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四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采购计划编号lntlzc2020-0400042)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潍柴(扬州)特种车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延磊
被投诉人: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垃圾压缩车技术要求具有唯一指向性。投诉事项2:采购人《质疑回复函》中提到多家产品满足采购产品参数要求有违事实。投诉事项3:车辆总质量、整备质量、额定载质量、外形尺寸、箱体容积参数设置不合理。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决定:
1.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关于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存在歧义,评分标准分值存在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责令被投诉人及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限期改正。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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