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1.聘用与劳动合同
1.1.聘用办法
本公司采用定岗定编的人事管理制度。如部门因工作确实需要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核实,并报送经理审批,最后由人事行政部办理有关选聘事宜。
1.2.聘用条件
1.2.1 年满十八岁,身体健康,证件齐全;
1.2.2 作风正派,道德品质好,无任何不良纪录;
1.2.3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须经技术资质评定,具有相应资格证及职称证;
1.2.4 符合公司招聘的其它条件;
1.2.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4)未同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5)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6)患有各种传染病,身体或心理有缺陷者;
(7)吸食毒品者;
(8)曾被本公司开除免职者;
(9)其它原因不予录用者。
1.2.6 本公司实行用工回避制度。原则上公司的高层职员的亲属不得安排到所属部门工作。
1.3.试用期
1.3.1 试用期原则上为一至三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3.2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行政部送交下列证件:
(1)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原件同时核对);
(2)学历证、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核对);
(3)国家规定的有关特殊工种必须持《资格上岗证》。
1.3.3 新进人员须填写《应聘登记审批表》,办妥入职手续,并接受公司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试用。
1.3.4 试用期间,员工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应随时停止其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3日者,不予发放工资。
1.3.5 试用期满,员工需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以书面形式提出转正申请。根据试用期的表现及试用期间考核成绩,经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主管签署意见,最后由经理审批。
1.3.6 试用合格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不合格者,终止试用关系。
1.4.晋升与调职
1.4.1 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横向、纵向两种方式调动或提升至其它部门、其它岗位工作。
1.4.2 所有员工均有被晋升的机会,升职主要是对员工工作能力及潜在能力的一种肯定,以及给员工提供一个施展才华的舞台,同时也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员工个人更好的得到发展。晋升将根据员工本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及知识结构、员工发展潜力的高低、品德好坏等等,以及满足公司发展及扩张的需要。
1.4.3 如员工晋升后,因工作不胜任或犯有重大过失的,公司可视实际情况作出降职或免职决定。
1.4.4 员工晋升及调动属公司重大人事决策,必须经公司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主管及经理讨论研究决定。
1.4.5 员工升职加薪或降职减薪前,部门负责人应填写《员工薪资调整审批表》,并填写详细调整理由,交人事行政部核准,由经理批准后实行。
1.5.离职
1.5.1 辞职
(1)员工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交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主管、经理审批。试用员工须提前7个工作日递交申请报告,正式员工须提前30天递交申请报告。
(2)员工辞职报告未获批准前,应照常工作。
(3)员工的辞职报告获得批准,在离职时应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填写《员工离职手续表》,并办理工作移交。员工办妥相关手续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后,持离职手续清单到财务部办理工资结算,财务部填写《员工工资结算表》,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交经理审批,再由财务部办理工资结算事宜。
(4)正式员工若未能提前30天书面申请报告通知人事行政部离职的,员工应给予公司一定赔偿金或扣减当月工资(特殊情况经经理批准者除外)。
(5)员工如未能全数归还下列第1.5.3条中所列举的物品,则需按一定金额进行赔偿,有价物品按原购货价赔偿,无价物品按实际损失情况给予赔偿。
下列物品赔偿金额定额如下:
工作证:rmb20元 员工手册:rmb50元
1.5.2 辞退
(1)公司可根据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及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可单方面提出终止雇用关系。试用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不能胜任职务者或试用考核不合格者可辞退。正式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依据《奖罚条例》可予辞退,不发资遣费。
(2)当员工收到《辞退通知书》后,
应于24小时内办妥离职手续离开公司。
1.5.3 员工离职应交还的物品
(1)员工所负责的相关业务的文件、资料、数据、公函以及各类单据及其复印件。
(2)办公台、办公桌、文件柜及宿舍(或车辆)的钥匙。
(3)清退所有的借款、借物。
(4)工作证、工作服、对讲机、计算器、员工手册、工具等或其它。
1.6.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
1.6.1 经面试合格试用者,试用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1.6.2 本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期限一年,一年合同到期后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再续签合同;
1.6.3 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公司将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安排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2.工作时间与考勤
2.1.工作时间
2.1.1 员工每周工作6天。具体工作时间,根据业务开展及运作需要,由各部门编制交由人事行政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执行。
2.1.2 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如有变动,以人事行政部通知为准。
2.2.考勤
2.2.1 打卡制度
(1)根据打卡的记录资料及出勤解释单和请假单,依据薪酬标准按月薪制计算当月工资;
(2)每天按排班表或上班时间打卡;
