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述
1、此份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是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服务及供货进行报价。
2、每个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本次采购的产品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
3、本次采购设一个标段,磋商供应商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而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谢绝联合投标。
4、磋商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5、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二、 采购内容及标准
1、服务采购清单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备注 |
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元) |
|||||||||||||||||||||||||||||
1 |
立柱广告拆除(高炮) |
座 |
含登高及吊运车辆、人员、切割设备等措施项目及废料清运 |
9500 |
|||||||||||||||||||||||||||||
2 |
登高作业车辆 |
辆/次 |
常规 |
1600 |
|||||||||||||||||||||||||||||
3 |
风割机 |
台/次 |
常规 |
700 |
|||||||||||||||||||||||||||||
4 |
货车 |
辆/天 |
1吨<货车≤3吨 |
700 |
|||||||||||||||||||||||||||||
5 |
挖土机 |
台/天 |
挖土机≤90型 |
1900 |
|||||||||||||||||||||||||||||
6 |
挖土机 |
台/天 |
90型<挖土机≤120型 |
2375 |
|||||||||||||||||||||||||||||
7 |
挖土机 |
台/天 |
120型<挖土机≤200型 |
2850 |
|||||||||||||||||||||||||||||
8 |
挖土机 |
台/天 |
200型<挖土机≤220型 |
3325 |
|||||||||||||||||||||||||||||
9 |
挖土机 |
台/天 |
220型<挖土机≤350型 |
3800 |
|||||||||||||||||||||||||||||
10 |
轮式挖机 |
台/天 |
90型 |
1900 |
|||||||||||||||||||||||||||||
11 |
轮式挖机 |
台/天 |
120型 |
2375 |
|||||||||||||||||||||||||||||
12 |
长臂挖土机 |
台/天 |
常规 |
5000 |
|||||||||||||||||||||||||||||
13 |
平板车 |
辆/天 |
所有常规型号(含驾驶员) |
1500 |
|||||||||||||||||||||||||||||
14 |
炮头 |
个/天 |
所有常规型号的挖机另带炮头 |
500 |
|||||||||||||||||||||||||||||
15 |
空压机 |
台/天 |
常规 |
900 |
|||||||||||||||||||||||||||||
16 |
炮头机 |
台/天 |
炮头机≤200型
|
3350 |
|||||||||||||||||||||||||||||
17 |
炮头机 |
台/天 |
200型<炮头机≤220型 |
3825 |
|||||||||||||||||||||||||||||
18 |
炮头机 |
台/天 |
220型<炮头机≤350型 |
4300 |
|||||||||||||||||||||||||||||
19 |
吊车(含驾驶员) |
辆/天 |
8吨 |
1995 |
|||||||||||||||||||||||||||||
20 |
吊车(含驾驶员) |
辆/天 |
25吨 |
3135 |
|||||||||||||||||||||||||||||
21 |
吊车(含驾驶员) |
辆/天 |
50吨 |
4275 |
|||||||||||||||||||||||||||||
22 |
吊车(含驾驶员) |
辆/天 |
100吨 |
9025 |
|||||||||||||||||||||||||||||
23 |
铲车(大) |
辆/天 |
≥50型 |
2565 |
|||||||||||||||||||||||||||||
24 |
铲车(小) |
辆/天 |
<50型 |
2185 |
|||||||||||||||||||||||||||||
25 |
电锯 |
台/天 |
含人工 |
430 |
|||||||||||||||||||||||||||||
26 |
民工 |
人/半天 |
已包含车费、税费 |
180 |
|||||||||||||||||||||||||||||
27 |
民工 |
人/全天 |
已包含车费、税费 |
240 |
|||||||||||||||||||||||||||||
注:1、上表所列的单位“次”指出勤次数。 2、上述单价费用包括其涉及的工资、食宿费、到达指定地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3、人员服务费计算方式: 当日服务时间小于等于5个小时的按半日计算,当日服务时间大于5个小时但小于等于8个小时的按全日计算。当日服务时间(午休及午餐时间不计入服务时间)大于8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超出部分按全日价*12.5%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取)。当日提供服务时间进行累积计算(上午、下午分别提供服务按全天计算)。 4、设备/车辆服务费计算方式:设备服务费已包括了设备使用费、操作人员(驾驶员)人工费、燃油费、设备耗损费、保险费等设备使用有关的一切费用。 5、具体拆违服务费计算方式:具体拆违项目的服务费除另有说明外,已包含完成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再另行支付人员服务费和设备服务费。 6、本次投标品目采购人已设最高单价限价,磋商供应商在采购人设定的最高单价限价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自行填报统一下浮率。投标下浮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6.66%)。
|
2、投标报价要求
2.1、本次招标的采购清单为采购人日常所需的服务。所需人员、车、机械必须送达到采购人指定服务地点,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包含在投标单价中。
2.2、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按招标文件提出的采购清单实行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2.3、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次项目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磋商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市场行情与政府公益行业相关指导性文件及磋商供应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磋商供应商不得转让及挂靠。
