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项目范围及要求
项目名称:绍兴城市形象央视宣传项目
一、 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绍兴城市品牌形象宣传力度,讲好绍兴故事,传播好绍兴声音,借助央视权威平台,全面向世界充分展示名城绍兴的“江南风”和“国际范”,提升绍兴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同意,拟于2023年1月7日至2月28日期间,继续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综合频道《新闻联播》前和cctv-13新闻频道《共同关注》栏目,开展为期52天、每天1次、每次时长15秒的绍兴城市形象宣传活动。
二、 服务内容:
1.在cctv-1《新闻联播》栏目前广告段位(即《新闻联播》前约18:50)和cctv-13新闻频道《共同关注》栏目广告段位(约18:52),投放15秒/天的绍兴城市形象宣传片,投放总次数暂定:52次刊,具体投放排期在合同签订时明确。
2.若因档期原因服务内容发生变化,或因采购人原因调整播出时间的,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投放天数。
三、服务期限:
2023年1月7日至2月28日期间(具体根据采购人要求,在合同签订时明确)。
四、成果资料: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及验收资料。
2.没有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由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嘉宾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五、其他:
1.供应商需取得本项目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授权,如因供应商未取得相关授权,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履行,供应商应退还全部费用。
2.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与安全法律法规,遵循保密制度和规章,中标人对工作中涉及到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因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泄密等问题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要文件、资料,中标人保证上述文件、资料的合法性,不构成对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侵害制作。
4.绍兴城市形象央视宣传项目解释权归中国共产党绍兴市委员会宣传部,未尽事宜由中国共产党绍兴市委员会宣传部和中标单位双方协商。
5.服务过程中经费使用须合理,所需经费均按规定的程序严格控制执行。
六、付款方式:
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