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一、总则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小组鉴定供应商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技术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服务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3、 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要求的各项工作。如中标,成交供应商对中标服务的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投标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二、采购总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地区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城市绿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园林绿化事业迅速发展,道路绿化面积也日益扩大。为了提高绿化养护质量、美化城市,本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养护区域范围为:海泽路、新滨路(现更名为正威大道)、新园路(中央绿化带、两侧绿篱及两侧人行道外绿化),平海大道、平海大道(万船大道)南侧沿线绿化、平海大道北侧景观绿化(老堤坝-海昌路),润心河东、西侧绿化(平海大道—阳屿路段),润心河东侧绿化(电镀园区段),阳屿路、电镀园区、新业路等绿化,合计绿化面积约17万平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详细要求
养护清单内容详见附件(招标控制价)(以下为各路段区域绿化养护清单,除绿化区域面积或补植数有调整外,原区域养护数量及中标养护范围服务费不作调整,养护期为一年。)
1.养护标准
《温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温综法发〔2017〕23号)和《温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手册》(温综法发〔2018〕1号)及其他相关规范执行。结合我县实际按本项目《城镇绿地考核评分细则》执行,达到绿化养护一级标准。
1)乔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行道树树穴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黄土不裸露,设施完好。
2)花灌木:适时开花,株形丰满,枝叶茂密,无缺株,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整齐一致。
3)地被草坪:外观整齐,边缘线清晰,生长旺盛,草根不裸露,生长季节不枯黄,修剪及时,基本无杂草。
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花卉生长健壮,色彩鲜艳,株行距适宜,花期整齐,图案清晰。
5)病虫害防治: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病虫害控制及时,无明显虫害发生。
2.质量技术要求
2.1灌溉和排水
1)排水:严格保持绿地排水通畅,大雨后及时排出局部积水,每株树都要避免雨后根部淹水,避免绿地积水;下暴雨后,要确保排水通畅。
2)灌溉:根据土壤“墒情”及时灌溉,夏季浇水时间应在下午4点以后;水量适当,既要浇透不能只湿地皮不湿根,又不可水分过多,以防底土过湿而影响植物根系生长。第二天上午土壤湿度达到“耕性”状态时,立即松土,以切断上部毛细管,减少土表水蒸发。不得出现树木因缺水死亡的现象。
3)根据季节适时浇水、排水。
2.2 中耕除草、挑草
1)树木根部附近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每月松土一次。在生长旺季,每月松土除草1-2次。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土壤不过分湿润的时期进行。中耕除草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2)人工挑草有利于地被植物的保护,防止杂草与地被争水争肥影响地被健康生长。
2.3 施肥
1) 行道树要求每年施肥二次,绿地内各类树木要求一年施肥二次,肥料为复合肥或肥饼,施肥时需通知采购人,以采购人验收为准;改善土壤理化性状,保持土壤疏松。不出现因缺肥造成树木产生病害。(包工包料)
2.4病虫害防治
1)对园林植物为害及普遍又严重的“五小、二病”加强防治。五小指:疥虫、蚜虫、粉虱、蓟马、叶螨;二病指:病毒病、线虫病、还应该对天牛以及其他病害进行防治。
2)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其中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刺吸式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5%;无蛀干性害虫的株树在2%一下。
3)所有树木冬季必须刷白,及时防治病虫害。发现枯枝、死枝必须24小时处理完毕;对枯死的树木应连同根部在24小时内挖除,并在1周内补种完毕。
4)配备专职植保员,应每天检查病虫害发生情况,发现病虫害应在2天内治理完毕,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台账,要求树木常年无明显病虫害。
2.5修剪
1)乔木类主要修除病虫害枝,扭伤枝以及枯烂枝。主梢明显的乔木应保护顶芽,孤植树应保留下枝,保持树冠丰满;
2)灌木类修剪遵循“先上后下,先外后内,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促使枝叶茂盛,分布匀称;
3)色块应及时整修,保持和达到设计要求;如海桐等。
4)一年至少对树木保持三次以上大型修剪。树木要求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无死树木现象。
5)草坪内草高不得超过8cm,常绿草高不得超过6cm,草种基本纯,无杂草,草坪覆盖率应大于95%,无孔秃现象。
6)整形植物必须技术修剪保持形态,悬垂植物生长健壮,整体效果好。采用修剪等特殊手法,控制高度,植物高度不得影响交通视线。
2.6 剥芽
对女贞、白玉兰、香樟等树种在春季应及时剥去主干上根基部的萌蘖条;
2.7 防寒、防冻措施
寒流来临前应采取根基培土、主干、和根颈包扎等措施,防寒工作宜在常规寒流来临前完成,如遇有大雪及时清除树冠积雪,但不要损伤树冠。
2.8 抗台风及紧急情况抢救措施
1)高大乔木在台风来临前,应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树木存在根浅、迎风、树冠大、树枝过密以及立地条件差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绑扎、加土、扶正、疏枝、加桩等几项综合措施。
2)绑扎宜采用8号铅丝或绳索绑扎树干,绑扎点应衬垫橡皮,不得损伤树枝;另一端必须固定;也可多株串联起来再行固定,并按照安全套管。
3)加土:树穴内的土壤,出现低洼和积水现象时,必须在台风来临前加土,使根颈周围的土保持馒头状。对枝叶茂密、树冠庞大的树木经行疏稀修剪。
4)如果在台风暴雨中树木倒伏,应先强行修剪疏冠,在土壤耕性状态时扶起重栽,重栽后必须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如用三角撑等。
5)台风过后影响安全、畅通的树木要求在12小时内处理完毕,其余受损树木等应在三天内处理完毕。
6)气象部门发出恶劣天气警示后,应于12小时内做出响应,并采取及落实相应防护措施。
2.9 环境卫生:
要求绿地整洁,草坪与树穴内无杂草,不得有石块、果壳、纸屑及其他垃圾,树木无张贴、无钉子、铁丝等破坏树木生长的东西。修剪留下的树枝及草末要求在当天必须清理完毕。
2.10 树木成活率