2.4、磋商供应商承诺在承包服务期内,各项成交单价不变,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每次服务所需人数,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安排。
2.5、如采购人需要多名工人(3人及以上)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指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并服从采购人的指挥。
2.6、拆除违章广告的拆违人员在作业服务过程中,不准损坏办公大楼整体结构、表面装修、顶部防水等,如有损坏,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或赔偿。
2.7、拆违人员在作业服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成交供应商承担其现场施工人员、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责任,承担倒塌、坠落物体对其他人员、物体损坏的赔偿及相关责任,成交供应商必须办理安全施工的相关意外保险。
2.8、拆违人员需穿着佩戴安全帽等相关安全保护装束,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9、拆违人员涉及的食宿费、交通费、车辆设备油费维护保养费等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0、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中标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的人数和时间派遣工人和相关车辆数量及种类准时前往采购人指定地点, 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安排。
2.11、工作内容:①瑞安市飞云街道行政范围内。②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拆违工作。③采购人其他涉及拆违工作所需要的配套工作。
2.12、磋商供应商承诺在承包服务期内,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加强消除现场风险隐患,全力确保现场安全,并做好保密工作。
2.13、服务费应按时签到并交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并于次月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将当月签到表与发票交由采购人。
2.14、特殊时间段和夜班费及由此产生的服务风险已包含在供应商对本次服务采购清单的报价中。
2.15、磋商供应商承诺在承包服务期内,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加强消除现场风险隐患,全力确保现场安全,并做好保密工作,如因服务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后果的,采购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3、违规监管(如对以下内容对应扣罚的,需经采购人查处属实)
3.1、如服务人员打架斗殴的情况,扣除当次服务费的50%;
3.2、如服务人员未穿着佩戴安全帽等相关安全保护装束,扣除违规人员当次服务费的30%;
3.3、如服务人员存在偷懒、消极怠工等情况,扣除违规人员当次服务费的30%;
3.4、如服务人员未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扣除违规人员当次服务费的50%;
3.5、如一般情况下未按采购人要求的人数指派服务人员及车辆设备的,根据具体违规情况,扣除当次服务费的20~100%;遇到特殊大型检查时,需承诺在大型检查时不得低于150位拆违人员到位,如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7、拆除人员应按时签到,并于完成工作的当日或次日交由带队的城市执法人员签字确认,于次月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将当月所有签到表、现场状况视频资料、人员视频资料、机具视频资料、统一的单次合同与发票交由采购人;
3.8、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行为,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其他说明
4.1、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半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指定时间达到指定地点;
4.2、服务期限:一年
4.2.1承包期限:一年,若中标供应商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2.2本项目为单价合同,如服务期限未到,财政预算价已支付完毕,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则合同生效至本项目服务期限完毕止;如服务期限已到,财政预算价未使用完,则合同生效至本项目服务期限完毕止。
4.3、中标供应商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应为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4、签到:本项目所需服务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前,达到指定地点并自觉签到,不许他人代签,由采购人相关人员记录备注。
4.5、费用核对:每月服务结束,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服务内容,按中标单价计算当月服务费用,并交由采购人核对。
5、付款方式
1. 5.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向采购人提供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注: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无条件保函:即在中标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中标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之日止;③如果由于合同期限延误或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采购人在服务期满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5.2、合同签定生效后,以合同确定的综合单价为最终合同单价,按月付费,即每月服务结束后,下月10日前中标供应商凭服务费签到表及100%的正式税务发票向采购人请款,采购人在15个日历天内向中标供应商付清上月的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