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采投处〔2019〕32号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1.投 诉 人:湖南现代德雷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南现代德雷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776号中天国际通讯广场行政公馆23023室
代 理 人:唐晓冰
联系电话:13379516653
2.被投诉人: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
联系电话:029-68255920-806
被投诉人:西安碑林博物馆(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三学街15号
联系电话:029-87387725
二、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8日,湖南现代德雷公司因对代理机构就西安碑林博物馆古建筑消防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部分外省供应商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却能正常参与投标,投诉评标的公平性;2.现场没有公布抽取分部分项抽取结果,并未现场公布得分情况违反公平,也未检查电子标书合法性,并不能判定投标单位合法性;3.代理机构对部分投标供应商提供业绩的真实性未进行核查。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决定
关于投诉事项1,经再次核查,原评标委员会认为,通过“投标人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24家投标供应商均提供了“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网上备案截图,其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招标文件明确了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电子评审流程,广联达软件系统抽取方式、数量以及抽取结果分值的计算。在评审阶段,在监标人的监督下,广联达工作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广联达软件系统从各家电子投标文件中随机抽取工程量清单70项进行综合单价评审,系统自动计算得分,抽取得分结果由原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经查投标文件,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投标供应商家提供的合同复印件进行赋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不真实。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23日
找不到您要的资料?
请简明清晰的描述您想要找到的资料类型或名称,我们会尽快完善。