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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2021年市政亮化设施养护项目

安徽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11-0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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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注: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符合要求的服务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四章中“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投标人对本项目免费维保期满后每年维护服务报价(年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仅适用于b4类评标办法)

5、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6、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服务项目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产品)标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标注 “▲”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具体信息。

 

采购需求说明

 

 为更好地适应我区城市化进程发展,确保市政照明养修服务定点单位的社会化服务水平,有效地保证市政照明设施的完好及正常使用,合理安排市政照明养修设施日常管理、维修等工作。

一、项目概况

湾沚区城区及公园亮化设施养护维修项目,养护范围主要为城区(含公园)及区内部分国省道。主要包括市政路灯亮化、楼宇亮化、景观亮化(包含中国结)及变压器等一切照明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含抢修)及智能化系统维护等工作。(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

二、服务期

养修服务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在第一年服务期满后由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考评,考评通过并能较好地完成各项服务及保障要求的方可续签。

三、人员及设备要求:

1、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高压电工操作证人员2名、具有低压电工操作证人员4名、具有高空作业操作证人员2名(同时具备电工操作证)、安全员1名,高空作业车专业驾驶员2名、巡查车2辆(配备驾驶员2名)、小货车1辆(配备驾驶员1名);提供上述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资格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驾驶员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及驾驶证(扫描件或复印件),以上所有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工作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单位为上述人员(驾驶员除外)缴纳的2020年12月、2021年01月及2021年02月共计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注:所有相关证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单位的人员及设备配备至少要满足上述要求,低于上述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中标单位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涉及车辆在其单位名下的车辆购置发票原件或行驶证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我单位现有两辆高空作业车,中标单位须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167800元)认购现有的两辆高空作业车,此次认购的两辆高空作业车两年后不带入下一轮招标,并在签订合同前7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并一次性付清过户费等全部款项,且不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过户手续,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无异议。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中标单位认购的两辆高空作业车产权归中标单位所有;现有的两辆高空作业车基本情况:1、皖b26750,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高空作业车xzj5068jgkq4),生产厂家(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购置日期(2014年06月),已行驶里程(21130公里),评估价(104000.00元);2、皖b25106,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高空作业车zqz5066jgk),生产厂家(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购置日期(2010年08月),已行驶里程(28913公里),评估价(63800.00元)。

四、现场考察及服务要求: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除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外,其他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包括现有目前路灯不亮、缺失、缺舍不全等),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注:各路段路灯数量总计约4440杆,路灯盏数约6100盏,电缆米数总计约189230米,上述路灯杆数、路灯盏数及电缆长度仅做参考作用,具体以实际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收集数据。

(一)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

(1)湾沚区城区(含公园,开发区除外,以g329道路为分界线)。东至陶辛路,西至青弋江大桥,南至高铁湾沚南站,北至李家渡大桥。注:含迎宾大道(世纪大道至芜宣高速湾沚高速出入口整段。

(2)区内过境国省道。g329道路(清水河大桥至宣城古泉段)、湾西路(保沙路延伸段至红杨镇洋滩河桥段)、湾石路(青弋江大桥至陶辛镇政府段)。

2.养护内容:招标范围内全部路灯、亮化设施、设备的运维养修及智能化系统维护。

(1)路灯。

(2)楼宇亮化。

(3)景观亮化。

(4)设备。灯具、灯杆、基座、电缆、变压器、变电箱、控制柜、灯杆编号等所有市政路灯、亮化设施及配套设备。

(5)迎宾大道点阵屏、市民广场led显示屏的多媒体图片、视频的制作、播放及维修管养。

*在两年的服务期内,其他单位新移交至我单位的路灯及亮化设施由中标单位无偿进行接收(并纳入此项目服务范围),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 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养护期间内,送电维修前必须向采购人报备,不得擅自向个人及其他单位私自送电、接电;如不遵守,造成的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负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2、中标后二个月内,中标单位要对湾沚区城区及公园等亮化设施、道路上的路灯(数量型号、功率、电缆型号、变电箱及变压器容量等)进行实地勘察统计,并制作成表格以纸质和电子档形式上报至采购人。

