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本级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定点服务入围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k8凯发天生赢家

关于对市本级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定点服务入围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2022-11-0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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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嘉兴市管佳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东升路中瑞商厦13楼1306室

被投诉人:嘉兴市民政局

地址:嘉兴市中山路1006号

被投诉人: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10楼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市本级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定点服务入围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浙江禾城-2019-017)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于2019年7月16日起正式受理,并于2019年7月18日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人于2019年7月2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2019年6月27日9时30分开标的《关于市本级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定点服务入围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浙江禾城-2019-017)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中,废标信息认为我公司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单次报价超过招标预算单价,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二)条投标人报价审核第1点报价文件审核第(4)小点,视为无效。被投诉人于 2019年7月10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故提出以下投诉:

投诉事项1:关于中标结果公示中,报价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的问题。我们认为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事实依据:1.我公司严格按招标文件的预算总价报价。没有超过预算总价人民币3098万元。我公司认为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我公司严格按投标报价明细表注2要求:本明细清单合计总价应与投标(开标)一览表报价保持一致。我公司认为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的第一章第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的第四章第三十六条(三)小点。

投诉事项2:关于资质审核、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被直接视作无效的问题 。我们认为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事实依据:我们认为,对于招标评审过程中,未能有机会给我们作出解释,不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流程。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2.《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第九条第42项、第44项。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市财政局采购监督处根据事实重新审核相关内容,纠正错误。

二、被投诉人辩称

开标过程中投诉人报价文件投标(开标)一览表中每个中心每个年度的单次报价为:未评星级735000元;3a级5040000元;4a级5457000元;5a级15194000元;镇(街道)示范型4070000元。投诉人在开标现场对该报价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报价开标记录表中签字认可。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三条评分细则(二)投标人报价文件审核1、报价文件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限价的;2、价格分:(1)投标人应按不同等级标准运营单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别响应报价,最高限价标准分别为: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万/年、5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6万元/年、4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2万元/年、3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万元/年,未评等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暂定5万/年,高于此标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认定投诉人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投诉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未对投诉人进行询问,给予其陈述、澄清或申辩的机会,并给予记录。

三、经调查查明

(一)市本级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定点服务入围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浙江禾城-2019-01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为3098万元。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嘉兴市民政局委托,于2019年6月6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

(二)招标文件中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规定:

1.第二章招标需求第二项采购项目内容:市本级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的购买服务费,预算金额为每年度人民币3098万元。不同等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购买服务费用标准为: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万/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a级16万元/年、4a级12万元/年、3a级10万元/年,未评等级5万/年。

2.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前附表第15点:预算价人民币3098万元(其中:镇(街道)示范型限价:20万元/年; 5a级16万元/年;4a级12万元/年;3a级10万元/年;未评等级5万/年。投标文件的经费使用方案请按预算价测算。按响应报价测算的和超过预算报价的,废标处理。)

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三项投标文件的编制之(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包括提供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员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管理费用、税费、利润、招标服务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规定:(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审查,如发现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人应按不同等级标准运营单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别响应报价,最高限价标准分别为: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万/年、5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6万元/年、4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2万元/年、3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万元/年,未评等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暂定5万/年,高于此标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5.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之投标(开标)一览表规定:(1)对应报价是每年单个价格,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设备、人工、材料、交通费、管理费、税费等全部费用。(2)本次公开招标价格为每个照料中心每个年度价格,即每个镇(街道)示范型、5a级、4a级和3a级、未评星照料中心的每年运行价格。按照料中心不同级别,最高限价分别为:镇(街道)示范型限价:20万元/年; 5a级16万元/年;4a级12万元/年;3a级10万元/年;未评星5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三)本项目于2019年6月27日9:30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进行开标,本项目公开招标参与网上报名供应商共14家,至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共有13家供应商提交了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浙江嘉科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市孝慈为老服务中心、海宁福如海老年服务站、百龄帮(重庆)康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康乐敬老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乐家为老服务中心、嘉兴康雅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福寿康居家养老康复护理服务社、平湖市皓月朝阳健康养老服务中心、上海海阳互联网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共10家供应商为入围中标候选人,确定投诉人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限价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并于2019年6月28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结果。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和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均明确了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3098万元,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是否超过预算价进行符合性审查,因不属于投诉事项,本机关将依法另案处理。

(四)2019年7月2日被投诉人收到投诉人对本项目的质疑函,质疑事项1:关于中标结果公示中,报价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的问题,质疑事项2:关于资质审核、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被直接视作无效的问题。被投诉人于2019年7月10日作出《关于“市本级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定点服务入围采购项目”质疑回复函》,回复内容为: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限价的,应作无效标处理。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29号)第四条规定:评审小组成员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重点对各供应商技术响应文件和相关明细报价进行评审,如发现有供应商报价不符合规定或技术偏离情况,或拟认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的,应向该供应商进行询问,给予供应商陈述、澄清或申辩的机会,并予以记录。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未对投诉人进行询问,给予其陈述、澄清或申辩的机会,并给予记录。

四、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

根据招标文件关于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规定:(1)对应报价是每年单个价格,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设备、人工、材料、交通费、管理费、税费等全部费用。(2)本次公开招标价格为每个照料中心每个年度价格,即每个镇(街道)示范型、5a级、4a级和3a级、未评星照料中心的每年运行价格。按照料中心不同级别,最高限价分别为:镇(街道)示范型限价:20万元/年; 5a级16万元/年;4a级12万元/年;3a级10万元/年;未评星5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投诉人报价文件投标(开标)一览表中每个中心每个年度的单次报价均超过了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当作无效处理。

(二)关于投诉事项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拟认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时,未按《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向投诉人进行询问,给予投诉人陈述、澄清或申辩的机会,并予以记录。虽然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时存在程序瑕疵,但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投标响应文件无效的实质认定。

五、本机关决定

投诉人关于市本级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定点服务入围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浙江禾城-2019-017)质疑答复不满的投诉不成立,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嘉兴市财政局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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