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要求
标项及服务内容 |
标项一:大碶街道内河养护服务 |
服务范围 |
详见“三、服务需求表” |
二、商务要求表
服务期限 |
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上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一季度一支付,每一季度养护结束后支付款该季度养护费用,具体养护费用按该季度的考核实际情况支付。 |
合同履行期间 |
合同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变化除外)的变动而调整,但如发生养护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需要另计的费用,以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联系单为准,产生的费用计入发生期间所对应的月份或季度中。 |
三、服务需求表
(一)、实施范围
本次大碶街道内河养护服务,养护范围包括22条河(含5个池塘保洁),河道内有生态浮岛 5639 平方米,管道曝气系统(含风机)11套,曝气增氧机54 台,底泥消除机8台,微纳米曝气机3台,计划新增喷泉2套,浮岛增加1000 平方(设备及浮岛位置由采购人确认)(以实际交付的各河道范围为准)。
大碶街道内河养护项目服务范围
大碶街道河道水质运维、养护面积明细表
序号 |
河道名称 |
考核等级 |
起点 |
终点 |
长度(m) |
宽度(m) |
面积(㎡) |
备注 |
1 |
大碶中学河、前宋老贺连河 |
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
钱塘江中路 |
镇西路 |
1500 |
15.6 |
25000 |
7.5kw风机4台、 0.75kw提水式增氧机4台 |
2 |
周隘陈河 |
海天云桥 |
灵峰路 |
327 |
12 |
3924 |
应急处理 |
|
3 |
汤家桥河 |
海天云桥 |
坝头社区区委会 |
447 |
12 |
5364 |
应急处理 |
|
4 |
芦山村河(含支河) |
镇大路 |
钱塘江中路 |
2134 |
11 |
23474 |
0.75kw提水式增氧机2台、 1.5kw涌浪式增氧机1台 |
|
5 |
邬隘中弄河 |
邬隘菜场河 |
穿山疏港高速 |
550 |
8 |
4400 |
应急处理 |
|
6 |
俞石连河 |
高车头路 |
穿山疏港高速 |
540 |
15 |
8100 |
1.5kw涌浪式增氧机1台、 0.75kw提水式增氧机4台、 0.75kw底泥消除机3台 |
|
7 |
万湫山火车东头河 |
坝头路 |
宁穿路 |
300 |
13 |
3900 |
0.75kw提水式增氧机1台 |
|
8 |
邬隘村河 |
穿山疏港高速 |
邬隘中弄河 |
600 |
12 |
7200 |
2.2kw风机2台(已坏) 0.75kw提水式增氧机5台、 0.75kw底泥消除机2台 (已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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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碶街道科技园区河 |
富春江中路 |
庐山西路 |
1981 |
18 |
35000 |
0.75kw提水式增氧机8台 |
|
10 |
大碶街道高墩片河 |
高墩片河 |
|
540 |
8~22 |
4000 |
纳米曝气系统1套 0.75kw提水式增氧机2台 |
|
11 |
杜家漕 |
杜家村内 |
|
140 |
16 |
2240 |
0.75kw提水式增氧机3台0.75kw底泥消除机3台 |
|
12 |
纪念林公园 |
坝头东路 |
庐山东路 |
770 |
28 |
25213 |
0.75kw提水式增氧机10台 |
|
13 |
堍头村东侧河 |
|
|
1154 |
12-23 |
16800 |
3.7kw沉水风机2台、 3.0kw微纳米曝气机1台 |
|
14 |
堍头村东侧河支河 |
|
|
180 |
14.22 |
3250 |
新增1.5kw喷泉曝气机2台 |
|
15 |
石湫竹山河 |
|
|
145 |
10 |
1450 |
3.7kw沉水风机1台、 1.5kw喷泉曝气机2台、 5.5kw微纳米曝气机1台 |
|
16 |
新安村池塘 |
新安村内 |
|
24 |
11 |
300 |
0.75kw提水式增氧机1台 |
|
17 |
石湫后漕头池塘 |
石湫村内 |
|
40 |
20 |
800 |
0.75kw提水式增氧机1台 |
|
18 |
前宋池塘 |
前宋村内 |
|
66 |
18 |
1200 |
0.75kw提水式增氧机3台 |
|
19 |
柴楼半亩池 |
|
柴楼村内 |
|
60 |
20 |
1200 |
0.75kw提水式增氧机2台 |
20 |
西河塘 |
|
邬隘村内 |
|
75 |
25 |
1875 |
0.75kw提水式增氧机2台 |
21 |
胡家桥河 |
|
|
|
235 |
2-22 |
2200 |
2.2kw涡轮曝气机2台 |
|
合计 |
|
|
|
|
|
176890 |
|
新装浮岛、新增设备需在5月之前完成
子包一:大碶街道内河养护服务工作内容(适用于子包一)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1 |
设备设施养护费 |
所有设备设施的保养、维修及更换等。 |
项 |
1 |
2 |
水生植物养护费 |
破损浮岛的修复与更换,水生植物收割、病虫害防治及残株补种等。 |
项 |
1 |
3 |
新增设备费 |
新增喷泉曝气1.5kw,含设备及电缆、配电箱等。 |
台 |
2 |
4 |
新增浮岛费 |
种植圆币草、美人蕉、菖蒲等。 |
平方米 |
1000 |
5 |
应急养护费 |
水质应急、重要节假日迎检创建等。 |
项 |
1 |
6 |
复合微生物 |
微生物定期投放 |
项 |
1 |
7 |
水质检测费 |
每季度1次,每条河2个检测点。检测指标包括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透明度。 |
项 |
1 |
8 |
养护船只 |
养护用船 |
项 |
1 |
9 |
养护工器具 |
植物修剪工具、设备养护工具、劳保用品等。 |
项 |
1 |
10 |
养护人员费用 |
含日常养护人员工资、社保、奖金、福利等费用。 |
项 |
1 |
11 |
保洁费用 |
水草防污栏内保洁、5个池塘保洁 |
项 |
1 |
注:1、新增设备2台,第一年由中标人负责采购新设备及安装等,第二年、第三年由中标人负责养护,如设备有损坏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或更换新设备。养护期结束,新增设备的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新增浮岛1000平方米,第一年由中标人负责种植,第二年、第三年由中标人负责养护,如浮岛有破损等,由中标人负责修复与更换,水生植物收割、病虫害防治及残株补种等。养护期结束,新增浮岛的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1、投标方案编制依据
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2.2、项目要求
2.2.1、根据国家和北仑区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对河道水质进行有效治理及维护提升,使之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水质标准。
2.2.2、中标人应根据不同河道的水质状况合理划分水质提升作业区域。
2.2.3、水质提升工作全过程包括设备设施安装施工阶段及运行维护阶段且期间均应确保河道的流动开放性,不得设置影响河道正常行洪排涝通航等功能的设施。
2.2.4、水质提升所采用的技术应以生态方式为主,不得采用可能对河道造成二次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技术手段。
2.2.5、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投入的设备设施类型、数量必须与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拟投入设备设施类型、数量保持一致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的租赁协议或发票,如有实际需要,在经得采购单位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根据水质情况及中标人合理要求进行设备更换或增减,费用不予增补。