*3、在应急保障、节假日、汛期防汛排涝、冬季扫雪除冰等特殊时期,中标人应成立不少于10人的24小时应急队,无条件地服从招标人相应的指令安排。在接到招标人指令后30分钟内响应,对紧急情况予以快速规范处置,完成抢修任务后应立即向招标人报告抢险处置情况,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

4、中标单位每个月25日前需向招标人报送市政亮化设施纸质和电子档形式的相关养修作业及安全生产月报(格式由采购人在中标后提供)。

5、中标后,中标单位3日内能够熟练使用路灯等智能化控制设备,按照招标人要求对市政亮化设施的时控启闭时间进行适时动态调控。

*6、养护范围内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进场前,必须对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且人均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7、确保设施完好率100%及亮灯率99.8%

8巡查及清洗:配备人对管养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有关灯杆、灯罩、设备表面及时清洗,清除照明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悬挂。

9、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含抢修)、检测: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每季度定期常规检查电缆、灯具、控制柜各一次,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常规检查电缆、灯具(不包括箱变)共四次;每年绝缘测试一次;含灯杆、灯具、光源、电器、控制柜、照明节能设施、低压配电设施、低压电线电缆(包括变压器低压电缆引出线、管道、手孔井)(不包括变压器和远程灯光监控终端)、路灯内设备及其他电气设施维护、损坏更换和被盗修复。

  10照明设施维护、维修
1检修高杆灯的钢丝绳、卷扬机、行程开关,为卷扬机加润滑油或换油。

2更换坏老化的线缆、破损的配电柜、灯杆、卷扬机、开关、电器、灯头、灯具。

3清洁灯具。

4测试接地电阻,更换损坏的接地极。

5检修配电板、灯杆门和防盗设施。

6检修灯杆、灯盘、灯臂。

7检查灯杆、灯盘、灯臂的腐蚀状况,进行防腐处理,修补破损号牌。

11线路设施维护、维修:

1线路畅通,供电可靠。

2线路及附属配件完好齐全,线路走向及回路标志清晰。

3金具、紧固件连接可靠,外观整洁、无锈蚀。

4接线井内线路排列整齐,无杂物和积水。

 12照明设施维护、维修:(有安全隐患的路灯应及时予以更换)

1城市照明亮灯率:99.8%

2灯杆、灯盘、灯臂固定牢固,无歪斜和松动。

3灯具、灯杆、检修门、接地装置齐全,设施完好率达到100%

4重复接地电阻小于10ω

5灯具维护系数不低于1.0

6设施外观整洁,无影响安全的破损、锈蚀及损失。

13、养修技术要求按照国家规范及省、市、区规定的要求执行。

14、养修质量符合各项设施维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

15、养修质量的检查考核是由招标人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评分。

16、因养修不当或不及时,造成各项设施达不到合同的内容要求,中标人应及时进行相关养修整改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如果中标人未及时进行养修整改,招标人将按养修合同及相关养修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直至取消养修资格。

17、因交通事故造成养修区域内的路灯照明设施损坏,中标人必须立即向招标人报告,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和立即展开维护修复工作。待相关责任确定后,由中标人向责任人收取事故赔偿金。养修期内,中标人须做好巡视工作,如发生设施被盗,该恢复工作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果中标人未及时进行恢复,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8、养修期内,中标人应作好养修区域内各类照明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在养修期限和养修范围内发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全面负责。

