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概括
1.1项目名称:临港新片区青年中心运营项目
1.2服务地点:上海市临港新片区
1.3项目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群团改革,树立全团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大力推动团的组织形态、工作力量、服务项目在团员青年身边实现有形化、日常化,整体提升青年中心服务青年的能力、凝聚青年的成效,共青团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工作委员会拟委托相关机构对临港新片区青年中心进行运营管理,将其打造成依托各类实体空间和网络平台,线上线下联系、服务、凝聚团员青年的公益性、专业化工作平台。
1.4合同履约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项目实施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5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82万元,由评审结果排名第一位的供应商负责实施。
二、 具体要求
2.1项目总目标
临港新片区青年中心坐落于滴水湖馨苑,毗邻港城新天地,为四层独立用房,拥有2200平米的超大面积,在前期设计打造时对特色运营、品牌建设、服务内容、多元参与等方面已有一定思考和布局,但在运作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优化和创新,临港新片区共青团将对青年中心布局进一步优化、完善运营机制,引入专业服务加强特色服务建设,提升青年中心服务能级,以“玩聚成长在一起”为服务愿景,进而将青年中心打造为全方位、全过程的青年休闲、交友、创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成为玩聚成长青年的阵地。中心将以购买服务方式保障青年中心全年无休,打造一个适合临港青年的个性化服务品牌,不断增加临港青年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
协助临港新片区团工委做好青年中心运营管理服务工作,保证每天从上午9点至晚上9点的运营(春节和不可抗力除外),协调全年开展不少于445场活动,做好青年中心宣传工作,推动青年中心建设,更好地服务临港新片区青年。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临港新片区青年当中产生较好反响,实现临港新片区青年中心的进一步发展。
2.2项目分目标
2.2.1青年中心服务开发与挖掘
开展青年中心周边青年的需求调研,挖掘青年的需求。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按照年龄分层、职业分层等对青年进行需求调研,形成青年中心的需求服务清单,面向青年中心骨干开展能力工作坊。
2.2.2资源整合与k8凯发天生赢家的技术支持
对青年中心已有资源、临港共青团既有项目进行梳理,形成临港新片区青年中心服务资源库,结合需求引进部分特色服务,并为临港新片区青年中心的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路径提供k8凯发天生赢家的技术支持。
2.2.3玩聚成长青年
玩聚成长是青年中心的品牌。青年中心凝聚青年创新创业,玩聚成长在一起。青年中心现有资源茶吧。影剧院、专业录音录像工作室、流动工位等年轻人感兴趣的时尚开放式办公空间,让年轻的创业者们能在这个轻松,愉悦的气氛中增进交流,成为青年向上发展和创新创业的平台。
2.3具体要求
2.3.1青年中心活动安排
(1)负责临港新片区青年中心全年(春节假期除外)早9:00至晚21:00的运营开放;
(2)负责协助临港新片区青年中心完成全年不少于445场活动,其中协助他人举办不少于335场普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益活动、教育活动、科技活动、组织活动、文娱活动、素质拓展活动等),自己举办不少于110场普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举办不少于5场节日活动、负责举办不少于5场大型活动(出席人次100人次以上)等);
(3)完成临港新片区团工委安排布置的其他相关任务。
2.3.2青年中心宣传与推广
(1)使用政府平台扩大青年中心影响力,以获得更多政策支持;
(2)利用青年喜闻乐见的自媒体平台推荐和宣传重点活动,提高青年中心在青年中的知晓率,提升使用率。(微信公众号、抖音、微视频等);
(3)打造1-2个特色品牌服务。
2.4人员要求
(1)供应商应当为本项目成立一个项目实施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有过类似项目经验。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应足够满足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以及与采购人沟通协调等所有工作的需要。
(2)在服务期限内,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稳定,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业务需要对成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替换,同时须经采购人备案同意后方可更换。
三、其他要求
3.1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首次报价和最后报价均不得超出预算金额。此项为核心条款,如不满足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不列入最终评审范围。
(2)供应商所报的报价包含了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3.2付款要求
(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2)付款条件:
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按下款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
①合同签订后且财政拨款到位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
②7月份项目完成通过自验收(中期评估)且财政拨款到位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30%;
③11月份年底验收评估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
④项目付款行为不是对项目的验收,对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不予计量和支付额外支付费用。
3.3违约责任
(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由于某一方的过失使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过失方承担责任;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违约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属双方过失,则根据各自过失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造成任何一方损失的,则由损失方自理。
(3)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诉诸人民法院。
(4)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分析任务,需向采购人做出书面说明,并继续完成后续任务,直至验收通过。
3.4其他
(1)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明管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理念、管理架构、达到的管理目标和承诺、制定管理制度、现场管理机构具体人员安排,岗位配置情况,项目经理,服务承诺、奖惩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应急措施方案及其他须说明的内容等。
(2)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给出明确工作目标,制定达到目标的措施,确保该目标的实现。如不能完成预定的目标,需要分析原因,如有因服务人员管理措施不力而影响达到目标时,采购人可视作其工作失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3)供应商成交后一律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4)供应商成交后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服务方案和工作流程提供服务,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其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5)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政策、法规对行业有特殊管理规定的,若与采购要求相抵触,则以国家规定为准,成交供应商须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提供服务。
(6)采购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合同的履约等方面的考核,发现弄虚作假,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磋商文件规定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所承诺内容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无条件换人、罚款,直至终止合同,并提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四、考核标准(参考文本)
4.1考核标准
4.1.1服务实施
(1)服务内容与履约要求一致。
(2)服务完成时间与履约要求一致。
(3)服务标准和质量与履约要求一致。
4.1.2成果文档
服务过程中取得和形成的成果材料已规范装订成档,并已全部移交采购人。
4.1.3服务成效
(1)服务效果达到采购目的。
(2)服务结果得到应用,并满足应用要求。
4.1.4服务反馈:采购人对服务过程及结果满意
4.2考核程序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规定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和服务效果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考核。
4.2.1项目结算支付
项目考核合格的,服务商按甲方确认金额提交相应的正规发票,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程序,按照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4.2.2资料归档和保管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从采购验收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采购项目对考核标准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