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资金的k8凯发天生赢家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
入围供应商按照车辆维修承包定额标准,与服务对象定期结算费用。 |
2 |
框架协议期限 |
框架协议签订后不超过 3 年。 |
3 |
合同服务地点 |
按照框架协议采购中入围供应商承诺的地点提供服务。 |
4 |
合同服务期限 |
在签订合同时根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 实际需求确定,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 和期限提供服务。 |
5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汽车维修)。 |
二、项目概况
为加强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管理,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10 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我市实际情况,对 2023-2025 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具体服务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和入围供应商按协议价格和服务内容签订。
三、维修范围和服务地点
1.维修范围: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涵盖除事故车、车内音响设施、沙发及内外装潢、改装以外的所有维修项目。新购置的车辆,在质保期内均不包含在此范围中(可到其指定k8凯发天生赢家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维护保养);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按其有关规定执行;无法在定点维修机构维修的特种专业用车等不包含在此范围内。
2.服务地点:入围供应商的固定服务场所在宣城市区内。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经充分的采购需求调研,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 4 项之规定: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框架协议采购项
目。如中小企业有质疑,可以于本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方式提出询问或质疑。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执行。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若投标人无法人资格,须取得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 的书面加盖公章授权书,且同一法人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只能授予其所属的一个 分
(支)公司;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车辆维修类项目内容;
(3)具有一类或二类维修企业资质。
五、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若投标人无法人资格,提供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书面加盖公章授权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授权委托书(按格式提供);
4、一类或二类维修企业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按采购需求提供)。
六、采购数量
满足框架协议采购需求且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序,评 标委员会按综合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10 家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确定。入围供应商的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 20%, 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如有效供应商<2 家(不含 2 家),则进行二次协议采购。
七、入围有效期
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三年。
八、报价要求
本项目共分两项报价:分别为工时报价和材料管理费率报价。维修费=工时费 材料费;工时费=工时报价×工时定额;材料费=材料进货价×(1 材料管理费率)。
注: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评标委员会发出质询函后,投标人未能对其报价合理性进行说明,或对质询函的解释未被评审委员会采信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九、款项支付
1.市机关事务局与各入围供应商签订总合同,市直各单位在总合同框架下与选定的入围供应商签订子合同。
2.纳入维修范围内的车辆,由市直各单位与入围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自行结算。各单位与本次入围供应商之外单位签订的维修协议市机关事务局不予认可,有关费 用不得支付。
十、服务基本要求
1.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17 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入围供应商提供 24 小时维修服务;周末、节假日随时有人值班维修。
3.车辆随到随修,故障车进入入围供应商维修厂区内随时有人接待,30 分钟内安排人员检修,一般故障只要在下午 6 时前报修,须在次日上午 8 时前修复交车。
4.保证一般常用、易损配件库存充裕,随时更换;非易损件损坏需更换,国产车不超过 2 天,进口车不超过 5 天。
5.本市范围内出现故障(车辆无法行驶),入围供应商维修人员 1 小时内赶到现场;车辆在外地(50 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抛锚,入围供应商维修人员 2 小时内赶到现场。
6.所更换的配件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新配件,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车。
7.协助市直各单位办理车辆年检、年审。
8.积极协助市直各单位办理车辆更换大件(如:发动机、车轿等)的有关编码更新手续。
9.对由于在短期内无法完工的维修车辆,若因市直各单位急需用车时,入围供应商可临时提供代用车辆,费用双方协商。
10.车辆质保期结束后,将车辆送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线检测,保证符合国家
《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标准要求(因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者除外)。
11.免费协助市直单位加强对驾驶员在车辆维修方面的管理。
12.一般的保养、检查及小型维修免收工时费,如:换三滤、安装挡泥牌、门把手、换轮胎、补胎、充气等,不得收取工时费。
13.须承诺建立定点维修车辆维修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维修结算清单以及 车辆所属单位、送修人姓名、车牌号等内容。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本企业 的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的数量、素质、专业技术能力等进行详细说明,并附职 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未附证明材料的该项不予认可)。
14.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 等。
15.入围供应商须承诺无论进口车或国产车均按照采购响应承诺的材料管理费率、工时费与市直单位结算维修费用。
16.投标人须承诺入围后加入市直机关公务用车信息管理平台或具备与市直机关公务用车信息管理平合接口连通条件,无条件配合平台进行公务用车维修平台建设和升级服务、创新举措。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网上订单管理、客户管理、合同管
理、统计管理、监督管理,提供服务订单申请单、维修单、结算单等功能。接受市机关事务局和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17.入围供应商承诺提供的其它优质服务。
十一、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的其他情形
1.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汽车维修的资格,并且在 3 年内不得参加宣城市行政事业单位汽车定点维修招标活动:
(1)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实际维修厂房、停车场、客户接待区及相关设施与投标文件承诺严重不 符的;
(3)入围后不签订合同或不按招标采购文件提供应承担的维修服务的;
(4)不按中标响应文件要求和承诺计费的;
(5)未经采购人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6)所用配件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7)拒绝接受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提供虚假材 料的;
(8)在履约过程中,将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9)违反框架协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入围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
3.入围供应商及维修人员须有从事该业务的相关资质,证照齐全,技术良好, 无违法乱纪行为,文明上岗,诚信守时,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等。
4.入围供应商在基本服务质量要求外,应就车辆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应急维
修、服务监督等方面提出服务保证。
5.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进行考核。若入围供应商出现转包或服务态度恶劣等不良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框架协议。
6.入围供应商积极接受采购人的履约监督及现场检查,配合采购人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
履约监督检查内容:
(1)定点入围供应商的维修资质、操作流程和规章制度是否在醒目位置上墙 公示。
(2)是否按采购响应文件所承诺的价格标准、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3)是否严格按技术标准、汽车维修工艺规范提供维修服务。
(4)是否严格按合同约定, 维修所用材料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正品。
(5)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等情形。
(6)是否如实建立《车辆维修项目记录档案》等。
(7)有无违背服务承诺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8)是否自觉接受财政、采购、业务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7.为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入围供应商的履约管理, 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框架协议有关规定,制订“末位淘汰”实施办法如下:
(1)考核对象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入围供应商
(2)考核内容
①服务质量(60%),包括维修价格、服务承诺、服务满意度等。
②用户反馈(40%),包括电话及网络投诉等。
(3)数据来源
①通过市直机关公务用车信息管理平台统计;
②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以明察暗访等形式收集相关数据。
(4)考核周期
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淘汰对象
①依据框架协议,达到解除条件的入围供应商。
②经考核,排名在末位的入围供应商。
(6)淘汰后处理
①解除与末位入围供应商的框架协议,取消入围供应商入围资格。
②如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 6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可补充征集,补充征集规则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④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将在市直机关公务用车信息管理平台公告。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服务期内,入围供应商须确定 1 名联系人承担项目协调工作。项目联系人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要取得采购人同意并备案。
2.投标人由于对本框架协议采购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递交没有对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入围供应商确定后,市机关事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发文公布入围供应商名单及服务承诺和优惠条件。由市直各单位自行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优的供应商提供服务,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无市直单位选择维修业务的风险。
4.宣城市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可根据情况参照执行。
5.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详情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