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无锡市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 号:wxxfcg2019-42)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赤坑村。
被投诉人:无锡市消防支队,住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梁南路9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至本机关。经依法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书》内容不符 合规定,本机关向投诉人发出了《补正通知》。投诉人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第二款 第(二)项、以及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2020年3月6日
无锡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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