处理,由甲方按人民币2万元/次的标准在当月物价补贴扣罚: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私自改造甲方房屋或设备设施;工作日期间未经批准停餐或非甲方认可的特殊原因停餐;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供应早、中、晚餐或调整供餐价格;因工作失误,受到上级严厉批评。
11.乙方对超市的经营管理须随时接受甲方和区域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乙方所经营超市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区大型超市价格,并随时接受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和区域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超市每发现并查实一次商品价格过高事件或者每查实一次假冒伪劣过期商品,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甲方按每次1万元标准扣罚物价补贴;年度内累计发生3起同类事件,除扣罚物价补贴3万元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乙方超市经营权,甲方可就超市经营重新组织招投标。超市工作人员应本着严谨细致的原则认真做好结算工作,发现因超市员工操作失误多收取消费者费用的情况,按超额收取部分金额的3倍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12.本项目下一轮招投标工作中,乙方若未中标,必须配合甲方做好与下一个中标方的交接工作、配合甲方做好资产移交清点工作;如不配合,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可扣除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1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方投标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定确认的资产设备清单及《望城区行政中心后勤服务餐饮及超市服务考核实施细则》、《后勤餐饮服务、超市经营满意度测评表》作为本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它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地点: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区域。
1.2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时间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止。
结算方法
(1)干部职工餐卡消费额按月结算,甲乙双方就上一月消费额度核定完成且甲方开具转帐支票(或通过网银)后5个工作日内转账至乙方账户(如财政支付政策有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物价补贴费按季度进行结算,由甲方根据月考评情况于下一季度首月22个工作日之内支付给乙方;考核奖以季度满意度测评为评价依据,根据季度测评结果,年终一次性结算。
(2)乙方应于每季首月5个工作日内缴清上月实用水、电等费用,交付标准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前协商。
(3)物价补贴:自助餐每刷卡消费一次,财政物价补贴3元,根据甲乙双方共同核定认可的数据及甲方对乙方的月考评情况按季度支付;
(4)考核奖:自助餐每刷卡消费一次,财政预算考核奖2元,根据甲方对乙方季度满意度测评情况,年终进行结算。
(5)本项目物价补贴及考核奖费用年度结算不足200万元,按实结算;超过200万元,按200万元结算。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投标人须申明近五年内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骗标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