(3)如发现打错卡或漏打卡或忘记打卡,又或者因业务工作需要外出而无法按时打卡者,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出勤解释单》,按程序报批。一般员工报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报经理审批,并交人事行政部加签核准。逾期不办理者,视作缺勤处理。每月打错卡或忘记打卡共超过5次者,扣20元;
(4)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专员负责公司考勤管理、监督工作,每月一日整理、统计出勤情况。
2.2.2 迟到与早退
(1)工作时间开始后到岗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离岗为早退;
(3)迟到15分钟以上,以旷工半日处理(因公外出及请假者除外);
(4)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处理;
(5)迟到或早退处罚措施:每次迟到或早退从当月工资中扣罚10元,一个月出现一次即扣除当月全勤奖,累计三次按旷工一日处理;
(6)旷工处罚措施:旷工期间薪资不予计算,旷工半日除扣罚一日半工资(含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外,并扣除当月全勤奖;旷工一日除扣罚三日工资外,并扣除当月全勤奖。连续旷工三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当月薪资。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当月薪资。
2.3.加班
2.3.1 本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情况经上级主管批准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上级领导论处。
2.3.2 员工加班,事先由直接上级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报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准(部门负责人须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作加班处理(如因上级领导外出未能及时批准的,亦须事先以电话请示征得领导同意)。
2.3.3 本公司原则上除休息日加班先作补休处理外,其余加班(如延长时间加班及节假日加班)按规定计发加班费。因工作繁忙确实无法于六个月内安排补休的,经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准报经理批准后,方可计发加班工资。
2.3.4 加班工资计算及发放标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计发。
2.3.5 员工的加班必须以打卡记录为依据,未打卡而加班者不予计算加班费,加班时间按实计算。特殊原因无法打卡,须填写《出勤解释单》报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并由人事行政部主管加签核准后,方可视作加班。
2.3.6 员工的加班工资由公司财务部凭经审批的《员工加班申请表》及员工 考勤记录计发。
3.休假与请假
3.1.法定假期
3.1.1 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共11天):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3.1.2 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员工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的青年员工放假半天。
3.1.3 全体员工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休息日(如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员工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休息日(如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日),则不补假。
3.1.4 由于物业行业的特殊性,法定假期将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加班,加班将按有关政策规定及公司规章执行。
3.2.婚假
3.2.1 员工初次结婚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晚婚增加10天。外地员工还可享有3天在途假期,享受基本工资。请假时,员工凭结婚证明填写《请(休)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准报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一次性休完,如有特殊情况须推迟休假的,必须在半年内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
3.2.2 "晚婚"系指女性员工满23岁,男性员工满25岁,且第一次领取结婚证书。
3.3.产假、陪产假
3.3.1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可享受带薪(仅限基本工资)产假90天,男员工可享受带薪(仅限基本工资)陪产假10天。
3.3.2 员工须填写申请单,经人事行政部核准,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3.4.事假
3.4.1 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的可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即不计发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员工递交书面请假申请,部门主管(不含)以下员工一天内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人事行政部核准,一天以上须由经理审批;部门主管(含)以上员工请假经人事行政部主管审核后报经理批准方可休假。
3.5.病假
3.5.1 员工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凭县(区)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由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审核后报经理批准方可休假,病假为无薪假(即不计发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如因急诊无法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先电话请假,待上班后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3.6.丧假
3.6.1 员工的直系亲属或亲属亡故时,公司给予一定的有薪假期以便员工处理后事。丧假休假时间:直系亲属亡故休假3天,非直系亲属亡故休假1天(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子女、父母,非直系亲属指员工的亲兄弟姐妹、岳父母/家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
3.7.工伤假
3.7.1 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员,于工伤期间出具医院有效证明,按相关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伤假期薪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8.延假
