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5107242020000145
二、项目名称
绵阳市安州区民政局安州区2019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南部县天暮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大桥镇禹王街153号
被投诉人: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恒源大道文化广场2楼
四、基本情况
2020年6月30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南部县天暮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寄送的关于绵阳市安州区民政局安州区2019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5107242020000145)的投诉书。2020年7月6日,我局依法向投诉人寄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在2020年7月15日前补正相关事项。2020年7月13日,我局再次收到投诉人寄送的投诉书,其表述反映的投诉事项与我局2020年6月30日收到的投诉书一致。我局初步审查后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一)招标文件第七章“4.3.3评分细则”中第3项“‘互联网 ’服务”部分“评分标准”第1项的规定有倾向性;
(二) 招标文件第七章“4.3.3评分细则”中第4项“综合实力”部分“评分标准”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有倾向性;
(三) 招标文件第七章“4.3.3评分细则”中第4项“综合实力”部分“评分标准”第3项的规定中,有的评分标准没有具体的评分细则,没有明确的评分标准,有的规定有明显倾向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投诉人在本采购活动取消后,则不具备了针对投诉书主张的投诉事项提起投诉的资格。该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投诉处理决定书》(绵安财采[2020]43号)
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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