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
2.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 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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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服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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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及要求 |
分项预算合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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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机关办公区物业服务采购 |
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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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况 本次公开招标确定1个中标人为服务单位。 服务范围: 1、西乡塘区政府机关衡阳西路11号(1号办)1栋建筑面积约11216.88㎡; 2、友爱北路51-1号(2号办)3栋约3247.5㎡; 3、明秀西路154-122号(3号办)1栋约3197.59㎡; 4、秀灵路东三里(5号办)1栋约2461.7㎡; 5、鲁班路1-51号金水湾小区(6号办)2栋约7041.5㎡; 6、新阳路87号(文广体旅局)1栋约3929.02㎡; 7、大学东路192号(卫健局及二层)2层约3210㎡; 8、北湖北路兴津一支路(西乡塘区国家档案馆)1栋约5200㎡; 9、明秀西路53号(教育局)1栋约3649.05㎡; 10、友爱南路18号(纪委)1栋约1326.87㎡; 11、衡阳西路19号1栋约1365.36㎡; 12、衡阳西路39-1号1栋约698.89㎡; 13、大学东路81号1栋约3272.22㎡; 14、友爱北路21号1栋约2497.32㎡; 15、人民西路67号1栋约2821.93㎡; 16、友爱北路解元巷4号(退休所)1栋约873.77㎡; 17、龙腾路新阳北二路2号1栋约532.98㎡; 18、雅际路15号约1栋1434㎡; 19、衡阳西路35号1栋约1934.11㎡; 20、人民西路17号1栋约2031.83㎡; 21、机关公务用车停车场1个约1500㎡; 22、零工市场(秀安小区,秀厢大道东段3号)1层约1800㎡。 共22个办公点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人指定的服务范围。 如服务期内以上办公地点出现搬迁、合并、裁撤等情况,由采购人在不增加预算的情况下调配服务人员。 二、物业服务的内容 (一)服务基本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质证书; 2、物业服务企业应有健全的物业服务规程和人员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安全防范等各种措施和规定; 3、物业服务专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上岗证; 4、物业服务企业不允许将全部服务项目委托其他专业组织进行服务; 5、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专门部门,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和政府颁发的服务规范、规定等进行服务质量管理; 6、物业服务企业应接受采购人(业主)对服务情况的投诉,纠正服务行为; (二)物业服务主要内容 1、物业的维修、养护。具体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公共厕所、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垃圾道、烟囱、公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智能监控系统、配电系统、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路灯等。 2、公共秩序的维护、安全防范管理。具体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消防巡视,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3、保洁服务。具体包括: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消杀、灭“四害”、更换厕纸、擦手纸、洗手液等。 4、绿化养护服务。具体包括: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修剪与管理,绿化、养护的肥料费由供应商负责(需提供肥料及药剂清单)。 5、会务服务。具体包括:视频会议线路调试、按要求对会议室、活动场所进行相关布置(会议桌椅摆设、悬挂会标、座位牌打印及摆放、会议区域保洁,会场服务(音响保障、茶水服务、会议值守)等。 6、音响维护。具体包括:音响设备及配件的日常清洁、日常保养维护等;。 7、根据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负责落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照相关疫情管控及其他法律法规等要求规范操作。因供应商管控不当造成被相关部门处罚及其法律处罚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疫情防控方案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综合服务 1、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订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2、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采购人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服务回访率90%以上,不足改进率100%。 3、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完善高效的各项管理体系,资料、信息完整、保密,方便查找。 4、接受采购人委托,处理与消防、环卫、供电、供水、治安等有关的对外事务。 5、宣传服务:协助采购人布置宣传栏、横幅、标语、彩旗、花卉等。 6、负责安排采购人交办的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事项,并检查督促该事项的落实。 (二)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 1、维持办公区正常秩序,协助处理各种纠纷。 2、办公区门口设保安岗,实行出入登记制度,警惕可疑人员进出。 3、维护停车秩序。 4、保安人员经常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隔1小时至少巡查1次,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 5、每月检查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发现火灾及时组织扑救。 6、特殊重大事件(如火灾、刑事案件等)首先报告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到场处理。 7、附表:具体维护措施
四、房屋及设备基础设施的日常检查、养护管理、维护、保养 1、在市政有关部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24小时值班制以保证办公区供电、供水、通讯设备的正常运行;供电、供水设施、主要通讯设备线路出现故障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修。 2、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无事故隐患。有设备台账、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 3、公示服务电话,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100%以上。 4、水、电、消防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一年一次进行消防演习,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5、道路、停车场的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100%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7、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 8、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9、各设备房卫生、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各设备房及公共场所、场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10、停水、停电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11、负责市政供水、供电、通讯、天然气管线的监督检查,经常与有关主管部门协调,按时进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12、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对电梯、消防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定期(每周不少于一次)报告采购人及其他相关部门。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须立即报告采购人和相关部门。 (注:电梯、消防设施的养护不在此次物业服务范围内)。 五、清洁保洁(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楼梯、走廊通道、会议室、公共卫生间、道路、停车位、车棚、健身房及浴室等公共区域及采购人指定区域的管理和清洁卫生服务、四害消杀、垃圾清运处理等) 1、工作日的每天对公共区域地面进行清扫保洁两次(上午8:00前完成第一次清扫保洁,下午2:20前完成第二次清扫保洁,指定区域还需安排保洁人员值守巡查卫生)。如遇特殊情况,不排除周六、周日安排保洁上岗。 2、工作日的每天对公共区域窗户及护栏,健身房、浴室等擦洗清扫保洁一次(早上8:00前完成)。 3、按楼层设置垃圾桶,每天对其进行清洁卫生一次,每年清理排污沟不少于四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附表:具体维护措施