3.8.1 特殊情况需延假者,一般员工需致电本部门负责人,然后由该部门负责人知会人事行政部主管;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需向部门负责人与人事行政部主管请假,待上班后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所有请假不得越级,否则以未请假作旷工论处。
3.9.请/休假制度
3.9.1 员工休假需提前与上级领导确认时间,并填写《请(休)假申请单》,按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时应办妥待办事宜的移交手续及职务代理人,若因遗漏移交相关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由请假人负责。公司所有员工休假都须将请(休)假申请单报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否则以未请假作旷工论处。
3.9.2 员工请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各类假期审批和待遇规定表
假别 |
分类 |
批准人 |
待遇规定 |
事假 |
一般员工 |
1天内部门负责人批准、交人事行政部核准;超过1天经理批准 |
原则上每年积计10天为限,事假为无薪假(即不计发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 |
中层以上 管理人员 |
由经理批准; |
||
病假 |
|
凭医院有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核准,经理批准 |
病假为无薪假(即不计发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 |
婚假 |
|
凭结婚证明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核准,经理批准 |
婚假3天,晚婚增加10天, 薪津照常支给 |
产假 陪产假 |
|
人事行政部核准,经理批准 |
产假90天、陪产假10天, 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 |
丧假 |
|
人事行政部核准,经理批准 |
薪津照常支给 |
公假 |
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国家法定假日 |
按政府规定由人事行政部拟定放假通知 |
薪津照常支给 |
工伤假 |
|
凭医院证明,经理审批 |
按有关规定执行。 |
备注 |
参照请、休假有关条款执行。 |
4.薪酬与福利
4.1.薪酬
4.1.1 本公司依据公司与个人兼顾、互助互惠的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工资待遇。
4.1.2 员工工资待遇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视员工的职务、学历、经历、技能、体质及其工作性质而定。
(2)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效率、质量、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评定。
(3)奖金。主要分为全勤奖、节日奖金、年终奖、效益奖和特殊贡献奖等。
(4)加班工资。
(5)通信补贴。
(6)其它补助(住房、交通、伙食)。
4.1.3 本公司员工工资以月薪发放制形式,每月10日准时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提前发放。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4.1.4 临时、特定性或计件、计时性等工作人员的待遇,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4.1.5 为了表示对忠诚、敬业的员工的鼓励,公司每年调薪一次,时间为每年七月份,调薪员工必须在公司服务半年以上。部分特别优异员工或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特别加薪。调薪幅度依员工绩效考核成绩及实际情况确定。
4.1.6 本公司的工资制度实行保密制,公司员工不得主动告诉他人或打听他人的工资,如有违反将按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4.2.福利
公司为员工制订多种福利计划,旨在营造以人为本的、稳定的企业氛围,吸引优秀员工在公司长期服务,安定员工生活,增强员工的归宿感,以便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4.2.1 按国家规定享受一定的假期(参见请假、休假有关规定)。
4.2.2 保险
公司正式员工一律参加社会劳动保险,转正后由人事行政部办理。员工参加社会劳动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4.2.3 抚恤
员工因公而致残或死亡时,依劳动保险条例向社保部门申请给付,尚未参加劳动保险的,其津贴及辅助事宜悉依劳动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4.2.4 员工生日会。每月第三个星期六,公司为当月生日的员工举行形式丰富多彩、内容健康活泼的生日会。
4.2.5 公司每年为满一年的员工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关爱每位员工的身体健康。
4.2.6 工作服
为提高公司形象,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服。
5.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绩效考核旨在通过对员工的能力、成绩和态度的正确评价,积极利用调配、晋升、嘉奖及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每位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及员工士气,纠正人事配置关系上的偏差。从而提高员工的能动性、主动性,增强公司凝聚力及战斗力。
5.1.绩效考核的目的与作用
5.1.1 对下属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作出评价和排序,让领导掌握员工的能力和贡献,让员工了解领导对其工作的评价;为领导与员工的沟通提供通道,营造良好的氛围;
5.1.2 对下属监督、指导、教育、激励和约束;
5.1.3 作为加薪、奖惩、晋升、调动等人事决策的参考;
5.1.4 提供信息,作为工作计划、人力资源规划的依据;
5.1.5 获得职业培训的需求,为制定职业培训计划提供依据;
5.1.6 人事考核对企业理念、员工的观念和行为起到重要的牵引作用。
5.2.考核内容
5.2.1 主要包括德、勤、能、绩四个方面。
(1)德:忠诚廉洁、协作精神、原则性、组织纪律、职业道德、团结精神。
(2)勤:事业心、责任心、奉献精神、服务精神、出勤。
(3)能:业务知识、分析能力、学习能力、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决策能力、公关能力、管理能力。
(4)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效益。
5.3.绩效考核分类
5.3.1 试用期考核:
员工试用期间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合格者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报经相关领导批准给予转正,签订劳动合同。试用转正考核应在试用期内最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5.3.2 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及工作能力等随时作严格公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采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即根据每月工作任务总量、完成程度、计划目标达成率的高低,作为考核员工绩效的依据。
