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陕财办采投处〔2019〕19号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投 诉 人:广东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荣升科技园内c2、g2之三号
代 理 人:蔡淑琦
联系电话:15815016186
被投诉人1: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西安市长安路南稍门中贸广场15号楼b座
联系电话:029-85233002转8006
被投诉人2: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112号
联系电话:029-89620576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采购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二条要求, 近三年内,投标人在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类似)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成交次数排名第一的得3分,排名第二的得2分,排名第三的得1分,存在排他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2、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四条要求, 投标人出具近3年内,已执行完成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评价函,k8凯发天生赢家的售后服务满意度综合评价函合格数量排名第一的得3分,排名第二的得2分,排名第三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存在排他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调查,组织专家核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决定
关于投诉事项,采购人认为,本项目是为全省29个县,9.75万6个月至2周岁婴幼儿每天食用“儿童营养包”;属于我省贫困地区脱贫的重点项目,涉及面广影响力大,食品安全要求等级高。且此项目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下达《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30号)(以下称“《通知》”)以及国家级项目管理办公室下发的评标参考文本。采购人严格参照《通知》以及评标参考文本要求提出此项目的技术要求。
经审查相关资料和招标文件后,专家认为,该《通知》以及评标参考文本具有政府指导性,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2项和第4项评审符合该要求;且不属于招标文件资格性条件,为打分项,各区间设置分值分别对应为1分、2分、3分,分值不高,设置合理,未将投标供应商的业绩作为评审条件,不存在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其他投标供应商的问题。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2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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