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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和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项目

安徽省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11-0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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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爱和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项目-k8凯发天生赢家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该项目以人工投入为主,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

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 3 年,合同一年一签,第 1 年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r 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合政〔2015〕209 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培育发展养老服务品牌,经上派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上派镇“爱和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市场化运营。

二、项目概况 

肥西县上派镇“爱和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位于上派镇仙霞路李湾小区旁。中心建筑面积约 3000 平方米,其中具有主副楼各 1 座,主楼一层主要功能:服务大厅、中西医院、餐厅、棋艺、牌艺室、康复训练室、设备与消控室等;二层主要功能:多功能室、残疾人工作坊、休息室、家庭助力坊、法律援助室、匠心工作坊、书画室、网络室、阅览室、理发室、志愿者小屋等;三层主要功能:大会议室,副楼为厨房和食品加工等功能区。

中心主要功能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举办省、市、县、镇(街)居家养老(助残)服务的政策宣讲、开展各类为老服务活动等。中心秉承“以优美的环境聚老人,以优美的项目乐老人,以优质的服务为老人”的服务理念,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

三、服务内容和要求 

内容包括个人照护、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援助、日间休息、健康讲座、文化交流等日间照料服务,具体如下;

1、负责中心的各功能场馆的日常运营管理;制定中心发展规划,设定各项配套服务项目;组织中心的为老公益文化活动,向服务老人提供免费关爱活动;

2、负责建立义工、志愿者、心理医生、法律援助、助老服务等为老工作者与老人之间的沟通联络渠道;

3、负责为老服务重要活动的策划、协调、筹备、联络、组织实施和保障等工作;

4、定期开展健康讲座、健康咨询,提供心理、精神支持服务,满足老年群体特殊心理需求;为辖区老人提供免费服务,内容包括:失能失智预防和养生课、烘培课、手工制作、生日会、游戏等(每周都有固定免费服务推出);为辖区老人提供一定的免费服务;

5、配合业主做好 “爱和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宣传、等级评定、荣誉申报等工作,以及各级领导、兄弟单位对中心的学习、参观、检查等接待工作。

6、优惠供应老年餐饮食品等。

四、服务对象 

主要为上派镇爱和社区辖区内及周边的老人提供服务,优先安排特困供养、

空巢、独居、困难、高龄等老人。

五、人员备及其他要求 

1、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至少配置:中心主任 1 名,管理员 2 名(包含宣讲人1 名,保洁员 1 名,厨师 1 名,帮厨 1 名,保洁兼服务员 1 名,保安 1 名。 

2、水电燃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3、中心所需的人员工资福利、服装、办公用品及其他零星开支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单位需建立完整的各项管理制度,需对工作人员做好培训工作,中标单位工作人员需具备一定的礼仪知识,礼貌迎宾,诚信待人,热忱做事。

5、中标单位需及时向甲方汇报中心每月运行情况,并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6、中标单位利用中心开展的其他社会服务活动,必须倡导普惠居民、公益优先为原则,且需经过甲方批准同意。

7、中标单位不得将运营权转让、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挂靠经营。

8、中标单位不得将运营的房屋、场地、设备和运营权以任何名义抵押、担保,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运营者承担全额赔偿。

9、中标单位内运营者无权处理招标人的资产,无权擅自改变或损坏原有的设施和装修。对房屋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及保养,不得进行破坏性使用,不得随意损毁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结构,需先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

10、经营权交中标单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运营者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和债务,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由运营者承担。

11、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人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采购人不再给予。 

12、在员工和中标单位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发生歇工和维稳事件。

13、中标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劳动保障的其它规定。

14、中标单位在承包期间必须按国家《劳动法》规定用工,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用工合同。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如投标人漏报,均视为含在投标报价内,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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