(3)人事行政部应将员工的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作为年终考评的参考。
5.3.3 年终考核:其办法遵循《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5.4.激励
为了给目标经营责任完成优异、工作表现优秀及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员工肯定及嘉奖,公司实行多种激励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嘉奖、记功、记大功、若干奖金奖励、加薪、职位晋升、外派培训、旅游等等奖励办法。
6.培训制度
为陶冶员工品德和情操,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建立学习型组织,使员工在知识、技能、理念等方面能够适应及配合公司业务的高速成长,最终实现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从而使员工个人与组织共同进步,公司为员工提供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培训的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6.1.培训分类
6.1.1 岗前培训
新进人员实施上岗前培训,由人事行政部统筹办理,内容为:
(1)k8凯发天生赢家的简介、发展历史及发展前景;
(2)企业精神、k8凯发天生赢家的文化及企业理念;
(3)公务礼仪、行为准则及员工守则;
(4)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人事管理制度的讲解;
(5)特殊岗位的人员进行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的说明;
(6)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7)职业生涯规划及职业生涯设计;
(8)其它培训内容。
6.1.2 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又分层级培训和职能培训:
6.1.2.1 层级培训分:
(1)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目的:提高从全局观点对公司的战略、目标、方针及发展进行创造性的规划、决策、控制的能力,提高组织的活力和绩效。
方式:侧重于观念、理念的培训,主要采用高级研习班、研讨会、报告会、企业间交流、热点案例研究讨论等形式,也可以进行在职高等学历教育和mba教育,或有计划地选送出外考察、业务进修等。
内容:a、公司内部自身环境和国内、国际形势的介绍;
b、经营理念的探讨;
c、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d、对策研究;
e、组织设计与组织发展研究;
f、人力资源规划与控制;
g、控制和影响;
h、公司现代管理技术;
i、个人能力和修养的提升;
j、公司社会责任探讨;
k、资本运营。
(2)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目的:开发本职工作能力,使其具备善于公司形势的认识和发展观点,提高他们善于业务的决策能力、计划能力,使他们深刻理解现代经营管理的体系和经营活动中人的行为,提高他们对人的判断和评价能力,以及与人的沟通交流能力。
方式:采用中高级管理培训班、研讨会、在职高等学历教育和mba教育。
内容:a、目标设定、政策制定、进程编排、程序制定、预算编排、组织结构体系的健全;
b、有效授权、领导、激励、指导和培养下属现代综合管理技术;
c、可行性研究、全面质量管理、个人职业生涯规划、项目和政策管理、组织绩效、测量;
d、工作绩效突破和改善、人际关系和公共关系学、如何从团队中获得意见和建议管理不同类型的下属;
e、工作协调和部门间协作、有效的冲突管理、领导方式、危机处理。
(3)初级人员培训
目的: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能力,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方式:安排专业技能培训、计算机操作培训、公文写作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等。
内容:a、工作标准化;
b、人际关系和工作方法;
c、业务知识与工作技能;
d、团队合作精神的发挥;
e、敬业乐业教育;
f、工作目标的设定;
g、专业技术培训。
6.1.2.2 职能培训分:
人事行政人员培训、物业管理人员培训、财务人员培训。
(1)人事行政人员培训:人力资源、行政、财务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如人力资源培训:招聘、薪酬福利管理、绩效评估培训、劳动争议处理、人
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分析与职位描述等。
(2)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物业法规条例的熟知、物业的接管验收、装修管理、房屋的日常养护、房屋附属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物业区域的清洁管理、物业环境的绿化养护及管理、物业治安管理、物业的消防管理、物业区域的车辆道路管理、物业区域的邮电通信服务。
(3)财务人员培训:财务方面法律、法规的熟知、税收知识、工作流程、如何合理避税而不逃税、企业成本的财务控制。
6.2.培训协议
公司选送参加学历深造、培训或考察等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以保障公司培养员工所付出的代价。
7.奖惩条例
7.1.奖励
7.1.1 员工奖励分五种:
(1)嘉奖:每次加发3天基本工资作为奖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记功:每次加发10天基本工资作为奖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3)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基本工资作为奖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4)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奖金。
(5)晋升。
7.1.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
(1)季度绩效考核成绩卓越的;
(2)所管理的项目的工程质量获省、市样板工程的;
(3)所管理的项目一年无灾害事故、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着的部门或个人;
(4)当企业利益受损时挺身而出,积极维护的;
(5)为公司赢得美誉,受到客户或社会各界表扬的;
(6)拾金不昧者(价值在300元以上的);
(7)有显着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8)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9)品行优良、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责,以良好的成绩和优质的服务态度多次赢得公司领导及客户好评的;
(10)其它应给予通报表扬的。
