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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水库项目苏港村区块房屋征收受委托实施单位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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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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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招标需求

一 采购预算金额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平方米)

简要规格描述

▲最高限价

(元/平方)

▲预算金额

(万元)

备注

1

莲湖水库项目苏港村区块房屋征收受委托实施单位采购项目

102876.98

详见第二章

36.50

522.615058

房屋征收数量为预估,项目结算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

二 项目概况

1. 为加快推进莲湖水库项目开展,稳妥做好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多渠道解决安置难的问题,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委托进行实施征收相关事宜。

2、莲湖水库项目苏港村区块征收面积约102876.98平方米,房屋征收数量为预估,项目结算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

三 工作内容

1. 负责实施征收单位的工作内容及职责:按规定查明被征收人的户籍、家庭常住户口人数、被征收房屋及其构筑物状况、选择安置意向等事项;负责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户籍信息的收集,被征收房屋规划、用地审批及构筑物状况等有关依据材料的收集,提出分户安置方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结算房屋征收补偿费,按协议签订情况及时代发补偿款、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到户,产权证注销手续,组织安置房报批材料及时申报等工作;组织拆除公司安全拆除补偿到位的房屋,拆迁垃圾清运,负责落实安置分配等相关工作。

2.组织拆除补偿到位的房屋,拆除工作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需报采购方备案)。被征收户腾空后,必须及时拆除建筑物,消除安全隐患,项目全部(或基本)腾空后,必须按照业主要求拆除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拆迁区域按文明城市创建的标准整理到位,如垃圾、指示牌、警戒线、围栏等。

 

四 考核与监管

由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负责对成交供应商考核与监管。

五 工期要求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的书面通知为准。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预付20%合同款,整个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签订和补偿完毕后支付20%,房屋腾空完拆除完毕后支付20%,安置完毕后支付40%,以上款项在供应商出具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

  2.结算方式:中标单价*实际完成面积

其它要求

1、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的人员配备表进行考核考勤,所派人员必须按采购人要求进场、驻点及其他相关的安排,否则采购人可按违约处罚。

2、未尽事宜及考核细则实际操作过程中明确。

八 其他

1. 本项目排名第一成交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成交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

2. 有关“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事宜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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