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岸区城市管理局环卫专用车辆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南岸财处理〔2019〕1号-k8凯发天生赢家

2018年南岸区城市管理局环卫专用车辆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南岸财处理〔2019〕1号

2022-11-0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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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2018年南岸区城市管理局环卫专用车辆采购”(项目号:18a072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重庆广协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希

委托代理人:杨波

k8凯发天生赢家的联系方式:18223738127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科技新城a3-1、a3-2地块永动机电市场内10号楼23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南岸区交易中心

经办人:刘女士

k8凯发天生赢家的联系方式:02362988518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4楼。


相关供应商: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经济开发区

二、基本信息

 

 

1.投诉人对第三人的开户许可证原件有异议,第三人的开户许可证是没有水印的复印件且过塑,而资格审查小组审查认为第三人提供的开户许可证色彩鲜明且盖有鲜红印章,开户许可证的真伪,只能通过核发证件的中国人民银行现场核查,不能因投标人提出异议且无法提供有效证件认定为假,故认可第三人通过资格性审查。开标完成后,被投诉人将第三人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归还第三人,投诉人认为原件和复印件区别很大,招标文件“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中“3、开标时将现场核验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回单及复印件,开标时没按要求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银行柜台打印的回单原件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诉人既然提出了异议,被投诉人就应该保留第三人提供的原件去中国人民银行现场鉴定,而非开标完毕后将开户许可证原件归还第三人。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三、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分包一、8吨餐厨车技术要求 2、技术参数: ★2.4 外形尺寸(mm):≥7800×2500×3070 ;★2.5 整备质量(kg):≥8500 ;★2.6 额定载质量(kg):≥9300 5吨餐厨车技术要求 2、技术参数要求: ★2.4 外形尺寸(mm):≥6740×2200×2900;★2.5 整备质量(kg):≥6200;★2.6 额定载质量(kg):≥3590。”经查询第三人投标提供的福龙马牌flm5180tcad5餐厨垃圾车,其外形尺寸:7605×2500×3390(mm) ,整备质量(kg)8410,额定载质量(kg):9395,福龙马牌flm5100tcaql5餐厨垃圾车其外形尺寸:6470×2380×2900(mm),整备质量(kg)6000,额定载质量(kg)3805,两者对应的公告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长度比招标文件要求小195mm230mm,装备质量小90kg200kg。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带★部分为重要参数,投标人不能有负偏离,第三人应在偏离表中注明负偏离字眼,投诉人认为第三人虚假应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分包一 序号说明1、投标货物相应技术参数高于招标货物重要技术参数,如评标专家认为实际价值不大的,可以不予加分。2、评标专家认为负偏离不影响投标货物的功能和使用,可以不予扣分。”认为在满足车辆相关技术要求,特别是额定载质量的前提下,车辆长度和整备质量略小,不影响所投产品功能和使用,故认定第三人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诉人认为该项目专家认定参数标准有偏差,第三人福龙马牌flm5180tcad5餐厨垃圾车和福龙马牌flm5100tcaql5餐厨垃圾车尺寸和质量参数偏离±3%以上。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三、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分包一、8吨餐厨车技术要求 3、其他技术要求 3.11 后盖为大圆弧型,结构强度好,外形美观。并配有半封闭式导流板,能有效防止卸料时污水溅射的情况。”经查询福龙马牌flm5180tcad5餐厨垃圾车对应的公告图片为平板结构,不是大圆弧型,根据“c扣分条款:2、一般性技术参数(非(★)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2分;有5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第三人的技术分应扣2分,被投诉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认为“大圆弧型”无具体弧度数值要求,第三人提供的投保文件图片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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