7.1.3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记功奖励:
(l)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成绩卓越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益的;
(3)敢于举报,揭发贪污、受贿行为的;
(4)能出色完成任务,做出特殊贡献的;
(5)遇到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6)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7)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8)其它应给予记功奖励的。
7.1.4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记大功奖励:
(1)在工作中,大胆建议采用新的工作方法或新工艺、新材料及新资源,使工程费用、业务开支、行政费用有较大节约的;
(2)管理人员管理成绩显着,撰写专业性论文,获得市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在同行业中受到推广应用的;
(3)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4)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5)一年内记功两次者;
(6)有重大功绩者;
(7)其它应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7.1.5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若干奖金或晋升:
(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
(3)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4)连续四次绩效考核卓越者应晋升;
(5)服务每满五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7.2.惩罚
7.2.1 员工的惩罚分为五种:
(1)警告:每次减发3天基本工资作为罚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减发。
(2)记过:每次减发10天基本工资作为罚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减发。
(3)大过:每次减发1月基本工资作为罚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减发。
(4)降级。
(5)解除劳动合同。
7.2.2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每次减发3天基本工资(旷工按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计罚)作为罚金。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
2)旷工一天者;
3)违反办公室行为规范者;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误,令公司蒙受损失者;
5)在公司内部故意挑拨离间,影响团结者;
6)在业务工作中,未经许可收受红包、礼品者;
7)不服从上级指令、管理及无正当理由拒绝加班者;
8)其它应给予警告的行为。
7.2.3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每次减发10天基本工资(旷工按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计罚)作为罚金。
1)连续旷工2天者:
2)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利益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闹、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5)提供、制造假文件资料者;
6)被警告后重犯者或受第二次警告处分者;
7)工程管理或对外发包业务过程中,索取或收受贿赂,或有贪污行为者;
8)在公司范围内赌博者;
9)不服从上级指令,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失者;
10)其它应给予记过处分的行为。
7.2.4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每次减发1月基本工资(旷工按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计罚)作为罚金。
1)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违反工资保密制度,泄露公司经营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3)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怠慢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所负责的工作或工程项目发生严重问题,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
7)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屡劝不听者;
8)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3日者;
9)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7.2.5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不发资遣费):
1)一年以内迟到及早退累计30次;
2)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者;
3)侵占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4)伪造、盗用公司印章者;
5)工作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大量浪费的;
6)经查实有偷窃、斗殴、聚赌或暴力伤害及违法犯罪行为者;
7)索贿、受贿、贪污金额达1000元以上者;
8)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9)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0)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11)一年中记大过两次,或经记过处分后仍重犯者:
12)其它重大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13)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14)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15)吸食软、硬性毒品者;
16)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损害者;
18)故意泄露公司技术或经营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9)参加非法组织者;
20)其它违反法令或规章规定情节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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