新栽树木成活率在98%以上(如有);原有树木保存率在100%,无死株、无缺株(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由自身养护及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树木死亡率超过甲方标准,损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补植,树木品种规格应一致,胸径误差≤20%)。如果非法侵占或砍伐树木,要及时向甲方汇报,由甲方配合乙方追查,补植由乙方负责。
2.11 补植
遇到因人为或其它因素造成的树木损坏,必须无条件在1周内补种完毕,包括因重大活动造成的损坏,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补种并保活,否则采购人有权自行进行补种,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支付给供应商的合同款中扣除。采购人报价时应考虑该风险费用。
2.12 及时向采购人反映
1、采购人对绿化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在绿化养护移交后,若发现垃圾死角、缺株、死株是采购人未进行登记管理的,需及时向采购人反映,第一次由采购人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后续还出现类似问题,均需中标供应商负责。
2、对损坏绿化、侵占绿地的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遇到严重的破坏树木行为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及执法部门,并做好配合。
2.13 其他任务要求:
1)因工作需要,甲方临时向乙方提出植、补、移树、灌、乔木的要求,乙方应全力配合,按照甲方提出标准及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指定地段完成临时性的花卉摆放。
3. 管理及作业要求
3.1承包方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及《质量考核奖惩规定》;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及档案资料(包括对树种、数量、更换等情况及时记录入档);
3.2 乙方必须信守承诺,认真落实具有相应的技术固定养护人员;
3.3 承包方应认真落实具有相应技术的固定养护人员;每位上岗员工在上岗工作前,应接受过绿化技术普及培训,安全教育,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机械操作规程教育,消防教育等,明确每项养护工作的质量要求,并按规定操作;
3.4 养护人员必须挂牌上岗,统一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不能穿拖鞋上岗操作;
3.5 承包方应制定各类应急措施,如发生车损、土方倾倒、树木被台风吹倒等情况,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拍照后汇报甲方,并立即处置现场,尽快恢复绿化面貌;
3.6 每天巡视养护路段,遇有车树木倒伏等突发情况,及时赶到现场作业,尽快恢复绿化面貌;
3.7 各类农药专门放置,并安排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3.8 机械设备的操作者,必须持有专门的上岗证书,不得擅自违章操作;
3.9 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违反制度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教育和处罚;
3.10 实行挂牌施工,标明施工范围、内容、开竣工日期、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督电话、牌子置于施工范围明显处,以便监督;开展文明施工,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无野蛮施工,无违章施工和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
3.11 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场地清,如割完草皮后及时将草屑清理干净;
3.12 绿化维护及保洁所用耗材、材料装备设施;水、电的接入及费用;人员食宿、安全等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13 在合同执行期内,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3.14 项目负责人到岗率应达70%以上,平常巡查管理由专业技工负责。
3.15 养护用水不得使用道路周边河渠水,请投标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养护用水费用。
3.16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 投标报价
1.1本次招标实行总价承包(除绿化区域面积等调整外),工程承包总价必须包括供应商在承包区域内提供绿化养护、补种及所有设施维护的相关服务所需的一切劳务、材料、设备、配件、备件、损耗(包括水、电等)、仓储、运输(包括垃圾外运)、维护、税费、保险、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除发生下列因素可调整合同价外,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调整任何费用。
(1)发包方提出的承包区域面积变更,根据原工程量清单下浮后的综合单价计算变更费用。但属于承包方投标漏项少算的费用不得追补。
(2)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中标供应商直接损失的费用,经鉴定核准,采购人酌情予以一定补偿。但属于中标供应商可以预见、预防,而中标供应商预防不力所造成的损失,不予补偿。其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2 供应商认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承包内容所需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技术措施费、原材料价格变化风险等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或调整。
▲ 1.3 投入人员均须按相关规定缴纳意外保险。
▲1.4 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本次投标供应商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平阳县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1.5 节假日补贴最少按年度11天计取,要求按最低发放工资标准的三倍发放节假日补贴。
▲1.6 高温补贴共4个月(六、七、八、九共四月,逐月发放,一线工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民币)按相关规定发放。
1.7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2.承包期限
▲2.1 本次绿化管护服务期为一年,养护起算日期以业主发出的开工令或合同约定为准。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无条件保函:即在成交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方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成交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之日止;③如果由于工期延误或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的内容的保函。)
