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服务要求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2.商务要求
2.1.服务时间:自 2021 年 2 月 28 日起至 2022年 2 月 28 日止。
2.2.服务地点:西宁市湟中区民政局指定地点,(包一:多巴镇、海子沟乡、包二:李家山镇、拦隆口镇、包三:上五庄镇、大才乡、包四:上新庄镇、土门关乡、包五:田家寨镇、群加乡 、包六:鲁沙尔镇、康川街道办 、包七: 西堡镇 、甘河滩镇、包八:共和镇、汉东乡、)。
2.3.付款方式:每季度末,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服务资金申请资料,经甲方按《湟中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审核后拨付当季度应付资金的90%,剩余的10%纳入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资金将在乙方完成全年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发放。
湟中区 2021 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要求
为进一步实施好湟中区 2021 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提高服务层次和质量水平,切实满足特定老年人群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区养老事业发展需要和居家养老服务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区 3813 名 80 周岁以上高龄
老人和 3886 名 60 周岁以上的“四类”困难老人(城乡特困老人、城乡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居家养老支持服务,保障特定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充分整合我区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发挥已建成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农村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年之家的实际功能和服务资源,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带动促进老年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的高效运转发展,形成方便快捷、资源共享、互助发展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
二、服务对象。具有本区户籍且常住的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具有本区户籍
且常住的 60 周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计生服务对象、城乡特困老人、城乡低保老人。本项服务不具备强制性,自愿申请享受服务内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在服务对象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并按月汇总上报。
三、服务内容。(一)基本服务:助餐(为有需要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包括食品加工、老年人集中用餐或入户送餐)、助洁(家庭居室、厨房、卫生间居室清洁、物品清洁)、助浴(为洗浴困难的老年人年提供的洗浴服务, 包括浴室助浴和入户助浴)、助急(针对突发健康事件和突发安全事件作出的应急处理,宣讲及培训处理应急相关知识等服务)、助医(提供协助医疗服务的非医疗行为)。(二)其他服务:生活照料(老年人个人卫生、洗浴及日常起居照料)、康复护理(上门康复、站点康复、日常照护)、医疗保健(陪同就诊、健康监测、代为开药等)、文化娱乐(依实际需要,开展书法绘画、歌舞、棋牌、健身操、手工制作、才艺展示等)、精神慰藉(情感沟通、老年人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危机干预、安宁服务等)。
四、服务标准。为 80 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平均每月购买 60 元的养老服务,年服务费用 720 元;为 60 周岁以上的城乡特困老人、城乡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每月购买 150 元的养老服务,年服务费用 1800 元。
五、实施方式
购买主体:西宁市湟中区民政局
承接主体:各级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养老服务组织等。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要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度,社会声誉良好,在近三年来承接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政府购买服务中运作管理规范、无相关处罚记录,在当地部门的绩效评价结果要在良好以上。
购买方式:根据我区老年人实际需求和数量、老年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年之家)的发展需求,以总量控制、有序竞争为原则,分 8 个包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购买服务,确定承接主体。
包 1:多巴镇、海子沟乡。承接要求: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要在区域内有一定规模的服务站点,建设智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畅通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服务供给之间的沟通对接渠道,服务对象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享受健康咨询、心理辅导等养老服务;要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卫生康复保健服务人员,做好医养结合服务,带动提升我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要在每个服务乡镇带动发展一个农村老年之家,在老年之家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使老年之家与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一体化运行,保证辖区特定老人服务需求。
包 2:李家山镇、拦隆口镇。承接要求:承接的社会组织要带动发展李家山镇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敬老院),重点将李家山镇敬老院打造成为“医养康” 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健康养老服务机构,为区域内老人和社会老人提供康复理疗等健康养老服务,在每个服务乡镇带动发展一个农村老年之家,在老年之家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使老年之家与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一体化运行,保证辖区特定老人服务需求。
包 3:上五庄镇、大才乡。承接要求: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要在区域内有一定规模的服务站点、专业卫生康复保健服务人员,要带动发展少数民族乡镇的居家与社区养老工作,特别是医养融和发展工作;要在每个服务乡镇带动发展一个农村老年之家,在老年之家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使老年之家与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一体化运行,保证辖区特定老人服务需求。
包 4:上新庄镇、土门关乡。承接要求: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要带动发展上新庄镇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在每个服务乡镇带动发展一个农村老年之家,在老年之家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使老年之家与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一体化运行,保证辖区特定老人服务需求。
包 5:田家寨镇、群加乡。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要在区域内有一定规模的服务站点,要有管理养老机构的经验,带动发展田家寨镇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敬老院)、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使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一体化运行,保证辖区特定老人养老服务需求。
包 6:鲁沙尔镇、康川街道办。承接要求:承接的社会组织要在服务乡镇带动发展一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使老年之家与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一体化运行,保证辖区特定老人服务需求。
包 7:甘河滩镇、西堡镇。承接要求:承接的社会组织要在每个服务乡镇带动发展一个农村老年之家,在老年之家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使老年之家与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一体化运行,保证辖区特定老人服务需求)。
包 8:共和镇、汉东乡。承接要求:承接的社会组织要在每个服务乡镇带动发展一个农村老年之家,在老年之家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使老年之家与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一体化运行,保证辖区特定老人服务需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区民政局利用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电话回访及不定期组织人员入户回访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服务质量予以监督考评;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督导组按季度对项目服务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及时将抽查结果反馈民政局,抽查结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二)加强绩效评价。区居家养老考核评估小组,对承接主体承担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项目管理、服务成效、社会效益、服务对象评价等内容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及时向社会公布绩效考评结果,考核结果作为支付购买服务资金及重新确定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资金管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由省、市、区财政纳入财政预算,按比例承担。由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承接主体服务记录依据和检查考评结果按季结算。每季度末,承接主体向民政部门提供项目服务资金申请资料,经民政部门按《湟中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审核后拨付资金,10%的资金纳入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