2.2.6、水质提升工作开展过程中,常用设备(如增氧曝气机等)日均开启时间不少于12小时,投标人须在其投标技术方案中明确各类设备的具体开启时段。
2.2.7、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组成员,如确需调整的应报请采购单位确认。
*2.2.8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须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巡查考核人员、机修工和养护人员,其中机修工、巡查考核人员至少各配1名,养护人员按不少于25000m2/人配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的需向上递增取整)。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如需中标后组建的,需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0天内组建完毕,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如投标人配备的人员中已为投标人正式职工,中标后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否则采购单位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合同。
2.3、项目目标
达到ⅴ类水标准。
(三)项目相关要求
3.1、针对本项目实施水质提升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生物菌(药剂)、农药等)、设备和服务由投标人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场地租借、接电等事项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原则上不提供任何协助。
3.2、投标人必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保和人身意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3.3、投标人应按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水质提升管理计划及落实有关措施,制定日常的管理制度。中标人在对本项目的水质提升管理过程中,应做到:
3.3.1、有严密的网络通讯体系,信息通畅;
3.3.2、中标人应实行河道每日巡查制,每日不少于2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3.3.3、中标人应确保水质养护设备正常运行、设备损坏停运应及时上报采购单位并维修;确保水生绿色植物(人工种植)的施肥、生物菌(药剂)等养护;
3.3.4、中标人按巡查和水质监测内容记录台帐;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台帐,以便采购单位进行监督考核。
3.3.5、中标人在菌种等投放过程中必须提前通知采购单位并由采购单位签字确认,否则按照考核办法扣除相应的分数及经费。
3.4、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应急管理制度,做好水质应急管理工作。
3.4.1、在遇水质突发恶化情况下,需要及时响应并到现场进行处理;
3.4.2、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工作,并服从采购单位的统一指挥;
3.4.3、在采购单位的重大活动创建和检查期间,应主动做好各类创建活动期间的水质保障;
3.4.4、自然灾害等发生前,水质提升承包单位应提前做好相应的防患措施,若因承包单位防患不力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承包单位自行承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水质发生变化且造成水质监测不合格的,采购人可酌情考虑对其的处罚力度。
3.5组织实施方案
投标人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等。
3.6 中标人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7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因清淤整治等工程建设必须中止水质提升服务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中止养护,采购单位停止拨付养护经费,采购单位不承担设备拆装费用,设备再次安装完毕后继续考核并按规定拨付水质提升服务费用,合同履行期限不作顺延。因其他政策性原因或调解养护河道需要终止养护的,采购单位不予赔偿。
3.8因其他单位认管认养、施工、河道占用等原因造成部分河段未养护的,当月养护费用需减去未养护面积后核算。
*3.9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5天内在北仑区大碶街道范围内设立200平方米(含)以上的管理用房,并提供该管理用房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和租赁登记证给采购单位,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四)项目考核
4.1、水质提升工作由中标人根据投标方案全面展开。采购单位根据考核办法正式开展对口考核工作,并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对北仑区水质提升河道的水质情况进行定期巡查、抽查。考核遵循分类别、分季节、以河道为单位的考核原则,及时测定水质指标,评估水质维护提升工作效果,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给中标人,按考核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五)处罚制度
5.1、同一条河道年度内累计2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除执行正常扣款责任外,同时要求水质养护单位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并及时有效落实。如未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措施或未及时有效落实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水质提升合同。
5.2、同一条河道年度内累计3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除执行正常扣款责任外,扣除该条河道的20%养护款(合同价)(单条河道的养护款由合同单价×该河道面积确定)。
5.3、同一条河道年度内累计4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除执行正常扣款责任外,扣除该标段20%养护款(合同价),同时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水质提升合同。
5.4、养护河道出现问题,中标人未能在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有效整改的,采购单位有权委托其他中标单位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中标人养护经费中扣除。
5.5、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现水质提升承包单位存在偷电、私接电或类似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采购单位有权给予扣款或单方解除合同。
5.6、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时一天扣合同金额的1%,最多可扣除到合同金额的20%,中标通知书发放后2个月尚未安装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7、中标后出现转包或挂靠现象的,如未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如已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项目要求及目标中的各条进行逐项响应和说明(格式见第七部分格式与表格 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