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采购人须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从支付第一期承包服务费开始分三期等额予以扣回,如不足抵扣的,则在下期承包服务费支付时扣回预付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精神执行)。
护期间承包服务费按季度k8凯发天生赢家的支付方式:承包服务费按季度支付,采购人在下季度的10日前凭税务发票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绿化养护服务费,最后一个季度的费用在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结清(遇节假日、年终结算时付款期相应顺延)。
每季度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总额的季度平均数向采购单位结算。各路段区域绿化养护区域内(含清单内容)包干,除绿化区域面积有调整外,原区域养护数量及中标养护部分服务费不作调整。如绿化区域面积(或清单内栽植数量)有调整,养护费按调整部分绿化区域或清单内栽植数量进行增减,增减金额根据实际发生的单项增减数量*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投标折扣率(投标折扣率=中标金额/预算金额(1672004元))。区域内绿化养护服务为费用包干项目,除扣除相应处罚外服务费不调整。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和绿化养护人员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以便采购人确认绿化养护人员劳动报酬已经兑现)进行支付,由考核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罚,直接在当季度核拨的养护经费中扣除。
4.其他要求及说明
4.1开标前,投标人应自行对招标区域现状情况做实地勘察测量,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风险。
4.2承包期间如遇政策原因最低工资调整,合同价不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该因素。
▲4.3本项目承包期内,中标人必须对承包区域内有死株现象发生的苗木及时进行补种。承包期满后,招标人对养护区域内所有苗木进行移交验收,苗木数量必须与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补种数量之和相一致,若少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补种数量之和,则在退还履约保证金之前必须进行补种,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服务和质量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绿化管理的特点,成立专业的项目组。项目岗位组必须设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名,项目组管理人员不少于4名,专业绿化养护工(包括草坪工,绿化工,绿篱修剪工)不少于12名,保洁员不少于2名,车辆司机不少于2名,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项目负责人、项目组管理人员、专业绿化养护工与其他人员(保洁人员、驾驶员等)四者之间不得相互兼任项目组各岗位人员人数构成则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最优配置并保证人员到位率100%,如没达到上述要求采购人将在每月的考核中做出扣分处理。基本机械要求:洒水车不少于1辆,登高车不少于1辆,绿篱机不少于2台,割灌机不少于1辆,打药车不少于1辆。
2、各投标供应商需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效益为重的原则进行报价。
3、各投标供应商自行对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
4、服务质量标准要求订立服务规程。投标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投标供应商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4、服务区内垃圾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清卫、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严格验收。
6、投标供应商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为养护区后勤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养护区正常运转。
7、招标人有权在需要时对相关人员做集中调配并以调休、补休等方式进行补偿。此方式投标供应商必须认可。
9、投标供应商达不到招标人要求及投标供应商各项服务承诺,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9、投标供应商所有的工作除应按投标供应商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招标人的检查。
10、投标供应商需制定消防、抗台、防汛、安全等紧急预案,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
11、绿化养护质量严格按照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印发的《温州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1级绿地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12、▲本项目承包期内,中标人必须对承包区域内有死株现象发生的苗木及时进行补种。承包期满后,招标人对养护区域内所有苗木进行移交验收,苗木数量必须与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补种数量之和相一致,若少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补种数量之和,则在退还履约保证金之前必须进行补种,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食宿和作业工具、服装、水、电、油等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解决。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14、作业工具的临时停放由承包单位负责。
六、其他要求
▲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未经采购单位的同意,不得变换项目负责人,如若不能兑现,视同违约处理,支付违约金20000元。
六、注意事项
1、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在承包区域内提供绿化养护、保洁及补种相关服务所需的一切劳务、材料、设备、配件、备件、损耗(包括水、电、油等)、仓储、运输(包括垃圾外运)、维护、加固、税费、意外事件所产生的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含残枝堆放消纳、风险费、税金、保险、利润以及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中标后14天内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前往现场清点确认,如14天内未能前往现场清点确认,以采购人确定状况及清单为准。
3、部分乔木高度临近高压电线,处理措施及养护方式由施工方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年。
4、景观小品修缮及更换中,木质结构需作防腐、刷漆,金属结构需除锈、防腐、刷漆;景观灯灯头损坏需更换,并保证线路正常通电;园路破损按现状修复;高差处需做混凝土台阶及花岗岩贴面。以上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