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采购制度
1、购进的产品必须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产品包装和标志应符合有关规定;
2、采购员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审核供货企业资格,签订购货合同;
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采购计划、购货合同的有关质量条款审核和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4、供货企业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具有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其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与证照一致;
6、供应产品的审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审核产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② 审核产品法定质量标准、注册证书号、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
③ 审核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书;
④ 进口医疗器械:审核进口产品相关批件;
7、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② 委托授权规定的授权范围与供应的品种相一致;
③ 审核销售人员身份证;
④ 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诚信网上备案;
8、采购产品索要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效期后一年,并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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