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 部令第19号)第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无锡市市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htzbcg2018-18)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深圳市前海堃元智慧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清华信息港一期综合楼6层 605号。 被投诉人:无锡市民政局,通讯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1号楼。 被投诉人:无锡恒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586号建苑大厦5楼。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处理不满意,投诉至本机关。经依法审查,投诉人提起投诉前没有依法向采 购人进行质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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