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法律文书送达
项目预算:370 万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文件编号:hf23-0120
服务期限:12 个月
二、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供寄递邮件服务,寄递内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和本法院机关文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八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规定》第一条及第二条规定:“诉讼文书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及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故本项目须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且考虑到本项目为上海地区速递服务,故该项目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承接。且该公司已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供多年速递服务。
综上所述,考虑到邮寄国家公文企业的唯一性和服务延续性,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拟推荐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为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公示起止时间:2023 年 03 月 13 日 至 2023 年 03 月 20 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 相关规范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四、 服务要求
(一)揽收要求
根据普陀法院的需要,成交供应商提供上门揽收服务,每日派专门的揽收人员上门揽收法院邮件,同时返回法院邮件的回执,交接好退件。
(二)投递服务要求
1.投递时应请受送达人(即收件人)在邮件详情单的“回执联”上据实签收,同时注明收到时间。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受送达人本人签收。
2.受送达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在邮件回执上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盖章或者按印。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在签收时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填写该证件号码。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的,由投递员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
3.投递局妥投邮件后,应在邮件详情单“回执联”和“名址联”的背面按投递频次加盖投递日戳和投递人员名章,并将回执联返回法院。
4.成交供应商按照法院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返回法院;成交供应商按照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的,通过电话或者其他k8凯发天生赢家的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三)其他要求
1.投递时限:按现行国内标准特快专递时限标准执行。
2.投递深度:必须确保“门到门,桌到桌”的投递服务水平,投递至邮件详情单上最具体的地址。
3.退件处理:对无法投递需退回的邮件,必须严格把关(特别是“家中无人”的退件),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投并在工作日志上做好记录。
4.客服服务:建立专投团队,提供专业服务团队接受法院客户的查询,做好法院客户邮件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异常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5.成交供应商需为普陀法院提供一名人员,进行进驻服务,服从普陀法院管理安排。
五、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六、回标要求(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响应文件装订方式应为无线胶黏订或塑料线烫订,须编印好目录及页码,不得使用可拆卸重装的塑料(夹具)、金属(订书钉)或其他器具装订,响应文件应规范整齐、双面打印、不易散落,纸张、封面和装订应力求简洁,不宜追求豪华装订,响应文件要求采用a4纸张并标有页码(图纸除外)。响应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磋商文件中未提供格式,请响应方自行设计)装订及加盖企业公章:
1.谈判书
2.谈判报价表
3.分项报价表
4.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服务流程等)
5.质量承诺及保证体系、措施、应急方案(有具体响应时间)
6.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
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8.响应方基本情况
9.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3.近三年(从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14.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15.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股东情况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的截图(加盖公章)
17.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18.其他资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