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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卫生健康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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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7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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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绥中县卫生健康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k8凯发天生赢家

★一、服务范围:

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负责绥中23家乡镇卫生院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安全清运及处置。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对清运人员进行医废相关知识培训,使清运人员能履行清运、交接职能,并与采购人做好医废的种类、数量、重量、交接时间、交接人等的登记工作。清运人员应与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医疗废物交接工作等事宜,并现场填写《转移联单》和《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转移三联单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2 、供应商须对23家乡镇卫生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做到日产日清,若医疗废物产生较多时,要增加清运频次。供应商一周只有1天轮休,在轮休日后,一定要将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彻底清运干净,不得有剩余或留存。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春节、五一、国庆节等),当日医疗废物产生量不大时,供应商应书面与采购人协商确定清运时间,但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遇有风雪等特殊状况不能及时清运时,要提前告知,并在次日清运干净。若遇特殊传染病,上级部门需要特殊收集清运时,须按上级要求执行,采购人不额外增加费用。

3、供应商若因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遭受第三方阻扰)不能及时清运医疗废物时,应在出现突发事件后2个小时内电话通知采购人,或在上班时间以书面形式传真和函件送达采购人。供应商应于突发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并恢复清运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废物。

4、供应商须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类别提供存放医疗废物的周转设施,并确保无破损、渗漏,数量充足,能够满足采购人需要。

5、收运、处置等行为应当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使用有明显医废标识的专用车辆,车辆符合《医疗废物清运车技术要求》,防止医疗废物丢失、泄露,不能有遗撒现象发生。

6、供应商须每月给乡镇卫生院提供医疗废物专用塑料袋、利器盒等基本配备,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要求。

7、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要遵守纪律,对自身安全负责,并具有良好的素质和执行力。

★三、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如遇国家、地方政策调整,合同期限及合同相关内容相应调整。

★四、服务标准:

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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