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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校园垃圾清运服务

浙江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022-11-0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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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2021年校园垃圾清运服务-k8凯发天生赢家

一、项目概况

学院占地六百多亩,有行政楼、教学实训楼、图书馆(含客房)、体育馆、电梯汽车实训校中厂、各类球场、教工食堂、学生食堂、运动场(附房)、传达室、停车棚、水泵房、低高压配电房、园艺实训基地等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左右,及学院围墙(含)内所有室外区域及学生宿舍辅导员、教工值班室等。

二、服务范围

校园垃圾清运服务范围为校园院区、新学生公寓、含晖苑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的垃圾清运。

三、总体要求

(一)质量标准

符合《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要求,如标准更新则以最新的标准为准;

(二)服务要求

1.根据需要指定垃圾中转点(下沙校区垃圾由采购人自行统一集中至生活区垃圾房)。

2.采购人在中转点设置垃圾房、垃圾桶,且符合杭州市政府规定的袋装或桶装要求。

3.供应商按约定定点按时清运垃圾且保证垃圾日产日清。

4.采购人如遇检查、重大活动、毕业、迎新等特殊情况,应提前告知供应商,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适当增加垃圾清运车辆及次数。

5.供应商清运作业的人员和车辆必须自觉遵守采购人各校区、生活区车辆进出有关规定。

6.供应商必须拥有不少于2辆3吨以上(含3吨)5吨以下(含5吨)和2辆8吨以上(含8吨)的垃圾运输车辆。

(三)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配备1名专职项目管理人员,便于甲方随时联系。管理人员应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具备一定沟通能力,能确保本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需提供人员社保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2.驾驶人员:需配备专业驾驶人员,提供驾驶证复印件、人员社保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服务质量

1.出车前检查车辆整洁。采用先外部后内部进行检查。从车头逆时针绕行一圈至车前门,检查车辆外身、玻璃轮胎钢圈反光镜支架等部位的整洁情况,gps设备通电运行情况、车载称重系统运行情况,确保车况良好,做到不带“病”出车。

2.作业前应检查作业服,确保反光条正常使用。在作业过程中,若装卸区域环境复杂的,应利用警示带、警示锥等提醒周围避让,确保作业安全。

3.辅助工应配合在作业过程中引导驾驶员倒车,确保行车安全。随车集运员在车辆倒车前需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提前下车,做好车辆倒车过程中安全引导工作。

4.辅助工负责收运垃圾桶至密封压缩车处装车及复位,协助和配合驾驶员完成任务。车辆到达作业地点后,应先对地面铺设地毯,再进行翻桶作业,作业结束后及时盖好车厢后盖。

5.在移动垃圾桶及装车过程中造成垃圾的抛洒情况,应对作业点地面及时进行清扫,保持作业点的地面清洁。及时将垃圾桶整齐复位,并对车辆挂桶车架子等车辆作业部位进行清理,保持车身及厢体干净,无垃圾跑、冒、滴、漏、挂现象。

6.文明作业,作业动作规范,不喧哗嬉笑。不在车内及作业过程中吸烟。禁止垃圾收集过程中的拾荒行为。对在作业过程中的质疑和职责,做到文明接待,礼貌回复,无法回复的,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7.车辆回场前,做好车辆卫生的清洁工作,保持车辆整洁。在指定位置协同驾驶员打扫车内卫生、清洗车辆。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例保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若需送至修理厂修复的,应第一时间告知上级管理部门。

8.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黄车运黄桶”、“绿车运绿桶”,拒运非生活垃圾,拒运杂色桶垃圾。

9.车辆行驶过程中,挂钩及垃圾舱门应闭合,发现出现滴漏的,应立即终止清运,至就近规范脱水后再恢复正常作业。

四、商务条款

1.合同期满,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续提供1-3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予保证。

2.目前采购人已与原供应商签署延期2个月的服务合同(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28日),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计算,即11.6667万元。该笔费用应由中标方支付给原供应商,中标方需无条件服从。

3.如合同执行情况良好,经采购人考核优秀,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两次。

(一)服务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时提交至采购人。履约保证金在使用期满无违约,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五)k8凯发天生赢家的售后服务

1.采购人对中标方各工作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整改,中标方将整改结果书面通知采购人

2.中标单位未按约定时间服务的,每发现一次,中标单位支付招标方违约金伍佰元,上不封顶。

(六)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每半年结算一次,即2021年6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甲方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各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七)合同履行

必须由投标主体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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