六、绿化养护(包括:公共绿地、苗圃、花木等养护和管理) 1、对办公区花草树木经常清洁养护,保持其清洁和美观。 2、对办公区绿化物视情况及时浇水、修剪。 3、对花草树木经常施肥,使其生长旺盛。
附表:具体维护措施
七、会务管理 负责所有会议的会务服务工作。包括节假日、加班会、各类讲座及重大庆典活动时安排的会议。对会议室、户外活动场所进行相关布置。 1、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供应商须与会务人员签订《个人保密协议》,并提供给采购人存档。 2、制定会议安排方案,包括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值守人员安排等。 3、会议管理工作人员经过培训需熟悉会议有关的场所的方位图,以及与采购单位应对接事项等。 4、会议前准备足够的指示牌,规划并摆设在需要的位置,给与会者有清晰指引。 5、准备充足的人员,如有需要,可指定后备人员。 6、根据会议实际情况,选择安排合适的会议接待人员(需具备外向、愉快和乐于助人的性格)。 7、服从调配,树立全局观念,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好业主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八、其他服务内容 1、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物业管理人员名单给采购单位。 2、中标人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之日起5日内接手进驻并逐步进行移交工作,7日内工作移交完毕,进入正常物业管理工作。 3、定期每半年内向采购人汇报物业管理总体情况。 4、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如需完善或扩建,须与采购人协商,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九、物业管理人员素质及岗位要求:
(一)人员配备要求
注:(1)以上人数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如投标人承诺配备更多的人员,多出的人员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以上人员要求中标人在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的情况下自行调配。 (二)人员素质及岗位要求 1、人员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认真细致,积极负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体岗位要求 (1)保安人员64人(普通保安岗55人 正门门岗9人): 普通保安岗: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定期参加技能、法规等相应的培训;要求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统一着装,仪容仪表整洁,举止文明大方。 3、男性,年龄要求55岁以下。 正门门岗: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定期参加技能、法规等相应的培训;要求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统一着装,仪容仪表整洁,举止文明大方。 3、接受过专业礼仪培训,注重日常职业形象礼仪。 4、男性,年龄要求45岁以下,身高1.68米以上。 (2)保洁人员26人: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定期参加技能、法规等相应的培训;要求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统一着装,仪容仪表整洁,举止文明大方。 3、男女不限,年龄要求55岁以下。 (3)会务人员5人: 一、会务服务人员2人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定期参加技能、法规等相应的培训;要求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统一着装,仪容仪表整洁,举止文明大方。 3、接受过专业礼仪培训,注重日常职业形象礼仪。 4、女性,年龄要求35岁以下,身高1.58米以上。 二、茶水服务人员1人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定期参加技能、法规等相应的培训;要求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统一着装,仪容仪表整洁,举止文明大方。 3、女性,年龄要求45岁以下。 三、音响人员2人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定期参加技能、法规等相应的培训;要求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统一着装,仪容仪表整洁,举止文明大方。 3、熟悉会议音响设备/配件的基本调试,以及日常清洁、日常保养维护等;。 3、男性,年龄要求45岁以下。 (4)项目经理1人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定期参加技能、法规等相应的培训;要求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统一着装,仪容仪表整洁,举止文明大方。 3、具备类似项目的管理工作经验5年以上。(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或社会证明等资料) 4、男女不限,年龄要求45岁以下。 (5)工程人员3人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定期参加技能、法规等相应的培训;要求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统一着装,仪容仪表整洁,举止文明大方。 3、具备水电工维修工程经验2年以上。(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或社会证明等资料) 4、男性,年龄要求50岁以下。 5、工程人员应持有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提供作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供应商进场前向采购人提供派遣人员证书复印件存档,入场时原件备查。投标时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对人员素质做出承诺。 (三)人员工资待遇要求 1、中标供应商重新聘用新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招录原岗位员工。 2、人员待遇: 工资待遇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文件要求,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资金。 |
39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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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 ▲二、服务期限:本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期限为1年。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再续签2年(每次1年),总合同期3年,是否续签视服务情况而定,如中标人出现违约责任则按文件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执行。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要求: 1、服务工作标准 (1)中标人应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为采购人创造一个安全、宁静、整洁、优雅的环境; (2)中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 (3)中标人应主动、积极地加强与采购人的联系,多途径、多渠道征询和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4)中标人应大力推行创优质服务,优质管理的活动,使采购人对营运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并负责使管理的物业保值、增值; (5)中标人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6)中标人应积极为采购人提供其他特殊项目的服务。 