19、中标人应在每月25日前按合同规定完成当月养修自查评分,并将自查评分书面报告和下月养修工作计划上报招标人。

20、现有设施的保护、维修、更换和管理。

21、管养报价不含路灯电费。

22、对养修区域内的路灯设施,管养单位承担日常巡视、应急处理、盗窃恢复及自然造成的其他故障及时维修等工作。

23、本次招标人不负责提供中标人的养修用房。中标人应当在实施养修的区域内具有不少于7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具有不少于80平方米的仓库,用于日常办公、夜间值班、储存和停放各类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保持电话畅通,规范制定相关养修、值班、应急等管理制度并上墙,规范做好值班和巡查记录。中标人在中标后,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要求中标人退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

24、中标人要对现有设施、设备保持完整、完好、及时更换易损件及损坏老化的负载开关、空气开关、断路器、交流接触器和熔芯、清除积尘等。设备的损失和残缺应及时维修、更换,存在安全隐患必须进行更换的路灯应及时进行同质更换,若发现没维修、更换,招标人将按养修合同及相关养修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严重时取消中标人养修资格并终止合同,招标人将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25、养修区域内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开展与本养修业务相关的任何形式的盈利性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按养修合同及相关养修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严重时取消中标人养修资格,并终止合同,招标人将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

26、中标人每日必须提供不少于2组全天候的巡查队伍,每组不少于2人,车巡和步巡相结合,承担着巡查看护设施、应急处置以及检查验收等工作任务,应将动态作业及相应工作动态实时电子信息形式报送业主制定的工作群等。对遇到重大保障任务等情况时,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提出的增加巡查和维修人员的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

27、所有当班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配戴上岗证。维修人员上车必须统一着装、配戴上岗证,安全标志、标牌、安全衣、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服务设施等。(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

28、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包含本项目服务期内所需的一切人工、工具、设备、材料、人保、医保、社保、交通、利润、税金(包含须由投标人承担的各种税费)、其它需投标人承担的费用及潜在满足招标人监管要求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借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29、本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均由投标人提供,所有材料需为一线品牌(参考品牌: 灯具参考品牌:飞利浦、勤上光电、雷士;灯珠参考品牌:飞利浦、科锐、欧司朗;采用飞利浦技术标准的恒流源参考品牌:明伟、茂硕、英飞特),质量须满足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自行根据市场情况,考虑采购、运输、保管等各项费用支出,一旦中标,无论何种原因价格均不作调整。

30、各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所有市政亮化设施维修耗材,一旦中标后,不因市场价的波动而作调整。

31、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应将原有各类设施完整地交给招标人,如有损失,按原价值在保证金及养修经费中扣减。

五、报价要求

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现场,合理报价。报价应包含养护维修期内的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更换总费用及路灯智能化的通信费、管理费等,包括灯具、光源、线路、开关电源、配电柜及辅材等的维护、更换、被盗修复、保养等费用。同时也包含维护中发生的道路破坏、青苗、绿化、交通影响等补偿费用;偷盗、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及恢复费用;设施拆、迁、移等发生的费用等。

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结合灯具、光源、开关电源、线路、辅材等设施已使用年限、老化光衰程度、是否需要更换全新设施等情况合理报价。

投标报价包括养修期内维护、管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工具费、运输费、水费、电费以及其它直接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缴纳的相关保险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风险、税金、管理费、税费等为完成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注:本项目一年的智能化通信费用为19565.00元,中标后由中标人直接支付至运营商;中标单位要保证养护期内的智能化设备正常运行。

六、养修资金的管理与拨付

1中标人的养修经费根据招标人对养修质量的检查考核情况,按每三个月予以支付一次。依据每三个月考核结果,按照合同相关要求,结合中标人当次实际得分,决定拨付、扣减或停拨当次养修资金(每次付款时扣除三个月应付养修资金费用的10%作为质保金,合同期满后一年无质量争议,一次性无息支付所扣的质保金)。

2、财政养修资金未到位以前,中标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人工费、照明设施费等,均由中标人自筹资金先行垫支,招标人不予支付因先行垫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财政养修资金未到位以前应由其支付的相关费用,否则,招标人有权动用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支付。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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