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财采(2020 )1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天水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gzc2019-539)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兰州煜硕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街道秦安路9号
被投诉人1: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春风佳苑5号楼1单元804室
被投诉人2:天水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天水市秦州区五里铺金家庄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大楼
二、投诉事项
根据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查阅该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依法进行了审查。
投诉事项1:投诉书“序号2高级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及物资管理系统技术参数,以下技术参数具有独一性,同时满足的不足三个品牌”*6.2自动加样系统:通过真空加样仓,把样品自动加入到鉴定试剂中,无需手工操作,避免感染操作人员和污染环境。此项指标只有法国梅里埃的相关设备能够满足。
投诉事项2:高级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及物资管理系统技术参数,以下技术参数具有独一性,同时满足的不足三个品牌” *6.3自动鉴定卡封闭系统:通过热刀自动将鉴定卡完全封闭,避免污染环境和操作人员,防止实验室污染。此项指标只有法国梅里埃的相关设备能够满足。
投诉事项3:高级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及物资管理系统技术参数:*2.3物资管理系统应该采用稳定的b/s架构,采用主流的java企业级开发工具;“*10.物资、设备管理”,“11.8物资管理系统一套这个属于第三方物资管理系统,这个软件和招标公告的设备--全自动微生物分析系统完全没有关联”。用第三方无关软件控制整个招标,要求剔除与设备参数无关的软件参数。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中“vitek全自动微生物分析系统”名称上注明法国梅里埃的设备型号,更正公告仅修改了设备名称。
投诉事项5:虽然气相色谱仪重要的*号独家指标在更正公告中进行了删除和修改,但目前的技术参数综合起来任然是独家参数,主要有:4.5.2 氮磷检测器(npd);4.5.2.1最高操作温度 400 °c;4.5.2.2最低检测限:< 0.08pg n/s,< 0.01 pg p/s 采用偶氮苯/马拉硫磷/十八烷混合物;4.5.2.3动态范围:> 105 n,> 105 p 采用偶氮苯/马拉硫磷/十八烷混合物;4.5.2.4数据采集速率:最高 1000 hz。
三、处理决定
我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书中的第一、二、三、四投诉事项,投诉人“为独家参数不足三家”的证明材料来源为无法证明其是否属实的网截图和宣传彩页,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梅里埃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均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物资、设备管理”系统软件既可以是设备厂家自带的软件系统,也可以是投标人代理的其他具有能力提供此软件系统的其他软件供应商的软件。投诉答复期间代理公司提供了廷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均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该技术条款。经核查,至少有三家供应商满足此要求,不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产品或供应商,故驳回此投标事项。
2、投诉书中的第五条投诉事项,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之规定,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我机关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兰州煜硕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水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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