2、卫生间用卷筒纸、擦手纸、洗手液和各办公室内工作人员用的垃圾袋不需中标人提供。 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按合同规定方式支付给中标的物业服务公司。 4、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交给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其它项目,中标人有义务接受,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5、对中标人的基本要求 (1)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遵守采购人办公楼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管理服务,自觉接受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的业务检查和监督,并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2)中标人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包括思想道德、法制、安全、工作技能、管理制度、服务意识等教育),培训合格率达90%,符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上班时必须佩戴工卡、穿统一制服。 (3)中标人有责任对派驻采购人的物业管理服务部门的工作质量实行有效监管。中标人的质量管理部门每月应不少于一次会同采购人管理部门和中标人驻采购人物业项目经理检查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要按采购人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4)物业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人身伤害、物品被盗、人为损坏设备设施,属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5)中标人在服务人员中任命合同的执行代表,以便就合同执行当中的具体事宜进行协调。采购人对中标人所负责服务项目的投诉,中标人合同执行代表应立即处理,特殊情况不超过12小时,在此期间内向采购人做出合理解释。 (6)中标人凡更换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若因交接班衔接不好,致使采购人工作受到影响者,按考核制度处罚。 (7)中标人聘用的员工,必须符合法律、政策的有关要求。 6、中标人责任承担 (1)中标人在提供管理服务时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在合约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意外(生病、伤亡事故)、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采购人的规章制度等)、或损坏采购人的设施和物品,由中标人负完全责任。 (2)若中标人违约,未能达到标书中约定的管理目标,采购人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3)若中标人擅自转包、分包,或以任何形式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的属违约,一经查实,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4)中标人若违背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义务,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5)中标人必须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如保险: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员工购买劳动保险,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以及消防、环保等,若有违反规定,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6)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人交由中标人管理和服务的工作区域内违法犯罪属实,中标人应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不得再使用有关员工。 (7)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以及物业管理服务中所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承担风险 (1)所有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文件要求或同类文件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安人员的意外伤害险等。 (3)工作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5)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如中标人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 (6)违约处理与处罚规定: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采购人有权处罚50~1000元/次,违反以下情形累计三次将被约谈,约谈后再有违反现象,视情节轻重采购人有权处罚1000~2000元/次。 ①未按合同规定委派充足的工作人员或未执行合同规定任务的。 ②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主管或一次性更换2名以上工作人员的。 ③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外调(借)工作人员的。 ④未及时配备工作人员的统一服装及附属装备并给采购人带来不良影响的。 ⑤发生其他有损招标方形象或影响正常工作的造成损失的。 ⑥采购人对中标人指出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中标人未能及时整改。 (7)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在服务期间,采购人每月10日(如遇到当日为节假日,延期到下一个工作日)按《满意度测评表》或《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对中标人上个月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中标人得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考核结果达不到规定合格标准的,甲方可以视情节轻重扣除考核月份的物业管理服务费(500~1000元/次)。同时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的物业管理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划拨。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停止支付物业管理费,甚至可以解除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从签约之日起开始计算,当月的物业管理费,在下一个月20日前支付,甲方以转账方式足额转入乙方指定账户。转账前乙方将相应金额的发票交给甲方。 六、现场考察: 为了保证投标顺利进行,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考察,充分了解承包物业的现状和整体情况,并根据实地考察情况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服务实施方案。考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潜在投标人自己负责。 考察地点:南宁市西乡塘政府办公区各个点现场
七、报价要求: ▲1、物业管理投标报价包括下列各项费用及物业管理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的总和。 (1)管理、服务人员的各项人员费用; (2)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管理费; (3)清洁卫生费(含保洁用品费(含保洁用品费(如拖把、扫把、垃圾铲、手套、洗厕精、洗洁精等)、沉沙池及化粪池清理费等); (4)绿化管理费(含绿化工具及易耗品购置费、剪草燃油费等); (5)物业公司与本项目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6)物业公司合理利润; (7)法定税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响应人员数量(含正负偏离、无偏离)×(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 中标后购买人员社保) 法定税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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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本项目采购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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