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湖北全胜汽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清清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南郊平原岗村
被投诉人: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联系人:赵榕妹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
投诉人湖北全胜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全胜公司”)因对被投诉人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下称“服务中心”)代理的诏安县园林管理处采购多功能抑尘车、护栏清洗车及带高空作业升降平台高压洒水车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6月20日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19年6月26日收到投诉书,并在当天向“全胜公司”发出补充证明材料的函, 2019年7月3日收到“全胜公司”提供的补充材料。具体投诉事项:本次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参数的设定只有一家供应商完全符合,其他任一厂家都不能满足,在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下宣布中标供应商实属不合理”。要求取消中标公告,修改招标文件,重新上网招标。
本机关在收到投诉书和补充证明材料后,决定受理该投诉后,将投诉事项及投诉书副本函告并送达相关当事人并依法审查了投诉人、被投诉人提交的材料。经过详细核对和调查,本案已审查终结。现将投诉结果及认定说明如下:
诏安县园林管理处委托“服务中心”代理的采购多功能抑尘车、护栏清洗车及带高空作业升降平台高压洒水车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于2019年5月31日上午9:00时在诏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开标。截至9点整,湖北全胜汽车有限公司、福建育鑫保洁有限公司、湖北博澳环卫装备有限公司、漳州科晖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厦门金乘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共五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通过福建省专家评审库随机抽取4名评标专家和业主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经评审小组认定:湖北全胜汽车有限公司、漳州科晖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因不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不符合技术评审要求;福建育鑫保洁有限公司、湖北博澳环卫装备有限公司、厦门金乘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三家投标单位通过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最终评审小组一致推荐福建育鑫保洁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本机关核查,福建育鑫保洁有限公司、湖北博澳环卫装备有限公司、厦门金乘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三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全胜公司”所投诉事项与缺乏事实依据,未能提供其他参与投标供应商与招标文件参数不一致的证明材料。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或漳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诏安县财政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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